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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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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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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巍巍 联系电话:010-60836984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镭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其中一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
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
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因联
合投标而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
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
场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
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及控股股东、董监高股份交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
技”)、东台市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
昌电子”)、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
于盈利预测及补偿、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
务实现方面的承诺。
不适用
2、晶泰福、其昌电子、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博源”)、东台晶骏宁昱企业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骏宁昱”)、东
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晶礼宁华”)、东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晶仁宁和”)、东台晶德宁福企业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德宁福”)、东
台博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博
纳”)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3、靳保芳、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3

4、华建盈富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5、晶泰福、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6、其昌电子、深圳博源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
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7、晶骏宁昱、晶礼宁华、晶仁宁和、晶德宁福、东台
博纳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不适用
8、晶泰福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9、靳保芳、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10、晶泰福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不适用
11、靳保芳、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不适用
12、晶泰福、靳保芳、靳军淼在晶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
票时作出的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不适用
13、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
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晶澳科技2021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项目由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
保荐机构并就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中信证券
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晶澳科
技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
券承担,中信证券委派杨巍巍、秦镭担任保荐代表
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已进行了公
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 ______ 杨巍巍 秦 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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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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