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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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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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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秦 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 “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控规则落实 ”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 )的要求,结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天业通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业通联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天业通联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2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 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 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业通联填写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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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业通联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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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晓雷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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