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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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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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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 晶澳科技 ” )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进行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修订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亿元;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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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 | 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业收入不低于230亿元;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 | |
| 第二个行权期 | 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 | |
| 第三个行权期 | 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
| 若预留部分在2021 |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 | |
| 第一个行权期 | 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 | |
| 第二个行权期 | 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业收入不低于230亿元;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
| 若预留部分在2020 |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业收入不低于230亿元;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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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
| 若预留部分在2021 |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修订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2、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 亿元;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4.5亿元;2、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 亿元;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 亿元。 |
|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2、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 亿元;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4.5亿元;2、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 亿元;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 亿元。 |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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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4.5亿元;2、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上述净利润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 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2、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 亿元;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4.5亿元;2、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 亿元。 |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亿元:2、2020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5GW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30 亿元;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4.5亿元;2、2021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18GW或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元;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 亿元。 |
| 若预留部分在2021 |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亿元; 2 、 2021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8GW 或 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亿元; 2 、 2022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21GW 或 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7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 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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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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