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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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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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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 2015-075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辽宁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情况

2015 年 11 月 17 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辽宁博联特冶 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当日于辽宁博联特冶金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博联特”或“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该 协议约定公司以持有的临江东大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博联 特”) 42.86% 的股权,协商作价 320 万元(评估价 313.21 万元)认购辽宁博联特 新增股份 320 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10% 。

2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郑大立先生的配偶杨清芬女士担任辽宁博联特的董事,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徐波先生担任临江博联特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辽宁博联特、临江博联 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审议程序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交易涉及到的 关联董事郑大立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的董 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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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辽宁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东侧沈东七路以北地块 D14d 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立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8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证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冶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冶金工程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冶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 管理;冶金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机电设备安装;冶金辅助 材料、耐火材料及污水处理产品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钢材销售;技术及货物 的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及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陶立群 13,323,017 46.26
2 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31,167 16.77
3 张绪湜 4,831,167 16.77
4 白艳辉 3,018,183 10.48
5 邵立荣 1,830,233 6.36
6 颜庭秀 966,233 3.36
合计 28,8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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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 2015 )第 361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辽宁博联特资产总 额为 6,106.59 万元,净资产为 2,104.83 万元,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7.27 万元, 净利润为 -566.16 万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辽宁博联特资产总额为 8,783.90 万 元,净资产为 1,477.75 万元, 2015 年 1 至 8 月营业收入为 31.42 万元,净利润为 -627.08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 字( 2015 )第 A138-1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评估方法 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辽宁博联特总资产为 9,497.08 万元,总负债为 6,610.45 万元,净资产为 2,886.63 万元。

2 、公司名称:临江东大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临江市大栗子街六委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立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羚羊铁选矿、销售(需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辽宁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900 51.43
2 临江市矿产资源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0 5.71
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750 42.86
合计 175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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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 2015 )第 361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临江博联特资产总 额为 1,531.73 万元,净资产为 1,223.09 万元,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 万元,净 利润为 -286.96 万元。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临江博联特资产总额为 950.77 万元, 净资产为 620.17 万元, 2015 年 1 至 8 月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602.92 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 字( 2015 )第 A138-2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评估方法 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临江博联特总资产为 1,061.37 万元,总负债为 330.60 万元,净资产为 730.77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 2015 )第 A138-2 号《评估报告》,临江博联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 结果为 730.77 万元,公司持有的 42.86% 股权约合 313.21 万元。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 2015 )第 A138-1 号《评估报告》,辽宁博联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 结果为 2,886.63 万元,约合 1.00 元/股。

公司以持有的临江博联特 42.86% 的股权协商作价 320 万元(评估价 313.21 万元),按 1.00 元 / 股的价格认购辽宁博联特新增股份 320 万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 增资扩股

  • 1 、甲方原股东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购买权,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

  • 2 、乙方以持有的临江博联特 42.86% 的股权,协商作价 320 万元(评估价

313.21 万元)认购辽宁博联特新增股份 320 万股,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10% 。

  • (二)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 1 、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

  • 2 、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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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陶立群 13,323,017 41.63
2 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31,167 15.10
3 张绪湜 4,831,167 15.10
4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200,000 10.00
5 白艳辉 3,018,183 9.43
6 邵立荣 1,830,233 5.72
7 颜庭秀 966,233 3.02
合计 32,000,000 100.00

(三)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 1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及抽逃出资

  • 等违反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违法行为。

2 、甲方保证除了已向乙方披露的公司债务外(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债务、公司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用、行政处罚款以及政 府费用等),不存在其他的债务。截止乙方增资入股,经工商局完成变更前,如 有未向审计机构纰漏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关,若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裁决甲方 承担责任,在甲方承担责任后,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 1 、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

  • 赔偿。

  •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认缴 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 1 % 承担违约责任:

3.1 、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 实现。

3.2 、甲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欺诈,致使乙方的合法权 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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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 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 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签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增资完成后,辽宁博联特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并间接持有临江 博联特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投资结构和资产配置,提升业务发展能力。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 2015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没有与该关联人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讨论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北京 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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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1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交易涉及到的关联董事郑大立先生在董事会 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的董事表决通过。因此,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 市公司亦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3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保荐机构意见

4 、增资扩股协议书

5 、审计报告

6 、评估报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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