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y 28, 2019

54496_rns_2019-05-28_2993f73b-2cc0-479d-9086-5fb023fd9b0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44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一九年五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秦皇岛天业 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 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2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 否构成借壳上市 .....................................................................................................6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7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8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9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 定含义:

定含义:
本次交易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上市公司、天业通联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华
建盈富
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建兴业 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志平
重工科技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晶澳太
阳能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建兴业投资有
限公司、何志平、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晶澳太
阳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晶泰福 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博源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昌电子 宁晋县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晶骏宁昱 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晶礼宁华 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晶仁宁和 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晶德宁福 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宁晋博纳 宁晋县博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晶泰福、深圳博源、其昌电子、晶骏宁昱、晶礼宁华、
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靳军淼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和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 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 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

(一)重大资产出售

天业通联拟向华建兴业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华建兴业以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天业通联拟将全部置出资产注入重工 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并向华建兴业交割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 100%股 权,因客观原因无法注入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的置出资产,天业通联拟向 华建兴业直接交割该等置出资产。

根据深圳鹏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27,111.6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7,2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天业通联拟向晶泰福、其昌电子、深圳博源、靳军淼、晶骏宁昱、晶礼宁华、 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晶澳太阳能 100%的 股权。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本次交易晶澳太阳能 100%的评估值为 750,846.5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商,本次交易的晶澳太阳能 100%的交易价格为 75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天业通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澳太阳能的全体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变更为晶泰福,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靳保芳。

晶澳太阳能是实施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全球知名的高性能光伏产品制造商, 业务覆盖晶体硅棒(单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是工业与信息化 部公布的第一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晶澳太阳能属于“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晶澳太阳能属于“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 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 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 业范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借壳上市

1 、本次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从事铁路桥梁施工起重运输设备及其他 领域起重运输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施工服务,产品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桥 梁及地下轨道施工建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晶澳太阳能100%股 权,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晶泰福,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靳保芳,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将变更为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 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上市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的业务在产业链价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值创造的过程中不属于上下游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双方不属 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 、本次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晶泰福,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靳 保芳。

晶澳太阳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18 年 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以及上市 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 交易日股份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天业通联 晶澳太阳能 计算比例
20181231
/2018 年度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资产总额 148,512.84 2,361,573.85 750,000.00 2,361,573.85 1,590.15%
资产净额 127,133.69 532,962.18 750,000.00 750,000.00 589.93%
营业收入 35,352.44 1,964,894.90 - 1,964,894.90 5,558.02%
净利润 492.33 71,913.88 - 71,913.88 14,606.85%
股份数(万股) 38,868.94 95,298.60 - 95,298.60 245.18%

注 1: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高者。

注 2:上市公司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 股份数,晶澳太阳能对应的股份数为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

本次交易中,因拟购入资产的相关指标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 2018年度相关指标的100%、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超过100%,且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本次 交易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天业通联拟向晶泰福、其昌电子、深圳博源、靳军淼、晶骏宁昱、晶礼宁华、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晶澳太阳能100%的 股权,交易价格为750,000万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7.87元/股计算,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52,986,01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构成重组上市;

  •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picture [36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邵路伟 张磊 王建将 李中生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