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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Q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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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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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213

ITEQ

Innovation, Teamwork, Excellence, Quality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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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 點: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17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開會議程

1
- 一、報告事項 ... 2
- 二、承認事項 ... 4
- 三、討論事項 ... 4
- 四、臨時動議 ... 4
- 五、散會 ... 4

附件

  •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 5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7
  • 三、114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 ... 8
  • 四、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 ... 9

附錄

  • 一、公司章程 ... 24
  •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0
  • 三、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34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17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主席:陳董事長進財

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一、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 本公司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案。

三、討論事項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5 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

一、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 (第 7 頁)。

二、敦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第三案

案 由:114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 114 年度稅前盈餘為新台幣 1,962,405,028 元(不含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之稅前盈餘)。提列董事酬勞總額為新台幣 19,623,091 元(稅前盈餘之 1.0%)及員工酬勞總額為新台幣 78,492,361 元(稅前盈餘之 4.0%),其中員工酬勞中新台幣 3,924,619 元(員工酬勞之 5%)屬基層員工,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方式分配,且與認列費用無差異。

三、上述酬勞提列金額業經 115 年 3 月 6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及同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四案

案 由:114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二、本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計新台幣 1,090,401,654 元,每股配發 3.0 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若遇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發生其他增加或減少股份等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五案

案 由:本公司 114 年度給付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說明:

一、本公司給付董事、獨立董事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一)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之給付,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董事除支領車馬費外,於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提撥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並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二) 本公司定期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及「董事酬勞給付辦法」評估董事酬金,重要評估項目如下:

  1. 公司整體經營成果:年度營收與獲利表現、財務結構健全程度、重大風險控管及內部控制運作情形。
  2. 董事職位與責任程度:是否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長(或總經理)、所承擔之監督責任與治理風險。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出席率與會議參與情形、對重大營運決策之參與度、對策略規劃及重大投資案之實質貢獻。
  4. 額外承擔之責任與風險:是否擔任銀行融資保證人、是否承擔重大專案或特殊治理責任。

綜合以上評估事項,主要因營業收入及稅前純益年成長率大幅提升,經營績效較佳,故董事酬金較前一年度增加 58.8%,占稅後純益 1.3%。

二、董事酬金領取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 8 頁)。

3


二、承認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案。

說明:

一、本公司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嘉鍵、陳雅琳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5 頁)及附件四(第 9 頁)。

三、以上,提請 承認。

決議:

三、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說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〇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董事因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惟由其參與經營,對本公司多角化之發展有益,為營運策略上之需求,借助其專才與相關經驗,並在不損及公司利益下,就新增之兼職情形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董事新增之兼職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擔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董事長 陳進財 華聯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聯基因(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健眾細胞生醫(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 詹惠芬 樂威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四、以上,提請 討論。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一) 專注於「高階電子材料」,持續擴展應用範疇

114年全球高階電子材料市場需求持續成長,尤其是在AI伺服器、高速運算、電動車、資料中心等領域。本公司持續強化高頻低損耗材料、高耐熱高信賴性材料,以及符合環保趨勢的電子級基板材料,並積極拓展全球市場占有率,提升與國際大廠的合作關係,穩固競爭優勢。

(二) 強化供應鏈管理,確保品質與穩定供應

供應鏈韌性已成為產業競爭力的核心。本公司將進一步強化供應鏈品質管理,包括原物料供應商管理、製程管控、產品驗證與測試標準,確保符合國際規範與客戶需求。同時,將導入智能化製造技術,提高生產效率並降低成本,確保市場波動下的穩定供應,提升整體競爭力。

(三) 掌握市場成長機遇,加速技術開發與佈局

全球半導體與電子市場持續受生成式 AI、電動車、數據中心擴張影響,對高效能運算、高頻高速傳輸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長。本公司將深化在 AI 運算晶片、電動車高壓快充、寬頻通訊等應用領域的材料技術開發,並同步在亞洲與北美市場擴大推廣布局,以滿足全球客戶需求。

(四) 深化 ESG 企業文化,推動綠色製造與低碳供應鏈

隨著全球對環保與永續經營的重視日益提升,本公司將持續推動綠色製程,導入低碳製造,並強化供應鏈管理,確保從原料到成品的環境友善標準,提升企業永續競爭力。

二、實施概況

本公司11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331億元,較前一年成長 12.66%。114年全球經濟成長動能仍呈現區域分化格局。隨著主要經濟體升息循環結束並逐步評估寬鬆空間,通膨壓力回落,經濟活動溫和復甦,惟地緣政治風險、供應鏈重組及貿易政策調整仍為市場變數。另一方面,生成式AI應用持續深化、雲端運算與資料中心擴建加速,以及與新能源相關產業需求穩定成長,帶動高階電子材料與高頻高速PCB之市場需求提升。本公司受惠於AI伺服器及車用電子材料出貨成長,加上產品組合優化與高附加價值產品比重提高,使合併營收及營業毛利均有雙位數成長,同時持續強化成本控管與營運效率,帶動營業淨利再度提升,整體獲利表現優於前一年度。

三、營業計劃實施成果(合併報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YoY(%)
營業收入 29,377,677 33,098,283 12.66%
營業毛利 3,689,962 4,784,526 29.66%
營業淨利 1,350,667 2,382,746 76.41%
營業外收(支) (33,342) (16,149)
本期淨利 821,787 1,510,219 83.77%
純益率(%) 2.80% 4.56% 1.76%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預測數,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惟整體實際營運狀況及表現與公司內部制定之營運計畫大致相當。

五、獲利能力分析(合併報表)

項目 113年度 114年度
資產報酬率(%) 2.82 4.45
股東權益報酬率(%) 4.10 7.21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37.21 65.61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36.29 65.17
純益率(%) 2.80 4.56
稅後每股盈餘(元) 2.26 4.16

六、研究發展狀況

(一) AI運算與基礎建設材料研發

聯茂緊扣生成式AI爆發式成長與全球淨零碳排趨勢,以「創新」與「永續」為研發核心,領先布局高階AI電子基礎材料。針對AI伺服器算力翻倍、800G/1.6T高速交換器、及PCIe Gen6/Gen7超高速傳輸需求,提供極致低損耗與信號完整性(Signal Integrity)解決方案。面對大算力架構下多層板(High Layer Count)之加工挑戰,聯茂成功開發多款低介電、低膨脹係數(Low CTE)材料,有效解決高溫焊接下的尺寸穩定性及翹曲問題,確保高密度佈線之傳輸可靠度。同時,透過與全球頂尖客戶緊密協作,提前布局邊緣運算、6G通訊及智慧車載,確保在高速運算架構更迭中持續掌握領先契機。

(二) 關鍵製程技術與多元應用領域

在技術創新方面,本公司成功研發低損耗增層材料(Low Loss IBF)及背膠銅箔(RCC)等關鍵PCB材料。透過自主開發的低介電樹脂塗布製程,實現產品輕薄化、極致低損耗與高熱傳導特性,精準對接未來高速、低延遲及高密度電路設計之需求。此外,針對不同戰略研發成果如下:

  • 消費類電子:因應AI技術驅動,針對AI手機、AI、PC及穿戴式裝置(如AI眼鏡),推出高頻高速、超薄柔性基材,滿足設備小型化與訊號高速傳導低耗損之需求。
  • 汽車電子:順應車輛電動化與智能化趨勢,量產耐離子遷移(CAF)與高玻璃轉化溫度(High Tg)等高可靠性產品,滿足動力電池技術迭代、自動駕駛(ADAS)及智慧座艙之嚴苛環境需求。
  • 新興科技:搶先布局人形機器人、低空經濟(無人機)及生物醫學工程,優化特殊厚規格柔性材料,建構多元化的產品護城河。

(三) 綠色研發與永續經營

聯茂將ESG精神融入經營核心,建構具備韌性之治理體系。研發方向與2050淨零碳排目標接軌,導入AI系統優化研發效能與生產能效,並與供應鏈夥伴深度合作,開發低碳原物料,優化產品全生命週期之碳足跡。透過製程環保化與技術綠色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為智慧生活與永續未來貢獻穩健動能。

董事長:陳進財
經理人:蔡馨暐
財會主管:周榮燦

6


附件二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告(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嘉鍵、陳雅琳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書。上述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致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柯承恩 宋可承恩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附件三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3) 最佳員工領取祖國酬金 ABCDEF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3)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註1) 董事酬勞(C)(註2)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持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註1) 員工酬勞(G)(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陳進財 4,907 4,907 20 20 4,927
033% 4,927
033% 4,496 4,496 9,423
0.62% 9,423
0.62%
董事 蔡馨娥 3,271 3,271 25 25 3,296
0.22% 3,296
0.22% 2,328 4,800 9,527 9,527 15,151
1.00% 17,723
1.17%
董事 穗懋丰等體(股)
公司代表人:曾經洲 1,635 1,635 25 25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董事 穗懋丰等體(股)
公司代表人:俞光安 1,635 1,635 25 25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董事 詹惠芬 1,635 1,635 25 25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小計 13,083 13,083 120 120 13,203
0.87% 13,203
0.87% 6,824 9,396 9,527 9,527 29,554
1.96% 32,126
2.13%
國立董事 利承恩 1,635 1,635 25 25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楊朝榮 1,635 1,635 25 25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1,660
0.11%
周伯寅 1,635 1,635 20 20 1,655
0.11% 1,655
0.11% 1,655
0.11% 1,655
0.11%
陳惟龍 1,635 1,635 20 20 1,655
0.11% 1,655
0.11% 1,655
0.11% 1,655
0.11%
小計 6,540 6,540 90 90 6,630
0.44% 6,630
0.44% 6,630
0.44% 6,630
0.44%
  1. 請敘明國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此情形。

註1:此為依法提撤之退職退休金,最近年度無實際支付退職退金。
註2:114年度盈餘分配業經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董事酬勞新台幣19,623仟元,員工酬勞新台幣78,492仟元,並提報115年股東常會報告。
註3:依114年度個體財報稅後純益及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新台幣1,510,219仟元計算。

114年度董事之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係按114年分配113年度盈餘之實際配發比例金額計算今年(115年)擬議配發數(僅供參考)。


附件四

KPMG

袁倓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產品銷售因與客戶簽訂買賣合約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可能造成財務報表前後一段時間之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情形。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

  • 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內容及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
  • 進行前十大銷售客戶之及變動分析。
  • 測試合併公司內部控制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管方式。
  • 針對合併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選取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表單以確定銷貨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0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周燕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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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雅琪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12

聯茂電氣大學

民國一一四

專業

專業

114.12.31

113.12.31

參 額

參 額

114.12.31

113.12.31

參 額

114.12.31

113.12.31

參 額

114.12.31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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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十九)及七) $ 33,098,283 100 29,377,67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七)、(十三)、(十八)、七及十二) 28,313,757 86 25,687,715 87
營業毛利 4,784,526 14 3,689,962 13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六)、(七)、(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757,424 2 840,257 3
6200 管理費用 847,745 3 803,446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12,944 2 653,492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16,333) - 42,100 -
營業費用合計 2,401,780 7 2,339,295 8
營業淨利 2,382,746 7 1,350,667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五)、(六)、(七)、(十二)、(十三)、(二十)、(二十一)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29,613 - 52,360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495) - (5,226) -
7010 其他收入 194,864 - 181,81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8,841) - (88,686) -
7050 財務成本 (145,290) - (173,606)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149) - (33,342) -
7900 稅前淨利 2,366,597 7 1,317,325 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 856,378 3 495,538 2
本期淨利 1,510,219 4 821,787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二)、(十三)、(十四)、(十五)及(二十一)):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489 - 4,58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4,795 - 93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05) - 46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6,879 - 4,720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85,372) (1) 1,139,562 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7,075 - (227,912)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08,297) (1) 911,650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81,418) (1) 916,370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28,801 3 1,738,157 6
本期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510,219 4 821,787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228,801 3 1,738,157 6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4.16 2.26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六)) $ 4.15 2.26

董事長:陳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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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台幣千元告附註)

經理人:蔡馨暉

會計主管:周榮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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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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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预收股本 资本公棱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棱 特別盈餘公棱 未分配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權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3,629,572 - 9,214,696 2,316,563 281,338 4,550,817 7,148,718 (555,434) 2,296 (553,138) 19,439,848
本期淨利 - - - - - 821,787 821,787 - - - 821,78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581 4,581 911,650 139 911,789 916,37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826,368 826,368 911,650 139 911,789 1,738,15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棱 - - - 67,650 - (67,650)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棱 - - - - 271,800 (271,800)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544,436) (544,436) - - - (544,436)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12,378 - - - - - - - 12,378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629,572 - 9,227,074 2,384,213 553,138 4,493,299 7,430,650 356,216 2,435 358,651 20,645,947
本期淨利 - - - - - 1,510,219 1,510,219 - - - 1,510,21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489 2,489 (308,297) 24,390 (283,907) (281,41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512,708 1,512,708 (308,297) 24,390 (283,907) 1,228,80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棱 - - - 82,637 - (82,637) - - - - -
削轉特別盈餘公棱 - - - - (553,138) 553,138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653,323) (653,323) - - - (653,323)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2,000 21,944 14,880 - - - - - - - 38,824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6,781 - - - - - - - 6,78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631,572 21,944 9,248,735 2,466,850 - 5,823,185 8,290,035 47,919 26,825 74,744 21,267,030

董事長:陳進財

台併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周榮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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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電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財產中心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366,597 1,317,32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513,434 1,371,128
攤銷費用 72,347 102,49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轉利益) (16,333) 42,1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1,699) 267
利息費用 145,290 173,606
利息收入 (29,613) (52,36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6,781 12,37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6,495 5,22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84,827 (8,981)
其他項目 (3,906) (2,037)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777,623 1,643,8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716,446) 293,579
應收帳款 (1,974,261) (864,429)
其他應收款 28,116 (78,103)
存貨 (1,259,993) (551,459)
其他流動資產 (75,946) 265,961
其他營業資產 (575) (4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999,105) (934,9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2,785,390 (81,406)
其他應付款 67,085 (141,266)
負債準備 (3,448) -
其他流動負債 13,192 (46,83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862,219 (269,50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136,886) (1,204,419)
調整項目合計 640,737 439,40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007,334 1,756,726
支付之利息 (144,979) (177,805)
支付之所得稅 (593,003) (653,77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69,352 925,14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投資款 1,610 6,27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56,300 30,929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25,197) (677,13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826 17,064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165 (1,174)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1,226) (74,427)
預付設備款增加 (1,214,194) (1,049,159)
收取之利息 28,455 51,21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482,261) (1,696,41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617,731 52,919
舉借長期借款 760,000 450,000
償還長期借款 (1,229,638) (286,088)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5,627) 2,180
租賃本金償還 (63,178) (63,208)
發放現金銨利 (653,323) (544,436)
員工執行認股權 38,824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35,211) (388,63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54,085 149,04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405,965 (1,010,85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583,412 5,594,27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89,377 4,583,412

董事長:陳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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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註1) 社會所註)

經理人:蔡馨暉

會計主管:周榮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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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被快速案件分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銷售因與客戶簽訂買賣合約所約定之交易條件,將影響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會計準則之控制移轉予買方,故產品的控制尚未轉移給客戶而認列收入時,可能造成財務報表前後一段時間之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情形。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16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

  • 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內容及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
  • 進行前十大銷售客戶之及變動分析。
  • 測試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管方式。
  • 針對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選取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表單以確定銷貨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7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高森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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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3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10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流動資產: | 114.12.31 | | 113.12.31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114.12.31 | | 113.12.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附註六(一)) | $ 661,918 | 3 | 146,287 | 1 | 2100 報銷燒放及申請(附註六(二)) | $ 1,820,000 | 7 | 2,470,000 | 10 |
| 1137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 | - | 1,500 | - | 2170 應付帳款 | 705,977 | 3 | 329,117 | 1 |
|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 477,306 | 2 | 389,766 | 2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224,617 | 1 | 226,284 | 1 |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七) | 313,499 | 1 | 295,968 | 1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七)) | 352,815 | 1 | 296,836 | 1 |
| 1200 其他應收款 | 36,420 | - | 80,425 | -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40 | - | 108,795 | - |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 - | - | 823,164 | 3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 | 31,120 | - | 29,977 | - |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 78,988 | - | 78,889 | -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 | 16,250 | - | 500,000 | 2 |
|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 594,006 | 2 | 305,772 | 1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八)) | 5,882 | - | 3,299 | - |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八)) | 30,701 | - | 23,683 | - | | 3,156,701 | 12 | 3,964,308 | 15 |
| 流動資產合計 | 2,192,838 | 8 | 2,145,454 | 8 | 非流動負債: | | | | |
| 非流動資產: | | |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1,893,750 | 7 | 1,150,000 | 4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28,314 | - | 5,546 | - | 2570 透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1,116,177 | 4 | 975,992 | 4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七) | 23,241,348 | 85 | 22,412,589 | 84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 | 63,742 | - | 92,839 | - |
| 1600 不動產、報废及設備(附註六(六)及九) | 1,476,107 | 5 | 1,338,522 | 5 | 存八併結金 | 1,800 | - | 1,500 | -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及七) | 93,537 | - | 122,039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075,469 | 11 | 2,220,331 | 8 |
| 1840 透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 158,283 | 1 | 149,541 | - | 負債總計 | 6,232,170 | 23 | 6,184,639 | 23 |
| 1915 預付設備款 | 140,031 | - | 489,982 | 2 | 權益(附註六(二)、(五)、(十二)、(十四)、(十六)及七): | | | | |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八)、(十二)、七及八) | 168,742 | 1 | 166,913 | 1 | 版本 | 3,631,572 | 13 | 3,629,572 | 14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5,306,362 | 92 | 24,685,132 | 92 | 預收版本 | 21,944 | - | - | - |
| | | | | | 資本公積 | 9,248,735 | 34 | 9,227,074 | 34 |
| | | | | | 預留盈餘 | 8,290,035 | 30 | 7,430,650 | 28 |
| | | | | | 其他權益 | 74,744 | - | 358,651 | 1 |
| | | | | | 權益總計 | 21,267,030 | 77 | 20,645,947 | 77 |
| 資產總計 | $ 27,499,200 | 100 | 26,830,586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27,499,200 | 100 | 26,830,586 | 100 |

10

董事長:陳進財

經理人:蔡馨迺

會計主管:周榮煥


聯邦電信服務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2,366,962 100 1,812,02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七)、(十一)、(十七)、七及十二) 2,347,321 99 1,917,439 106
5900 營業毛利(損) 19,641 1 (105,413) (6)
5910 已(未)實現銷貨損益 (7,859) - 1,558 -
5950 營業毛利(損)淨額 11,782 1 (103,855) (6)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六)、(七)、(十一)、(十二)、(十七)、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31,948 5 127,204 7
6200 管理費用 344,305 15 337,638 1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83,719 12 264,525 1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862) - 1,413 -
營業費用合計 759,110 32 730,780 41
6900 營業淨損 (747,328) (31) (834,635) (47)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五)、(六)、(十一)、(十九)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7,789 - 11,106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2,741,313 116 2,058,051 114
7010 其他收入 3,818 - 6,84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62,249) (3) 11,887 1
7050 財務成本 (79,053) (3) (79,251)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611,618 110 2,008,634 112
7900 稅前淨利 1,864,290 79 1,173,999 6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354,071 15 352,212 19
8200 本期淨利 1,510,219 64 821,787 4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二)、(五)、(十二)、(十三)、(十四)及(二十)):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489 - 4,58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2,768 1 325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622 - (186)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6,879 1 4,720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85,372) (16) 1,139,562 6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7,075 3 (227,912) (13)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08,297) (13) 911,650 50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81,418) (12) 916,370 5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28,801 52 1,738,157 9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4.16 2.2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 4.15 2.26

董事長:陳進財

(請詳閱後附個)

經理人:蔡馨暉

(會計主管:周榮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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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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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債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債 特別盈餘公債 未分配盈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權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3,629,572 - 9,214,696 2,316,563 281,338 4,550,817 7,148,718 (555,434) 2,296 (553,138) 19,439,848
本期淨利 - - - - - 821,787 821,787 - - - 821,78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4,581 4,581 911,650 139 911,789 916,37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826,368 826,368 911,650 139 911,789 1,738,15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債 - - - 67,650 - (67,650)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債 - - - - 271,800 (271,800)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544,436) (544,436) - - - (544,436)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變動數 - - 12,378 - - - - - - - 12,378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629,572 - 9,227,074 2,384,213 553,138 4,493,299 7,430,650 356,216 2,435 358,651 20,645,947
本期淨利 - - - - - 1,510,219 1,510,219 - - - 1,510,21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489 2,489 (308,297) 24,390 (283,907) (281,41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512,708 1,512,708 (308,297) 24,390 (283,907) 1,228,80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債 - - - 82,637 - (82,637) - - - - -
迎轉特別盈餘公債 - - - - (553,138) 553,138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653,323) (653,323) - - - (653,323)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2,000 21,944 14,880 - - - - - - - 38,824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變動數 - - 6,781 - - - - - - - 6,78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631,572 21,944 9,248,735 2,466,850 - 5,823,185 8,290,035 47,919 26,825 74,744 21,267,030

董事長:陳進財

保留

1

會計主管:周榮燦


職工人員及其財務人員名單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864,290 1,173,99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34,170 256,317
攤銷費用 5,789 9,186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862) 1,413
利息費用 79,053 79,251
利息收入 (7,789) (11,10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2,741,313) (2,058,05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036) (847)
未(已)實現銷貨利益 7,859 (1,558)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324,129) (1,725,39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7,687) 24,585
應收帳款 (78,991) (24,17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7,531) (93,402)
其他應收款 44,005 (42,67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5,102)
存貨 (288,234) (46,409)
其他流動資產 (7,018) 56,274
其他營業資產 (575) (4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56,031) (131,3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376,860 (131,039)
應付帳款-關係人 (1,667) 79,923
其他應付款 63,968 24,306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6,384) (29)
其他流動負債 2,583 (3,41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35,360 (30,2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79,329 (161,624)
調整項目合計 (2,244,800) (1,887,01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380,510) (713,020)
支付之利息 (79,116) (79,378)
支付之所得稅 (145,652) (282,08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5,278) (1,074,48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15,735)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159,967 69,0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9,240) (78,77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30 43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896) (3,734)
預付設備款增加 (79,312) (169,271)
收取之利息 14,920 2,287
收取之股利 2,396,604 1,442,64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55,738 1,261,08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653,323) (544,436)
短期借款減少 (650,000) (5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60,000 450,000
償還長期借款 (500,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300 -
租賃本金償還 (30,630) (29,505)
員工執行認股權 38,824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34,829) (173,94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515,631 12,66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46,287 133,62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61,918 146,287

董事長:陳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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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錄A) 告附註)

經理人:蔡馨瞻

會計主管:周榮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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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市華健康康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4,310,476,740
本期稅後淨利 1,510,218,519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2,488,732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1,512,707,251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51,270,72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5,671,913,266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息(每股新台幣 3.0 元) (1,090,401,654)
期末未分配盈餘 4,581,511,612

註:
1. 股利配發係以 115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決議時已發行可參與權利分派股數 363,467,218 股為計算基準。
2. 分配順序係優先分配 114 年度之盈餘。

董事長:陳進財
經理人:蔡馨暇
會計主管:周榮燦

23


附錄一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ITEQ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一、多層印刷電路板基材及銅箔基板及半成品、成品之製造、加工與買賣。
二、前項產品製造設備之進出口貿易。
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縣,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辦理。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對外投資依公司董事會決議為之,其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之百分之四十。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含員工認股權憑證新臺幣五仟萬元整),分為伍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如欲撤銷公開發行,除經董事會核准外,並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撤銷公開發行之相關事宜。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得以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作為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是以低於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編號,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24


第七條 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備查,以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息或以書面行使其股權時,概以本公司所留之印鑑為憑,股票之轉讓、贈與、質權設立及解除、遺失、損毀或其他股務等事宜,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條 股東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副董事長應代理召集之,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一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會議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公司辦理視訊會議相關事務應委外辦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下列事項應由股東會決議之:

一、公司章程之修改。
二、公司資本總額之增減。
三、合併或收購其他企業。
四、委託經營。
五、公司之解散或清算。
六、董事之選舉。
七、股東股票紅利及員工酬勞成數之修正。
八、其他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日期、地點、出席股數、表決權數、主席姓名、決議事項及決議方法,由董事長或股東會主席簽名蓋章,並應連同出席股東

25


簽到卡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錄應於會後二十日內分發各股東,分發方式得以公告為之。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授權董事會購買責任保險之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刪除)

第十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及得設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為董事會會議之主席,並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時,副董事長應代理召集之,但副董事長未能於有召集必要之日起7日內召集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事前指定之董事一人代理召集之,若未指定代理人,則由董事互推一人召集之。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二十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董事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其職權如次:

一、國內外投資案之決議。

二、重要章程及公司組織規程之擬訂及修改。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之選任。

四、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委)任與解任之核定。

五、預算、決算之審訂。

26


六、決定借入款項事項。
七、建議股東會,為修改章程,變更資本及公司解散或合併之議案。
八、建議股東會,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九、決議現金股利之分派。
十、簽證會計師之選聘。
十一、行使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之職權。
十二、分支機構之設置與裁撤。
十三、因業務運作之需要,得設置審計、提名、風險管理及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十四、營運方針之議訂及營業計劃之審核與執行之監督。
十五、股東會之召集。
十六、其他有關公司法所規定及股東會所交付之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一、國內外投資案之議決。
二、預算、決算之審定。
三、關於股東會議事錄之規定,於董事會之議事錄準用之。

第二十二條
(刪除)

第二十三條
(刪除)

第二十四條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造下列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前述員工酬勞金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分派予基層員工。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派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本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7


第二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一、依法繳納稅捐。
二、彌補累計虧損。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四、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五、除酌予保留盈餘外,餘額併同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及「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現處於成長期,盈餘分派,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未來之資本支出及營運資金規劃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後,決定股東紅利之金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本公司依本條第一項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無須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第二十八條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東為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辦理對外保證業務。

第三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一條 (刪除)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訂立,自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日施行。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九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28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六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自股東會決議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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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111.06.14 股東會通過

1. 目的

為使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關之召集、程序、決議及記錄等能有所遵循,並符合法令之規定,特制定此規則。

2. 適用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包括股東會之召集、會議程序、決議及記錄等相關事宜。

3. 作業規則

3.1. 股東會之召集

3.1.1.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3.1.2.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早上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3.1.3. 股東會之召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1.4.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3.2. 股東會之出席

3.2.1.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出席股東會應辦理簽到,簽到手續以繳交簽到卡代替。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3.2.2.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3.2.3.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3.2.4.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3.2.5.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前項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時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3.2.6. 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3.2.7.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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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東會程序及決議

3.3.1.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規定為假決議。前項進行假決議後,如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3.3.2.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3.3.3.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股東於臨時動議所提各項議案之討論及表決順序,由主席決定之。

3.3.4.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需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3.3.5.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3.3.6.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3.3.7.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3.3.4項至第3.3.6項之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3.3.8. 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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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3.3.9.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等工作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3.3.10.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3.3.11.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3.3.12.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3.3.13.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3.3.14.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記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3.3.15.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3.3.16.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名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3.3.17.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前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

3.3.18.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3.4. 股東會選舉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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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股東會記錄

3.5.1.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3.5.2.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及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1.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本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 91 年 06 月 20 日;
第 1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95 年 06 月 15 日;
第 2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第 3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110 年 07 月 02 日;
第 4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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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股:

職稱 姓名 性別 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陳進財 6,084,000 1.67%
董事 蔡馨暐 1,047,386 0.29%
董事 穩懋半導體(股)公司 代表人:曾經洲 65,408,733 17.99%
董事 穩懋半導體(股)公司 代表人:俞允安 65,408,733 17.99%
董事 詹惠芬 0 0%
全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72,540,119 19.95%
獨立董事 柯承恩 0 0%
獨立董事 楊朝榮 0 0%
獨立董事 周伯蕉 2,417 0.0007%
獨立董事 陳惟龍 0 0%
全體獨立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2,417 0.0007%

註:
1.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為 363,562,218 股。
2.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 14,542,489 股。
3. 截至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
全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持有股份:72,540,119 股,佔本公司股份總數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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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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