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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Nov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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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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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澳科技 2023 年度因 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组件销售业务,晶澳科技及下属 公司拟以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的投 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义 务和利益,同时各成员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参与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 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参与太阳 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投标的合作伙伴,并需满足如下条件:
-
1、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2、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
2、担保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
-
3、担保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
-
4、风险控制措施
(1)依据联合体协议,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反担
保;
(2)事前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信用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事后持续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收集被担保方相关资料,分析其财务状 况、生产经营情况,若发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失信行为等重大事 项,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7.47 亿元,占公 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0.6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 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因联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顺 李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