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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ug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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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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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债券代码: 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公告编号: 2025-07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 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 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 2003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 华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欣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 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其中项目合伙人于 2023 年 12 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 1 | 付强 | 2023年12月21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 | 针对沈阳化工年报审计项目出具警示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70 万元(不含税),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2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80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
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相关资质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 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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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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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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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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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