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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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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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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 2011-00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868 号文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4,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6,5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7.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0,090.30 万元,扣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总投资额 32,666.00 万 元,超额募集资金 57,424.3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 10,000 万元在天津空港经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余 47,424.30 万元超募资金。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方案如下:

  • 1 、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示:
序号 银行名称 贷款额(万元)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本次拟还款额(万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 1,000 2010.11.08-2011.11.07 5.004 1,00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海港支行 1,000 2010.10.26-2011.10.25 6.116 1,000
500 2010.11.03-2011.11.02 6.116 500
合计 2,500 2,500
  • 2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使用超募资金 2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 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 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 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 25,000 万元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 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天业通联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天业通联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天业通联节 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流动资金支 持,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 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天 业通联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同意天业通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