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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n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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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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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深圳通联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收购关 联方西藏佳盈兴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4348% 的 股份,交易价格为 33,0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估值,并 在估值的基础上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 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具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该评估机构及其项目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 2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评估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针对收购项目股东全部权益选用了市场法,所选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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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 4 )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股份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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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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