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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Dec 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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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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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天业 通联 ” 或 “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 海通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对天业通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海通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工作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有关文件;询问了天业通联有关人员拟使用超募资金的具体 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 ( ) 超募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868 号文核准,天业通联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2.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87.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090.30 万元,扣除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的总投资额 32,666.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 57,424.30 万元。上海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天业通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 (2010) 第 1751 号验资报告。现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门帐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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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把握公司发展的良好契机,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天业通联 ( 天津 )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工程装备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工程咨询等 ( 以 最终注册核准为准 ) 。
( 三 ) 新设子公司拟从事的业务情况
1 、业务简介
天业通联拟通过天业通联 ( 天津 ) 有限公司从事盾构机租赁业务,该业务的实 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立足现有市场的基础 下实现对现有业务的延伸。
2 、必要性分析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由于国产盾构掘进机在市场上的缺位反映了我国目前重大技术装备与国外 存在的巨大差距。为此,国家科委将设计研制国产盾构掘进机列入了 “863 计划 ” 的重大项目,并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该 《意见》指出: “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 性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 ;同时该《意 见》还指出,装备制造企业要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 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等方式 掌握核心技术。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并加快研究 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
(2) 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也进入大发展 时期,全国 “ 十一五 ” 期间计划建设 1500 公里左右轨道交通,总投资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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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000 亿左右。据此可以判断城市隧道施工设备的需求将会有明显增长,公 司力图牢牢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将产业链延伸至城市隧道 施工设备的制造及租赁。
- (3)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公司目前延伸产业四大业务模块 ( 铁路基建设备业务模块、城市隧道施工设 备业务模块、其他领域起重运输设备业务模块、安装维修养护服务业务模块 ) 中 已包含盾构机的研发及生产,通过设立天业通联 ( 天津 ) 有限公司,将有助于公司 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施,与现有业务密 切相关,且能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天业通联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用于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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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罗晓雷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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