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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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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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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秦 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 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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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新增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能够有效地促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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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经审核本次新增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新明先生、安 增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 3 、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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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新增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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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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