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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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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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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 2016-04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 和委托贷款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上述公告中涉及的 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授权额度
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 中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额度为 3.5 亿元,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对象的范围
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对象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四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对象所处行业前景发展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应低于 70% 。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贷款业务,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后,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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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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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处于下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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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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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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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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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后的 12 个月内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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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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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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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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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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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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