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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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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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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业通联董事会出具的《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发展,成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全面 负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将内部控制管理覆盖到公司所有重大方 面,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为公司各项业务 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 制标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且在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业通 联(天津)有限公司,通玛科国际有限公司,秦皇岛通联重工有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具体包括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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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以及企业文化等;公司风险评估 机制;公司业务控制活动,具体包括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生产与 质量控制、研究与开发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产与资金控制、投资与筹资控制、 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以及信息系统控制等;公司信息与沟通机制;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风 险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 售资产;大额资金往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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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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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 )缺陷认定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 存在一般缺陷,主要是对合同关键条款追踪落实不及时、合同内容不严谨。
( 2 )缺陷整改情况:第一,公司修订并下发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对 合同章的使用在审批权限、使用规范、保管责任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第二,公 司由法律事务科对重大合同、通用合同制定统一模板,对回款、开票、交货、验 收、索赔等关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规范;第三,加强重大合同的项目管理,成立 项目部进行专项跟踪,提前预知索赔及诉讼风险;第四,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对 合同签订、执行、反馈、风险应对等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业务人员 风险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第五,公司从考核层面增加合同管理的考核比例,加 大奖惩力度。
五、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天业通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天业通联董事会出 具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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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韫新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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