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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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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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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赵玉文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玉文,男,193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78 年任职北京太 阳能研究所,先后任研究员、副所长、研究所总工程师等职;1999 年至 2017 年, 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兼中国太阳能光伏专业委 员会主任等职;2017 年至 2022 年 3 月,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监事长;2005 年 至 2017 年,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世界 光伏会议(WCPEC)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 年起任国际光伏科学和工程会 议(PVSEC)国际咨询委员会荣誉委员;2017—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 专委会荣誉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赵玉文 | 16 | 16 | 0 | 0 | 否 | 4 |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并同 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保证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报告期内, 及时关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未发现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要 求的情形。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 4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参与了电站项目、可持续发展暨 ESG 报告、收购扬州晶澳少数股东股权及 阿曼项目等事项的审议工作,对公司战略、长期产能规划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审计机构毕 马威沟通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度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续聘公司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到期未行权期权、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听取了高 管年终述职并参与年终考评工作。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 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整体 进展,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 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 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前往公司宁晋基地现场考察,参观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生产流 程,听取基地负责人经营情况汇报;参加公司202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与审计师 沟通公司2023年年报的审计结果;参加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2023年及2024年一 季度经营情况,半年度经营情况,探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参加公司高管的年度 述职会议,听取了各位高管的工作汇报,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深入交流,以自身 多年从事太阳能研究工作的经验对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方针、产品技术等方面 提出了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 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对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本人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注 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期权等事项。
(六)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 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等。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 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