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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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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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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权益 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和行权 /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向符合条件的 8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5.92 万份股票期权, 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