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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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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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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49号文核准,秦皇岛天业通 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业”、“发行人”或“公司”)于2014 年12月非公开发行16,638.935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或“本机构”)作为ST天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保荐机构,认为*ST天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推荐其股份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huangdao Tianye Tolian Heavy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朱新生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0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459 股票简称: *ST 天业

许可经营项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的制造 (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 经营范围: 座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有效期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超 大型起重机械的制造(按有效许可证经营);场(厂)内专用机 动工业车辆的制造(有效期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一般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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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超大型起重机械、路桥机械、建材的销售;厂(场)内 搬运车辆销售、安装;其他机械制造及销售;路桥机械施工及服 务;货物进出口;钢结构工程;船舶分段制作、船舶分段合拢、 船舶管系安装;船舶铆焊、涂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桥梁施工机械 设备的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隧道工程 机械设备的制造、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 现场运输设备的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 路桥工程施工、地下轨道工程施工;非公路自卸车及相关零部件 的制造、技术开发、售后服务及装卸工程服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以掘进机械、非公路自卸车、铁路桥梁施工及其他领域起重运输设备为主的 工程机械制造业务;以萤石采选、氢氟酸的生产和销售为主的氟化工业务。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2)第 09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上会师 报字(2013)第 0918 号保留意见和上会师报字(2014)第 06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综合毛利率 8.64% 4.10% 23.72%
销售净利率 -67.22% -67.11% 2.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12% -29.32% 0.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3 -1.4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3 -1.43 0.03
流动比率(倍) 0.91 1.15 1.91
速动比率(倍) 0.41 0.63 1.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51% 52.12% 35.18%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8 -6.62 4.9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负债总额
0.20 -0.06 -0.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0 0.87 1.81
存货周转率(次) 1.03 0.74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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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0.55 0.31 0.5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3 0.22 0.46

二、本次申请上市股份的发行情况

*ST天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22,300,000股,本次发行166,389,351 股,发行后总股本388,689,351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166,389,35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的发行情况如下:

  • 1、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166,389,351股

  • 3、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
(元)
配售数量
(股)
1 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01 141,431,000
2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01 16,638,900
3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1 8,319,451
合 计 - 166,389,351

4、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5、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3家认购对象——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票,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 7、承销方式:代销

  •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51元,扣除发行费用

  • 12,176,947.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87,823,051.55元。

9、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83元/股(以2013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 后的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每股收益:-1.10元/股(以2013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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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认购*ST天业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遵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中,深圳市华 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等3家认购对象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ST天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ST天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ST天业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ST 天业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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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ST天业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
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高管人员的行为规则,制
定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具体措施,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
大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
需要的发行人材料;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
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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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
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
便利;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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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张洪刚、吴志平 项目协办人:彭云亭

项目组成员:石路朋、由亚冬、陶泽旻

联系电话:021-38565723

传 真:021-38565707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推荐结论

兴业证券认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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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洪刚 吴志平

法定代表人: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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