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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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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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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招商银行北京 太阳宫支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可有 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委托贷款由第三方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事项。
2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 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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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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