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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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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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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天业通联对外提 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北京国英 富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英富诚”)提供委托贷款。本次提供委托贷款 的金额为人民币 1.35 亿元,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可提前归还),贷款年利率为 10%, 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担保措施为自然人丁明山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内资股)1,160 万股(每股对应香港 H 股上市公司一股股 票(股票代码:03699.HK))提供质押担保。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B301

法定代表人:郭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2 月 2 日至 2027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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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海南吉富达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丁芬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英富诚资产总计 47,802.52 万元,负债总计 48,945.55 万元,净资产-1,143.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2.39%。2014 年实现营 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74.6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3 月 30 日,国英富诚资产总计 72,727.28 万元,负债总计 43,068.74 万元,净资产 29,658.5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22%。2015 年 1-3 月 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30,801.5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贷款担保人情况

自然人丁明山以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内资 股)1,160 万股(每股对应香港 H 股上市公司一股股票 (股票代码: 03699.HK)) 提供质押担保,并设置了质押股票的预警线(质押股票总市值不低于融资金额(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的 1.5 倍)和补仓线(质押股票总市值不低于融资金额(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的 1.3 倍)。

二、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招商银行贷款给国英富诚,自然人丁明山以其 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内资股)1,160 万股提供质押 担保。

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整体效 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招商银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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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太阳宫支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自然人丁明山以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 内资股)1,160 万股提供质押担保,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该委托贷款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 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天业通联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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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云亭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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