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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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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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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关联公司西藏佳盈兴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 让方”)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转让方所持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的股份。 双方一致同意,在评估报告/估值报告、2017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目标公司股份历 史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及转让的股份数量,本次 股份转让交易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本次意向性 协议取得本次董事会审批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司即支付订金 6,000 万元整, 并委托独立专业机构启动对交易标的评估/估值工作。确定转让价格后,再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二)款的规定,佳盈 兴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股份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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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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