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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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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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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天骥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约定 就原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 SELI 公司 0.54% 股权及对 SELI 公司的全部权 利、利益、义务、责任及风险,以及与 SELI 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其他权利、利 益、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让协议书》终止,各方不再享有《转让协议书》约 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二)款的规定,天骥恒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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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不超 过 3.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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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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