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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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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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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5,868,435.0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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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募投 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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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 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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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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