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24, 2014
54496_rns_2014-02-24_1964df05-07fe-4ffe-a5c3-28eb5599f57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建盈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14.12% 股 份)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二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何志平。同时,本次非公 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现控股股东朱新生、胡志军的到期无息借款,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建盈富,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自然人何志平。华建盈富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其与何 志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3 、公司与华建盈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秦皇岛天业 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该协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华建盈富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前述定价原则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建盈富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 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 军 宋之杰 张旭良
2014 年 2 月 24 日
==> picture [135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