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2, 2014

54496_rns_2014-12-12_184b7d1c-cb2f-4535-b184-31f10ef26ca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 *ST 天业 公告编号: 2014-06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4]1149 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6,389,35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76,947.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7,823,051.5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 (2014) 第 298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证券 ” 或 “ 保荐机 构 ” )与上海银行徐汇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以下合称 “ 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 ” )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分别签署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 “ 专户 ” )。

1 、公司已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16858-03002458046 , 截止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84,0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3001639508050513904 ,截止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15,00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次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洪刚、吴志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 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 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2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