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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Nov 23, 2022
54496_rns_2022-11-23_ac57f3ea-128a-43ba-a37d-7611dde91ae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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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澳科技 2023 年度公 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 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 性,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 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70 亿元,其中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09 亿元,向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61 亿元。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 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 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 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 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7.47 亿元,占公 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0.6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 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戴顺 李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