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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Nov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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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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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證券代號:3014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閲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3樓 電話: 03-5798658
| 合併財務報告 | |||
|---|---|---|---|
| -------- | -- | -- | --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面 | $\mathbf{1}$ | |
| 二、日錄 | $\overline{2}$ | |
|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 $3 - 4$ | |
|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6$ | |
|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合併權益變動表 六、 |
8 | |
| 合併現金流量表 七、 |
9 | |
|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17$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32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2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2 - 56$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6-59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9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9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9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9 | |
| (十二)其他 | 60-68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9-71 |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2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73 - 74$ | |
| (十四)部門資訊 | 74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688 5678 Fax: 886 3 688 6000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核閱報告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小鑒:
前言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 三十日與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 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 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 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 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3 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 計師核閱,其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61.399 仟元及 54,633 仟元,分别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25%及 1.16%; 負債總額分別為 965 仟元及 2,727 仟元, 占合併負債總額分別為 0.09%及 0.29%; 其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987)仟元、(5,709)仟元、(4,506)仟元及 (20,382)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63)%、(4.18)%、(1.29)%及(6.38)%。另,如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六.11 所述,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 六年九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2,561 仟元及17,776 仟元, 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分別為(187)仟元、(3,498)仟元、(2,487)仟元及(10,805)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6)仟元、(12)仟元、35 仟元及(38)仟元, 係以該等被投資公 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及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之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 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聯 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暨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現 金流量之情事。
強調事項一新會計準則之適用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及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並選擇不 重編比較期間之合併財務報表。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4)金管證(審)字第30902號 (96)金管證(六)字第02720號
邱琬茹
むこ
中華民國 一〇七 年 十一 月 七 日
會計師: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產 |
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frac{0}{0}$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1 | \$2,131,350 | 43.34 | \$2,332,742 | 47.64 | \$2,350,738 | 50.03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2及六.23 | 218,196 | 4.44 | 390,273 | 7.97 | 200,081 | 4.26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3 | 2,412 | 0.05 | |||||
| 1125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4 | 4,682 | 0.10 | 4,777 | 0.10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5 | 15,258 | 0.31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 四及六.7 | 14,840 | 0.30 | 19,630 | 0.42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8 | 3,326 | 0.07 | 4,234 | 0.09 | 7,453 | 0.1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9 | 583,565 | 11.87 | 510,313 | 10.42 | 570,454 | 12.1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477 | 0.05 | 1,715 | 0.03 | 1,053 | 0.0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5 | |||||||
| 130x | 存貨淨額 | 四及六.10 | 381,208 | 7.75 | 323,373 | 6.60 | 274,212 | 5.8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50,061 | 1.02 | 37,272 | 0.76 | 35,557 | 0.76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4 | 155 | 155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388,017 | 68.90 | 3,619,600 | 73.91 | 3,464,111 | 73.7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2及六.23 | 9,756 | 0.20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3 | 503,983 | 10.25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4 | 15,787 | 0.32 | 20,245 | 0.43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5及八 | 4,206 | 0.08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6 | 398,890 | 8.15 | 408,619 | 8.70 |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 四及六.7及八 | 4,186 | 0.09 | 4,186 | 0.09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11 | 12,561 | 0.26 | 15,012 | 0.31 | 17,776 | 0.38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12 | 633,607 | 12.89 | 443,783 | 9.06 | 439,753 | 9.3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六.13及六.14 | 278,947 | 5.67 | 296,959 | 6.06 | 297,993 | 6.3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5 | 54,440 | 1.11 | 47,657 | 0.97 | 44,411 | 0.9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1,495 | 0.64 | 55,232 | 1.13 | 1,888 | 0.0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528,995 | 31.10 | 1,277,506 | 26.09 | 1,234,871 | 26.28 | ||
| IXXX | 資產總計 | \$4,917,012 | 100.00 | \$4,897,106 | 100.00 | \$4,698,982 | 100.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langle \psi_{\alpha} \rangle$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金 額 | $\frac{0}{0}$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及六.20 | \$13,941 | 0.28 | $S-$ | $S-$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61,750 | 5.32 | 277,892 | 5.67 | 247,620 | 5.27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40,071 | 2.85 | 107,972 | 2.20 | 104,582 | 2.23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64,795 | 5.39 | 265,759 | 5.43 | 221,918 | 4.72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214 | 4,205 | 0.09 | 5,630 | 0.1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5 | 178,210 | 3.63 | 126,630 | 2.59 | 103,472 | 2.20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及六.16 | 112,608 | 2.30 | 104,771 | 2.23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17 | 103,169 | 2.10 | 27,043 | 0.55 | 26,589 | 0.57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62,150 | 19.57 | 922,109 | 18.83 | 814,582 | 17.3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2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5 | 457 | 0.01 | 46 | 45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5 | 103,822 | 2.11 | 110,206 | 2.25 | 103,269 | 2.20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624 | 0.13 | 6,672 | 0.14 | 6,624 | 0.1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0,903 | 2.25 | 116,924 | 2.39 | 109,938 | 2.3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073,053 | 21.82 | 1,039,033 | 21.22 | 924,520 | 19.6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8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12,508 | 32.79 | 1,613,743 | 32.95 | 1,613,743 | 34.34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18 | 1,664,341 | 33.85 | 1,729,116 | 35.31 | 1,727,909 | 36.77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8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89,592 | 3.86 | 150,637 | 3.08 | 150,637 | 3.21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153 | 0.02 | 1,153 | 0.0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18,161 | 12.57 | 417,305 | 8.52 | 343,551 | 7.3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41, 778) | (4.92) | (55, 647) | (1.14) | (64, 042) | (1.3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18 | (105) | (10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3,842,719 | 78.15 | 3,856,207 | 78.74 | 3,772,951 | 80.29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18 | 1,240 3,843,959 |
0.03 | 1,866 | 0.04 | 1,511 | 0.03 |
| 3xxx |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917,012 | 78.18 100.00 |
3,858,073 \$4,897,106 |
78.78 100.00 |
3,774,462 | 80.32 | |
| \$4,698,982 | 100.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封
董事長:
經理人:


| 一〇六年七月一日 | $-$ 〇七年一月一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 千世・刑室巾丌八 | ||||||
|---|---|---|---|---|---|---|---|---|---|
| 項目 | 附註 | 当西門 | 至九月三十日 | 至九月三十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frac{0}{6}$ | 至九月三十日 金 額 |
$\frac{0}{6}$ | ||
| 营業收入淨額 | 四、六.20及七 | \$983,375 | 100.00 | \$874,297 | 100.00 | \$2,603,928 | 100.00 | \$2,357,860 | 100.00 |
| 營業成本 | 六.10、六.21、六.22及七 | (453, 831) | (46.15) | (435, 314) | (49.79) | (1,215,859) | (46.69) | (1, 161, 438) | |
| 營業毛利 | 529,544 | 53.85 | 438,983 | 50.21 | 1,388,069 | 53.31 | 1,196,422 | (49.26) | |
| 營業費用 | 六.21及六.22 | 50.74 | |||||||
| 推銷費用 | (70.159) | (7.14) | (64, 407) | (7.37) | (195, 523) | (7.51) | (186, 964) | ||
| 管理費用 | (68, 444) | (6.96) | (65, 335) | (7.47) | (204, 165) | (7.84) | (166,904) | (7.93)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76, 945) | (17.99) | (170, 100) | (19.46) | (524,080) | (20.13) | (465, 043) | (7.08) (19.72) |
|
| 營業費用合計 | (315,548) | (32.09) | (299, 842) | (34.30) | (923, 768) | (35.48) | (818,911) | ||
| 營業利益 | 213.996 | 21.76 | 139,141 | 15.91 | 464,301 | 17.83 | 377,511 | (34.73) 16.0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pm 23$ | ||||||||
| 其他收入 | 6,437 | 0.66 | 4,008 | 0.46 | 16,749 | 0.64 | 10,150 | 0.43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91) | (0.11) | (1,714) | (0.20) | 7,744 | 0.30 | (13,958) | (0.59) | |
| 財務成本 | (1) | (2) | (1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11 | (187) | (0.02) | (3, 498) | (0.40) | (2,487) | (0.10) | (10, 805) | (0.4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158 | 0.53 | (1,204) | (0.14) | 22,004 | 0.84 | (14, 625) | (0.62) | |
| 税前淨利 | 219,154 | 22.29 | 137,937 | 15.77 | 486,305 | 18.67 | 362,886 | 15.39 | |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25 | (33,909) | (3.45) | (11, 129) | (1.27) | (77, 623) | (2.98) | (54, 289) | (2.30) |
| 本期淨利 | 185,245 | 18.84 | 126,808 | 14.50 | 408,682 | 15.69 | 308,597 | 13.09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4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9, 418) | (2.99) | (59, 226) | (2.27)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197) | (0.02) | 54 | 0.0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9,652 | 1.10 | (164) | (0.01) | (6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 | 10,776 | 0.46 | |||||||
| 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36) | (0.01) | (12) | $\overline{\phantom{a}}$ | 35 | (3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9, 651) \$155,594 |
(3.02) 15.82 |
9,694 \$136,502 |
1.11 15.61 |
(59, 355) | (2.28) | 10,678 | 0.4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49,327 | 13.41 | \$319,275 | 13.55 | |||||
| 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185,318 | \$127,163 | \$408,940 | \$309,795 | |||||
| 非控制權益 | (73) | (355) | (258) | (1,198) | |||||
| \$185,245 | \$126,808 | \$408,682 | \$308,597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155,670 | \$136,857 | \$349,586 | \$320,473 | |||||
| 非控制權益 | (76) | (355) | (259) | (1, 198) | |||||
| \$155,594 | \$136,502 | \$349,327 | \$319,275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6 | 税後 | 税後 | 税後 | 税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1.17 | \$0.81 | \$2.59 | \$1.97 | |||||
| 稀釋每股盈餘 | \$1.13 | \$0.79 | \$2.49 | \$1.93 |

代碼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8-$




| 民國一〇七年及二〇六 (僅經核閱 |
神話話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代碼 | 項 目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 |
REA 一〇六年- 至九月三十日 |
200 | 項 目 |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 |
一〇六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1300 A21900 A22300 A22500 A23100 A23500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股份基礎给付酬勞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捐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
$\mathbb{S}$ 486,305 17,332 21,751 2,845 $\overline{2}$ (11,083) (3,550) 31,181 2,487 13 (634) |
$\mathbb{S}$ 362,886 13,938 19,792 128 12 (7, 433) 14,227 10,805 15 (1, 335) |
BBBB B00010 B00040 B00600 B01200 B01800 B02300 B02700 B04500 B06800 B07200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子公司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预付設備款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47, 248) (20) (372) (207, 175) (3, 784) 976 22,761 (334, 862) |
(4, 519) (12,000) (16, 800) (194, 273) (8,025) 1,516 (234, 101) |
| A30000 A31110 A31115 A3113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1240 A32125 A32150 A32160 A32180 A32190 A3220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增加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合約負債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負債準備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
170,518 908 (73, 252) 809 (57, 835) (12,789) (9) (9, 296) (16, 142) 32,099 (93) (3,991) (13, 245) (6, 384) 557,947 9,512 |
7,377 291,335 (4,072) (66, 236) 2,903 35,224 2,968 (28) 16,904 16,193 (2,743) 1,025 (14, 178) 11,354 (865) 710,196 7,488 |
CCCC C03100 C04500 C04900 C05100 C09900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員工購買庫藏股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8) (403, 303) (1,240) (404, 591) |
(174) (473, 623) 85,504 35,000 (353, 293) |
| A33200 A33300 A33500 AAAA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税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550 (2) (32, 414) 538,593 |
(12) (68, 118) 649,554 $f \circ h$ $h$ and $h$ $h$ $h$ $a + ah$ |
DDDD EEEE E00100 E00200 |
匪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32) (201, 392) 2,332,742 2,131,350 \$ |
969 63,129 2,287,609 $\mathbf S$ 2,350,738 |
国語照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准設立於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或運算器晶片組、超級輸出入積體電路、高整合 積體電路、精簡指令電腦或運算器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數據通訊之積體電路及系統 產品、數位電視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快閃記憶體控制之積體電路及模組產品、多媒 體應用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類比電路應用之積體電路及模組產品之研究、開發、生 產、製造、銷售及前述各項產品之系統及軟硬體整合服務及進出口貿易業務。本公司股 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交易,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科學工 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3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 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發布。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 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 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 無重大影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國際會計準 則第18號「收入」,及其相關解釋與解釋公告,本公司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號之過渡規定,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該 準則之累積影響數,並選擇對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銷售商品,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對本 公司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之會計 政策說明詳附註四。
- B.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銷售商品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 於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前述收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 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5號之適用並未對本集團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惟對於部 分合約,於移轉商品前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移轉商 品之義務,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前將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其他流動負債-預收款項,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規定,則認列為合約負債。相較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之規定,前述差 異對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預收款項減少及合 約負債增加數分別為13,941 仟元及23,237 仟元。此外,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以前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規定認 列銷貨退回及折讓負債準備,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依照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15 號之規定,認列退款負債。前述差異對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負債準備-流動減少及退款負債(帳列其他流動負 債)增加數分別為 97,798 仟元及 112,608 仟元。
- C.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規定新增之附註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五及 附註六。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本集團依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選擇不 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 A.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 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以前則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會計政策之說明詳附註 四。
-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以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所存在之 事實及情況,評估經營模式並將金融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 分類至適當之類別,金融資產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分類及帳面金額如下 表所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衡量種類 | 悵面金額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90,273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400,797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418,373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以成本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419,359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
|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 | 攤銷後成本衡量[包括現金及約當現 | ||
| 金(不含庫存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 | 2,884,633 | 金(不含庫存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 | 2,884,633 |
| 務工具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 ||
| 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計 ☆ |
\$3,694,265 | 計 合 |
\$3,703,803 |
C. 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由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9號規定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分類變動進一步相關資訊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數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註1) | ||||||
| 持有供交易 | \$390,27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90,273 | \$- | $S-$ | -S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原始投資 | ||||||
| 成本 584,727 並以成本衡量 |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0,524 | (1, 476) | (1, 476) | ||
| 單獨列報)(註2) | ||||||
| 407,359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418,373 | 11.014 | 170,029 | (159, 015) | |
| 量(權益工具) | ||||||
| 計 小 |
419,359 | |||||
| 放款及應收款(註3)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332,457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332,457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9,02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026 | |||
| 應收票據 | 4,234 | 應收票據 | 4,234 | |||
| 應收帳款 | 510,313 | 應收帳款 | 510,313 | |||
| 其他應收款 | 1,715 | 其他應收款 | 1,71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6,888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6,888 | |||
| 計 小 |
2,884,633 | |||||
| 計 合 |
\$3,694,265 合 | 計 | \$3,703,803 | \$168,553 \$(159,01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 ||||
|---|---|---|---|---|---|---|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會計項目 | 帳面金額 | 差異数 | 調整數 | 調整數 |
| 金融負債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55.828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55.828 | s- | s- | \$- |
| 存入保證金 | 6,672 | 存入保證金 | 6,672 | ٠ | ||
| 차 全 |
\$662,500 | 計 合 |
\$662,500 | \$- | - \$ | |
註: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本集團將基金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由於基金之現金流量特性並非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 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分類為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中之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前述金融資 產重分類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差異。
-
-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包括上市櫃 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其分類變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部分股票投資非屬持 有供交易之投資,故將該等投資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其餘則屬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成本衡量者)類別重分 類至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金額為 12,000 仟元,並依公允 價值 10,524 仟元調整其帳面金額,故調減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及保留盈餘各 1.476 仟元,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成本衡量 者)類別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金額為 407,359 仟元,其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1) 先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部 分成本於提列138,435 仟元之减損後,其帳面金額為386,890 仟元,惟 依 IFRS 9 規定,除無須認列減損損失外,尚須以公允價值衡量。本集 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衡量其公允價值為397,904仟元,故依公允 價值調增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11,014 仟元、增加保留盈餘 138,075 仟元及 減少其他權益 127,061 仟元。
- (2) 採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公司股票 20,469 仟元,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 差異,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除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外,僅就其他權益內之會計項目進行重分類,調增保留盈餘及減 少其他權益各31,954仟元。
-
- 本集團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者,其現金流量 特性符合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以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一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因經營模式屬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符合採攤 銷後成本衡量之規定,此外,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對前述資產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進行之減損評估並未產生差異。故於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影響,僅將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19,026 仟元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之相關附註 揭露,請詳附註四、附註六及附註十二。
- 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 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 $\overline{2}$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3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4 |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5. | 2015-2017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 |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 民國108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將大部 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 及融資租賃。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該解釋規範,當存有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 「所得稅」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
(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於適用 IAS 28 前適用 IFRS 9, 且於適用 IFRS 9 時, 不考慮因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 調整。
(4) 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終止合 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5) 2015-2017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量其先 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參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不應 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據其對過去之交易或事項原係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捐益或 權益,於相同處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地舉借 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
(6)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畫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使用更 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 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 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 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3 | 業務之定義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overline{4}$ | 重大之定義一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書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 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 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 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 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 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 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 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B.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 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 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A.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3) 業務之定義(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業務之定義,協助企業辨認交 易係依企業合併處理,亦或依資產取得方式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持續 採用市場參與者角度決定取得活動或資產組合是否為業務,包括釐清事業之最低 要求、增加指引協助企業評估取得之過程是否具實質、縮減對事業及產出之定義 等。
(4) 重大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第8號之修正)
主要係重新定義重大資訊為︰若某些項目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合理預期將影響一 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作之決策。此修正釐清重大性將取決 於資訊之性質或大小,企業需視資訊個別或併同其他資訊於財務報表中是否係屬 重大。若合理預期對主要使用者產生影響,則誤述之資訊係屬重大。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 金管會規定為準,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
- 编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 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 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 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 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 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 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 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 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 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聯陽半導體 | Digital World | 投資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股)公司 | Limited | ||||
| 聯陽半導體 | 宇通睿智科 | 電子材料批發 | 96.67% | 96.67% | 100.00% |
| (股)公司 | 技(股)公司 | ||||
| 聯陽半導體 | 聯耀數位通 | 電子材料批發 | 86.58% | 86.58% | |
| (股)公司 | 訊(股)公司 | ||||
| Digital World | 新聯陽科技 | 集成電路電子 | 100.00% | 100.00% | 100.00% |
| Limited | (深圳) | 產品的技術諮 | |||
| 有限公司 | 詢及服務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以每股10元增加投資宇通睿智科技(股)公司共27.000 仟元,取得股權2.700仟股,共計取得股權96.67%。
聯耀數位通訊(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清算,已於民國一 ○七年六月清算完結。
上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 七年九月三十日及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 61,399 仟元及 54,633 仟 元,負債總額分別為965仟元及2,727仟元,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一○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六年一月一 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987)仟元、(5,709)仟元、(4,506)仟元及(20,382) 仟元。
-
除附註四.5 至附註四.12 之會計政策外,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之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其他重大會 計政策之彙總說明請參閱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 準則第3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 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 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等項目列報於資 產自債表:
-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 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 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 (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 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 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 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 之利息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 除列或重分類前, 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 其利益或 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 為重分類調整
-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 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捐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 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 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 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 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 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 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 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 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自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 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捐益。其 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 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捐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 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 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 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 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 損益。
(2) 金融資產減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 失。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 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A. 按 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 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 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 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 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 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 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 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捐失 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 金額中扣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 是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捐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倩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 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 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 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 量减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 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 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 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 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 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 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 列於權益。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 制。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 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 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 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 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 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 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及相關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 非屬存貨範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 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 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 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 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 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 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 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民國 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 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 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 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 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 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 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 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僧 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 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 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 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銷貨退回及折讓負債準備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銷貨退回及折讓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 定處理。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列銷貨退 回及折讓之負債準備。
- 收入認列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之會計處理如下: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商品,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交貨條件將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 (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 要商品為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並減除估計之折 扣金額。本集團以累積經驗並採期望值估計折扣產生之變動對價,惟其範圍僅限於與 變動對價相關之不確定性於後續消除時,所認列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 生重大迴轉之部分。在協議之特定期間,對預期之折扣亦相對認列退款負債。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至9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 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 務組成部分;惟對於部分合約,於移轉商品前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 須於後續移轉商品之義務,則認列為合約負債。
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 產生。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之會計處理如下: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 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 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 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 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或其他重 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 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 法之税率及税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 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遮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 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 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 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捐失) 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 用之範圍內認列。
遮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 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 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 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 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 互抵。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係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露,亦即 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對年度平均有效稅率之估計 僅包含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則與年度財務報導一致,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當期中發生稅率變動時,則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 稅之影響一次認列於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
-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 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 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 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 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 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捐失認列為當期捐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 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 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 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 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 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 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 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 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 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 量。
-
- 除下列會計政策外,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所採 用之會計政策與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相同,其他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請 參閱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 (1)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則採用前一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 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減、清償 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並予以揭露。
(2) 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則以當年度預期總盈餘所適用之稅率予以應計及揭露, 亦即將估計之年度平均有效稅率應用至期中期間之稅前利益。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除下列估計及假設外,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 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民國一〇六年度之合 併財務報告相同,請參閱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 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收入認列一銷貨退回及折讓
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並於商品銷售時作為營業收入 之減項,前述銷貨退回及折讓之估計,係於重大迴轉所認列之累計收入金額高度很有可 能不會發生之前提為基礎,請詳附註六。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為營業收入之 減項,請詳附註六。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現 全 |
\$279 | \$285 | \$299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256,658 | 162,121 | 254,839 |
| 定期存款 | 1,874,413 | 2,170,336 | 2,095,600 |
| 計 合 |
\$2,131,350 | \$2,332,742 | \$2,350,73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09.30 | 106.12.31 $(\pm)$ | 106.09.30(註)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基 | 金 | \$218,196 | ||
| 股 | 票 | 9,756 | ||
| 合 | 計 | \$277,952 | ||
| 流 | 動 | \$218,196 | ||
| 非 流動 |
9,756 | |||
| 승 | 計 | \$277,952 | ||
| 持有供交易: | ||||
| 基 | 全 | \$390,273 | \$200,081 | |
| 流 | 動 | \$390,273 | \$200,081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09.30 | 106.12.31 $(\pm)$ | 106.09.30(註)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一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2,412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一非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10.669 | ||
| 未上市櫃股票 | 493,314 | ||
| 計 小 |
503,983 | ||
| 計 승 |
\$506,395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7.09.30(註) | 106.12.31 | 106.09.30 | |
|---|---|---|---|
| 股票一勁永國際(股)公司 | \$4,969 | \$4,969 | |
| 股票一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 | 10,478 | 10,478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5,022 | 9,575 | |
| 合 計 |
\$20,469 | \$25,022 | |
| 流 動 |
\$4,682 | \$4,777 | |
| 非 流 動 |
15,787 | 20,245 | |
| 合 計 |
\$20,469 | \$25,022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減損損失1,770仟元。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09.30 | 106.12.31(註) | 106.09.30 $(\pm)$ | ||
|---|---|---|---|---|
| 定期存款 | \$19,464 | |||
| 流 | 動 | \$15,258 | ||
| 非流動 | 4,206 | |||
| 승 | 計 | \$19,464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信用風險低,故存 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不重大,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 附註十二。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7.09.30(註) | 106.12.31 | 106.09.30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士鼎創業投資(股)公司 | \$105,000 | \$105,000 | |
| 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 | 100,000 | 100,000 | |
| 諧永投資(股)公司 | 73,758 | 73,758 | |
| Unitech Capital, Inc. | 69,600 | 69,600 | |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含1,200 仟股特別股) |
24,629 | 24,629 | |
| 愛盛科技(股)公司 | 12,500 | 20,000 | |
| 來頡科技(股)公司 | 11,952 | 12,380 | |
| 翰碩電子(股)公司 | 1,239 | 1,252 | |
| 久泓電子(股)公司 | 212 | 2,000 | |
| 集英資訊(股)公司 | |||
| 源耀科技(股)公司(含36仟股 | |||
| 特別股) | |||
| 合 計 |
\$398,890 | \$408,619 |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1)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以 12,000 仟元取得英柏得科技(股)公司特別股 1,200 仟股。
- (2)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滅損,故於民國一 ○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減損損失1,888仟元。
- (3)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來頡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減損損失3,015仟元。
$\ddot{\phantom{a}}$
- (4)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翰碩電子(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減損損失704仟元。
- (5) 本集團對被投資公司-集英資訊(股)公司及源耀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全數提 列減損損失。
- (6) 源耀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解散,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 (7)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 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 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 (8)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7.09.30(註) | 106.12.31 | 106.09.30 | ||
|---|---|---|---|---|
| 定期存款 | \$19,026 | \$23,816 | ||
| 流 | 動 | \$14,840 | \$19,630 | |
| 非流動 | 4,186 | 4,186 | ||
| 合 | 칽 | \$19,026 | \$23,816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定將部分金融資產分 類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前述債務工具投資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應收票據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3,326 | \$4,234 | \$7,453 |
| 減:備抵損失 | |||
| 應收票據淨額 | \$3,326 | \$4,234 | \$7,453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且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 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9,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應收帳款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應收帳款 | \$583,565 | \$510,313 | \$570,454 |
| 減:備抵損失 | ۰ | - | $\blacksquare$ |
| 應收帳款淨額 | \$583,565 | \$510,313 | \$570,454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 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本集團考量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逾期狀 況及所持有之擔保品等因素後,評估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之損失率微小,故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不重大。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規 定評估減損,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並無應收帳款個別及群組評估所產 生之減損損失,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應收帳款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 | |||||||
| 且未減損 | 30天內 | 31-60 天 61-90 天 91-120 天 121 天以上 合 | 計 | ||||
| 107.09.30 \$567,106 | \$15,488 | \$877 | $S-$ | \$- | \$94 | \$583,565 | |
| 106.12.31 \$492,244 | \$17,503 | \$349 | \$- | \$65 | \$152 | \$510,313 | |
| 106.09.30 \$558,701 | \$11,165 | \$564 | \$- | \$- | \$24 | \$570,45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存貨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原 料 |
\$12,254 | \$4,202 | \$6,530 |
| 在製品 | 182,977 | 141,630 | 139,728 |
| 製成品 | 185,977 | 177,541 | 126,606 |
| 在建工程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1,348 |
| 合 計 |
\$381,208 | \$323,373 | \$274,212 |
- (1)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 為 453,831 仟元及 435,314 仟元, 包括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 15,005 仟元及 4,219 仟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因存貨報廢迴轉備抵存貨跌價 及呆滯損失15,891 仟元。
- (2)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 為 1,215,859 仟元及 1,161,438 仟元, 包括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 16,791 仟元 及11,346仟元;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因存貨報廢迴轉備抵存貨跌 價及呆滯損失15,891仟元。
- (3)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立邁科技(股)公司 | \$8,569 | 36.80% | \$10,556 | 36.80% | \$13,426 | 36.80% | |
| 京湛視訊科技(股) 公司 |
2.877 | 28.43% | 3,199 | 28.43% | 2.980 | 29.41% | |
| GBS 株式會社 | 1,115 | 30.21% | 1,257 | 30.21% | 1,370 | 31.25% | |
| \$12,561 | \$15,012 | \$17,776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以13,800仟元再投資立邁科技(股)公司,此增資後共計持 股 36.80%。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以 3,000 仟元投資京湛視訊科技(股)公司,取得股權 29.41%。另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未依持股比例增資集團內子公司一字通睿智科技 (股)公司,分别對於京湛視訊科技(股)公司及 GBS 株式會社之持股比例減少為 28.43% 及 30.21%。
上述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7.07.01 -$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187) | \$(3,498) | \$(2,487) | \$(10, 80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blacksquare$ | $\bullet$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7) | \$(3,498) | \$(2,487) | \$(10, 805)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 九月三十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12,561 仟元及 17,776 仟元,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一〇 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 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87)仟元、(3,498)仟元、(2,487)仟元及(10,805) 仟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6)仟元、(12) 仟元、35仟元及(38)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 | 機器 | 研發 | 辨公 | 其他 | |||
|---|---|---|---|---|---|---|---|
| 土地 | 建築 | 設備 | 設備 | 設備 | 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107.01.01 | \$154,701 | \$340,641 | \$1,026 | \$27,119 | \$7,381 | \$11,778 | \$542,646 |
| 增添 | 156,749 | 32,590 | 8,940 | 1,474 | 7,422 | 207,175 | |
| 處分 | (813) | (1,992) | (166) | (570) | (3, 541)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49) | (149) | |||||
| 107.09.30 | \$311,450 | \$372,418 | \$1,026 | \$34,067 | \$8,540 | \$18,630 | \$746,131 |
| 106.01.01 | $S-$ | \$307,763 | \$1,026 | \$19,555 | \$7,740 | \$10,180 | \$346,264 |
| 增添 | 154,701 | 32,420 | 2,692 | 300 | 3,462 | 193,575 | |
| 废分 | (105) | (2,963) | (557) | (1, 737) | (5, 362) | ||
| 移轉 | 109 | 10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0) | (100) | |||||
| 106.09.30 | \$154,701 | \$340,078 | \$1,026 | \$19,393 | \$7,383 | \$11,905 | \$534,486 |
| 折舊及減損: | |||||||
| 107.01.01 | $S-$ | \$74,652 | \$733 | \$11,409 | \$6,340 | \$5,729 | \$98,863 |
| 折舊 | 8,373 | 128 | 5,735 | 551 | 2,545 | 17,332 | |
| 虞分 | (813) | (1,992) | (153) | (570) | (3, 52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overline{\phantom{a}}$ | (143) | (143) | ||||
| 107.09.30 | \$- | \$82,212 | \$861 | \$15,152 | \$6,595 | \$7,704 | \$112,524 |
| 106.01.01 | $S-$ | \$65,377 | \$562 | \$9,642 | \$5,645 | \$4,984 | \$86,210 |
| 折舊 | 7,261 | 128 | 3,544 | 1,034 | 1,971 | 13,938 | |
| 處分 | (105) | (2,963) | (542) | (1, 737) | (5, 34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8) | (68) | |||||
| 106.09.30 | \$- | \$72,533 | \$690 | \$10,223 | \$6,069 | \$5,218 | \$94,733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09.30 | \$311,450 | \$290,206 | \$165 | \$18,915 | \$1,945 | \$10,926 | \$633,607 |
| 106.12.31 | \$154,701 | \$265,989 | \$293 | \$15,710 | \$1,041 | \$6,049 | \$443,783 |
| 106.09.30 | \$154,701 | \$267,545 | \$336 | \$9,170 | \$1,314 | \$6,687 | \$439,753 |
(1)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空調設備等,並分別按 41 年及 3 年提列折舊。
(2) 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13. 無形資產
| 其他無 | |||||
|---|---|---|---|---|---|
| 專利權 | 電腦軟體 | 商譽 | 形資產 | 合計 | |
| 原始成本: | |||||
| 107.01.01 | \$201,740 | \$10,023 | \$2,674,827 | \$31,003 | \$2,917,593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1,677 | 2,107 | 3,784 | ||
| 處分 | (4, 926) | (3,771) | (8,69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9) | (79) | |||
| 107.09.30 | \$201,740 | \$6,695 | \$2,674,827 | \$29,339 | \$2,912,601 |
| 106.01.01 | \$201,740 | \$7,957 | \$2,674,827 | \$23,784 | \$2,908,308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1,362 | 6,663 | 8,025 | ||
| 處分 | (103) | (103) | |||
| 移轉 | 7,601 | 7,601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7) | (27) | |||
| 106.09.30 | \$201,740 | \$9,189 | \$2,674,827 | \$38,048 | \$2,923,804 |
| 攤銷及減損: | |||||
| 107.01.01 | \$132,812 | \$6,737 | \$2,468,504 | \$12,581 | \$2,620,634 |
| 攤銷 | 15,130 | 1,070 | 5,551 | 21,751 | |
| 處分 | (4,926) | (3,771) | (8,69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4) | (34) | |||
| 107.09.30 | \$147,942 | \$2,847 | \$2,468,504 | \$14,361 | \$2,633,654 |
| 106.01.01 | \$112,638 | \$4,655 | \$2,468,504 | \$20,335 | \$2,606,132 |
| 攤銷 | 15,131 | 1,832 | 2,829 | 19,792 | |
| 處分 | (103) | (103)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 | (10) | |||
| 106.09.30 | \$127,769 | \$6,374 | \$2,468,504 | \$23,164 | \$2,625,811 |
| 淨帳面金額: | |||||
| 107.09.30 | \$53,798 | \$3,848 | \$206,323 | \$14,978 | \$278,947 |
| 106.12.31 | \$68,928 | \$3,286 | \$206,323 | \$18,422 | \$296,959 |
| 106.09.30 | \$73,971 | \$2,815 | \$206,323 | \$14,884 | \$297,99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7.07.01 -$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營業成本 | \$- | $S-$ | -S | \$692 |
| 營業費用 | \$5,197 | \$5,187 | \$15,594 | \$15,507 |
| 研發費用 | \$2,119 | \$1,661 | \$6,157 | \$3,593 |
- 商譽之減損測試
本集團每年底就商譽是否減損予以評估。減損評估係以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本集 團共有二個現金產生單位,而本集團因企業合併產生之商譽全數歸屬於第二現金產生 單位,故就此現金產生單位進行評估,相關評估如下;
第二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係根據使用價值決定,採用經管理階層所預估五年期 財務預算之現金流量計算而得。現金流量預測已更新以反映產品需求之變動。現金流 量預測所使用之折現率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13.50%及 13.80%,且超過五年期間之現金流量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 分別以成長率1.20%及1.70%予以外推。此成長率約當所屬產業之長期平均成長率。 管理階層認為此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206,323 仟元並未減損。
計算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時,對下列假設最為敏感:
- (1) 毛利率
- (2) 折現率;及
- (3) 營收成長率
毛利率一毛利率係依據財務預算期間開始前三年所達成之平均毛利率。
折現率一折現率係代表市場當時對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關於貨幣之時間價 值及尚未納入現金流量估計之相關資產個別風險)。折現率計算係基於集團與其營運 部門之特定情況,且自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所衍生。WACC同時考量負債與 權益。權益之成本係自集團之投資者對投資之預期報酬所衍生,而負債之成本則係基 於集團有義務償還之附息借款。
成長率估計一成長率係依據歷史經驗評估,針對前述原因,預算之長期平均成長率, 業已因產品推陳出新速度和整體經濟環境而予以調整。
假設變動之敏感性
對第二現金產生單位而言,管理階層相信前述關鍵假設並無相當可能之變動,而使該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重大超過其可回收金額。
15.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 額分別為7,225仟元及7,137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21.411 仟元及 20.954 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 額分別為 564 仟元及 643 仟元。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 確定福利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693仟元及1,929仟元。
16. 負債準備
| 金額 | |
|---|---|
| 106.01.01 | \$118,949 |
| 當期新增一其他 | 143,680 |
| 當期使用 | (156, 550) |
| 當期迴轉 | (1,308) |
| 106.09.30 | \$104,771 |
| 流動-106.09.30 | \$104,771 |
| 非流動-106.09.30 | |
| 106.09.30 | \$104,771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流動負債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退款負債 | \$97,798(註) | \$- | -S |
| 其 他 |
5,371 | 27,043 | 26,589 |
| 合 計 |
\$103,169 | \$27,043 | \$26,589 |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銷 貨退回及折讓,請詳附註四。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前,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 其他已知要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為營業收入之減項,並估列 相關負債準備。
-
- 權益
-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止,本公司額定股份總額均為 2,500,000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均為 250,000,000股(含保留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份30.000.000股)。實收 股本總額分別為1,612,508仟元、1,613,743仟元及1,613,743仟元,每股票面金額 10元,分別為161,250,824股、161,374,324股及161,374,324股。每股享有一表 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於民國 一〇六年五月實際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 3,500,000 股,上項發行新股案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已變更登記完竣。
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將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23,500股辦理註銷,該減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已變更登記完竣。
(2) 資本公積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合併溢額 | \$1,188,455 | \$1,252,983 | \$1,252,983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89,483 | 189,614 | 189,857 |
| 員工認股權 | 112,008 | 112,008 | 112,008 |
| 庫藏股票交易 | 19,238 | 19,238 | 19,238 |
| 發行溢價 | 16,424 | 16,424 | 16,424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 變動數 |
1,450 | 1,566 | 11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及合資股權淨值之變動 |
586 | 586 | 586 |
| 其 他 |
136,697 | 136,697 | 136,697 |
| 合 計 |
\$1,664,341 | \$1,729,116 | \$1,727,909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捐時,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 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庫藏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票轉讓予員工,自民國一〇 四年八月十一日至一〇四年十月十日止,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前 3,522,000股,買回總金額為 85,285 仟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將上 述庫藏股轉讓員工,每股轉讓價格為24.35元,於民國一〇五年度認列酬勞成本 19,019 仟元,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完成轉讓程序。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依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 買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份共124,000股,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共有10,500股尚未依規定辦理註銷變更登記,帳列為庫藏股票。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九月三十 日,本公司持有庫藏股票分別為105仟元、100仟元及0元,股數分別為10.500 股、10,000股及0股。
(4)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提缴税捐。
- B. 彌補虧損。
-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股東紅利分派就 A 至 D 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額不低於百分之八十,另得加 計期初之未分配盈餘,唯併同得為使用之公積計算發給總值若仍低於每股份 0.1 元時則保留之不予分派。
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份方式發放,分派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 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以現金股利不 低於可分派之百分之三十與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 年度決算後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以稅後淨利彌補虧損後之數額為基礎,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已達資本總額時為止。法定盈餘公積依 法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 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 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 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 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 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 轉部分分派盈餘。
本公司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為0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之股東常會,分別 決議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106年度 | 105 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38,955 | \$36,397 | ||
| 特別盈餘公積之迴轉 | (1,153) | (44)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338,775 | 363,111 | \$2.1 | \$2.3 |
另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之股東常會,分 別決議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每股 0.4 元及 0.7 元, 分別為 64,528 仟元及 110,512 仟元。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2。
(5) 非控制權益
| $107.07.01 -$ | $106.07.01 -$ | 107.01.01~ | 106.01.01~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期初餘額 | \$1,316 | \$1,866 | \$1,871 | \$2,709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 淨損 |
(73) | (355) | (258) | (1, 19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 | ||||
| 綜合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 | (3) | (1) | ||
| 損益之份額 | ||||
| 處分子公司 | ⊷ | (372) | ||
| 期末餘額 | \$1,240 | \$1,511 | \$1,240 | \$1.511 |
-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集團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 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1)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〇五年度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5,000,000股。上述發行事項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證券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並採分次發行。首次發行 3,500,000股,另未發行之1,500,000股因已 過發行時限而失效。
上述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公平價值為 27.15 元,並依既得條件估列應 費用化之金額總計 86,541 仟元,續後按既得期間內認列,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認列酬勞成本為31,181 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員工 未賺得酬勞為28,408 仟元。
有關上述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權利限制及既得條件如下:
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 有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保管,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 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 等。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之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屆滿下述各時程前一年 內績效考核均達"良"以上且遵守服務守則之保密規定,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 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30% 任職屆滿2年:30% 任職屆滿3年:40%
未達既得條件,公司得以面額買回其股份;無在職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資遣、免 職、自請提前退休及留職停薪等。
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一年既得 1,020,300股,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 月三十日止,流通在外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 2,345,700股。
(2) 庫藏股轉讓員工計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轉讓股票予員工,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8(3)。
(3) 本公司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取消或修改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並未對員工股份基礎 給付計畫作任何取消或修改。
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書之費用如下:
| $107.07.01 -$ | $106.07.01 -$ | $107.01.01$ ~ | $106.01.01 -$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 \$5,845 | \$12,804 | \$31,181 | \$14,227 |
- 營業收入
| $107.07.01 -$ | $106.07.01 \sim 107.01.01 \sim$ | $106.01.01\sim$ | ||
|---|---|---|---|---|
| 107.09.30(註) | 106.09.30 | 107.09.30(註) | 106.09.30 | |
| 客户合约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982,372 | \$910,138 | \$2,598,226 | \$2,498,348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37,571) | (147,090) | ||
| 其他營業收入 | 1,003 | 1,730 | 5,702 | 6,602 |
| 計 合 |
\$983,375 | \$874,297 | \$2,603,928 | \$2,357,860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 合約之收入,並選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處理客戶合約 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合約餘額
合约負債一流動
| 期初餘額 | 期末餘額 | 異數 弄. |
|
|---|---|---|---|
| 銷售商品 | \$23,237 | \$13.941 | \$(9,296) ------ |
$\mathcal{A}^{\mathcal{A}}$ and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合約負債餘額減少係因大部分履約 義務已滿足,其中23.227 仟元為期初餘額於本期認列為收入。
(2) 自取得或履行客户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
無。
- 營業租賃–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簽訂土地及辦公室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一至二十年。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不超過一年 | \$8,823 | \$8,592 | \$10,760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25,937 | 15,989 | 15,989 |
| 超過五年 | 16,323 | 17,910 | 18,909 |
| \$51,083 | \$42,491 | \$45,658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7.07.01 \sim 106.07.01 \sim 107.01.01 \sim$ | $106.01.01 \sim$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最低租賃給付 | \$3,519 | \$4,067 | \$10,517 | \$12,140 |
22.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107.07.01~107.09.30 | 106.07.01~106.09.30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9,682 | \$218,521 | \$228,203 | \$10,573 | \$195,455 | \$206,028 |
| 勞健保費用 | 714 | 11,474 | 12,188 | 826 | 11,214 | 12,040 |
| 退休金費用 | 425 | 7,364 | 7,789 | 521 | 7,259 | 7,780 |
| 其他員工 福利費用 |
171 | 2,421 | 2,592 | 177 | 2,560 | 2,737 |
| 計 合 |
\$10,992 | \$239,780 | \$250,772 | \$12,097 | \$216,488 | \$228,585 |
| 折舊費用 | \$354 | \$5,749 | \$6,103 | \$381 | \$4.367 | \$4,748 |
| 攤銷費用 | \$- | \$7.316 | \$7,316 | \$- | \$6,848 | \$6,848 |
107.01.01~107.09.30 106.01.01~106.09.30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本者 費用者 成本者 費用者 合計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28,565 \$634,471 \$663,036 \$29,462 \$549,942 \$579,404 31,947 勞健保費用 2,053 34,000 2,148 31,373 33,521 退休金費用 1,330 21,774 23,104 1,417 21,466 22,883 其他員工 524 7.338 7,862 533 7.565 8,098 福利費用 合 計 \$32,472 \$695,530 \$728,002 \$33,560 \$610,346 \$643,906 \$1,128 折舊費用 \$16,204 \$17,332 $$1,135$ \$12,803 \$13,938 攤銷費用 $\mathsf{\$}$ \$19,100 \$692 \$21,751 \$21,751 \$19,792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8%至 2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1%為董事酬 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份或現金為之,應 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 資訊觀測站 | 查詢。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依獲利狀況,分別以15%及1%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〇七年及一 ○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39,148 仟元、 2,610 仟元、24,695 仟元及 1,647 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86,853 仟元、5,790 仟元、65,007 仟元及 4,334 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六年度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金額為83,047 仟元及5,536 仟元,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金額與 民國一〇六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五年度財務報 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其他收入
| $107.07.01 -$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利息收入 | (註) | \$2,589 | (註) | \$7,43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 |
\$3,915 | $\blacksquare$ | \$11,076 | |
| 其他 | 7 | |||
| 租金收入 | 614 | 614 | 1,876 | 1,852 |
| 股利收入 | 1,750 | 3,550 | ||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157 | 805 | 240 | 865 |
| 송 計 |
\$6,437 | \$4,008 | \$16,749 | \$10,150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 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7.07.01-$ | $106.07.01 -$ | $107.01.01 -$ | $106.01.01-$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
\$(13) | \$(12) | \$(13) | \$(15) |
| 處分投資利益 | 164 | 953 | 634 | 1,335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 425) | (790) | 10,102 | (7, 773)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註1) | (1,299) | (註1) | (7, 37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183 | (566) | (2, 845) | (128) |
| (損失)(註2) | ||||
| 其他支出 | (134) | |||
| 合 計 |
\$(1,091) | \$(1,714) | \$7,744 | \$(13,958) |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所產生,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所產生。
(3) 財務成本
| $107.07.01 \sim 106.07.01 \sim 107.01.01 \sim 106.01.01 \sim$ | ||||
|---|---|---|---|---|
| 107.09.30 | 106.09.30 107.09.30 106.09.30 | |||
| 利息費用 | S(1) | -S- | \$(2) | \$(12)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mathcal{L}_{\text{eff}}$
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税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
| 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9,418) | \$(29,418) | \$- | \$(29,41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 (197) | (197) | (197) | ||
| 差額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 (36) | (36) | (36) | ||
| 换差額 | |||||
| 計 合 |
\$(29,651) | $S-$ | \$(29,651) | \$- | \$(29,651) |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 \$54 | \$- | \$54 | \$- | \$54 |
| 差額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9,652 | 9.652 | 9,65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 (12) | (12) | (12) | ||
| 换差額 | |||||
| 計 合 |
\$9,694 | $S-$ | \$9.694 | $S-$ | \$9,69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59,226) | \$- | \$(59,226) | \$- | \$(59,226)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164) | (164) | (164)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35 | 35 | 35 | ||
| 合 計 |
\$(59,355) | \$- | \$(59,355) | $S-$ | \$(59,355) |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瀕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60) | \$- | \$(60) | \$- | \$(6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 |
9,006 | 1,770 | 10.776 | - | 10.776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 換差額 |
(38) | (38) | (38) | ||
| 合 計 |
\$8,908 | \$1,770 | \$10,678 | \$- | \$10,678 |
- 所得税
依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公布之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本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度起適 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改為20%,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 10%改為5%。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1) 所得税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7.07.01 -$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49,296 | \$21,342 | \$93,476 | \$65,116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 年度之調整 |
(9,668) | (14, 013) | (9, 481) | (13,978)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 ||||
| 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5,718) | 3,756 | 2,030 | 3,107 |
| 費用(利益) | ||||
| 與稅率變動有關之遞延所得 | (1) | (8,402) | ||
| 稅影響數 | ||||
| 其 他 |
44 | 44 | ||
| 所得稅費用 | \$33,909 | \$11,129 | \$77,623 | \$54,289 |
(2)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五年度 |
| 子公司一宇通睿智科技(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五年度 |
| 子公司一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
26.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 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107.07.01-$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 | |||||
| 有人之净利(仟元) | \$185,318 | \$127,163 | \$408,940 | \$309,795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 |||||
| 加權平均股數(股) | 157,874,324 | 157,874,324 | 157,874,324 | 157,642,104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17 | \$0.81 | \$2.59 | \$1.97 | |
| (2)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 | |||||
| 有人之淨利(仟元) | \$185,318 | \$127,163 | \$408,940 | \$309,795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 | 157,874,324 | 157,874,324 | 157,874,324 | ||
| 加權平均股數(股) | 157,642,104 |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股) | 2,569,627 | 1,937,617 | 3,027,009 | 2,425,756 | |
| 限制權利新股(股) | 3,363,149 | 268,750 | 3,381,256 | 181,462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 | |||||
| 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
| (股) | 163,807,100 | 160,080,691 | 164,282,589 | 160,249,322 |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3 | \$0.79 | \$2.49 | \$1.93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 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法人董事 |
|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HeJian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United Semiconductor (Xiamen)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 聯暻半導體(山東)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立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京湛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貨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2,905 | \$- | \$5,113 | \$2,760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107.07.01 -$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本集團售予上開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收款條件為月結 30天。
2. 進貨
| $107.07.01-$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147,090 | \$110,583 | \$361,494 | \$304,025 |
| HeJian Technology (Suzhou) | 56,868 | 44,682 | 138,440 | 110,880 |
| Co., Ltd. | ||||
| 其他關係人 | 185 | 364 | 723 | 1,094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09 | 100 | 145 | 100 |
| 合 計 |
\$204,252 | \$155,729 | \$500,802 | \$416,099 |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之價格,部分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其餘因製程及產品 規格不同,故無法與其他供應商比較,而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至45天。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3,170 | \$72,234 | \$70,458 |
| 其他關係人 | 36,901 | 35,738 | 34,124 |
| 計 今 |
\$140,071 | \$107,972 | \$104,582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本集團之法人董事 | \$214 | \$4,205 | \$5,630 |
$\sim 10^{11}$ m
- 租金支出
本集團因營運之需向法人董事租賃部分辦公室,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及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租金支出分別為269仟元及808仟元,租金 係以雙方協議訂定。
-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支付予本集團之法人董事 光罩費等分別為4,093 仟元及9,671 仟元。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 三十日支付予本集團之法人董事光罩費等分別為 23,088 仟元及 11,671 仟元, 帳列製 造費用及營業費用項下,付款條件為月結45天。
-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支付予本集團之其他關係人研究設計 費等2,866仟元。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支付本集團之其他關係人研究 設計費等 4,870 仟元, 帳列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項下, 付款條件為月結 45 天及即期 付款。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8.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07.07.01-$ | $106.07.01-$ | $107.01.01 -$ | $106.01.01-$ | |
|---|---|---|---|---|
| 107.09.30 | 106.09.30 | 107.09.30 | 106.09.30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6,676 | \$16,234 | \$56,261 | \$53,192 |
| 退職後福利 | 456 | 517 | 1,433 | 1,547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000 | 2,261 | 5,211 | 2,512 |
| 合 計 |
\$18,132 | \$19,012 | \$62,905 | \$57,251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項 目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擔保債務內容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4.206 | (註) | (註) | 土地保證金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一非流動 | (註) | \$4.186 | \$4.186 | 土地保證金 |
| 合 計 |
\$4,206 | \$4.186 | \$4,186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集團部分產品使用其他公司之專利權,已依約按銷售該產品金額或數量之一定比率支 付權利金。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十二、其他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7.09.30 | 106.12.31 | 106.09.30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 | $($ 註 1) | \$390,273 | \$200,081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27,952 | (註1) | (註1)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6,395 | $($ 註 1) | (註1)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括以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註1) | 419,359 | 433,641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pm$ 2) |
2,755,815 | (註1) | (註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3) | (註1) | 2,884,633 | 2,955,103 |
| 計 송 |
\$3,490,162 | \$3,694,265 | \$3,588,825 |
| 金融負債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虚 丿】 】 】 。云 / 太 日日 /久 ) , 】 】 】 | ወ ፖፖፖ ዕኅሰ | ወ ራይድ የጥበ | ወ ደጣ ሉ ማድሌ |
| 合 | \$673,454 | \$662,500 | \$586,374 |
|---|---|---|---|
| 存入保證金 | 6.624 | 6,672 | 6,624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66,830 | \$655,828 | \$579,750 |
註:
-
- 本集團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依照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過渡規定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存出保證金。
-
- 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非流動資產-存出保證金。
-
- 财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 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 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 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 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 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 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 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 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0.479 仟元及12.571 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險,本集團無固定或浮動利率之債務,故本集團預計無重大利率浮動之公允價值與現 金流量風險。
另本集團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其合約約定期間屬短期,故利率變動 之現金流量風險甚低。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主要係浮 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點(0.1%),對本集團 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滅少 2 仟元及 5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 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權益證券均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一○六年為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 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 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重大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 券價格下跌 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或權益之 影響為 2,502 仟元;若權益證券價格上漲10%,將僅對權益造成影響,對於損益將不 產生任何影響。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公司股票,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 10%,對於本集團民國 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權益之影響為1,308 仟元。
其他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者,敏感度分析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 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 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 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 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 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六年九月三十 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93.82%、91.30% 及92.26%,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處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 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 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維持財 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 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 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 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一至二年 | 合計 | ||
|---|---|---|---|---|
| 107.09.30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66,830 | \$- | \$666,830 | |
| 存入保證金 | \$- | \$6,624 | \$6,624 | |
| 106.12.31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55,828 | \$- | \$655,828 | |
| 存入保證金 | \$- | \$6,672 | \$6,672 | |
| 106.09.30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579,750 | \$- | \$579,750 | |
| 存入保證金 | \$- | \$6,624 | \$6,624 |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僧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 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 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其 他非流動資產、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及存入保證金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 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 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 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 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 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 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及信用風險算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 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 者除外。
-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 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 資訊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 | \$- | \$9,756 | \$9,756 |
| 基 全 |
218,196 | 218,196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13,081 | 493,314 | 506,395 | |
| 益工具 | ||||
| 合 計 |
\$231,277 | \$- | \$503,070 | \$734,347 |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等級 第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 金 |
\$390,273 | \$- | \$- | \$390,27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票 股 |
20,469 | - | $\bullet$ | 20,469 |
| 計 合 |
\$410,742 | \$- | \$- | \$410,742 |
民國一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某 金 |
\$200,081 | \$- | \$- | \$200,08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祟 股 |
25,022 | 25,022 | ||
| 合 計 |
\$225,103 | \$- | \$- | \$225,103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 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 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 資產 | |||
|---|---|---|---|
| 透過損益按公 允償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票 | 股票 | 小計 | |
| 107.01.01 | \$10,524 | \$397,904 | \$408,428 |
| 107 年前三季認列總利益(損失):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 及損失」) |
(768) | (768)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 實現評價損益」) |
(51, 838) | (51, 838) | |
| 107 年前三季取得/發行 | 147,248 | 147,248 | |
| 107.09.30 | \$9,756 | \$493,314 | \$503,070 |
上述認列於損益之總利益(損失)中,與截至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持有之資產 相關之損失為52,606仟元。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 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30% | 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程度越 | 當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百分比上 |
| 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升(下降)10%, 對本集團權益將 | ||||
| 減少/增加 4.894 仟元 | |||||
| 股票 | 選擇權定 缺乏市場流通性 | 26% | 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程度越 | 當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百分比上 | |
| 價模式 | 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 | |||
| 減少/增加 1.866 仟元 | |||||
| 股票 | 淨資產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 10% | 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程度越 | 當缺乏市場流通性之百分比上 | |
| 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升(下降)10%, 對本集團權益將 | ||||
| 減少/增加 42.572 仟元 |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 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 衡量或重評估之資產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仟元
| 107.09.30 |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18,432 | 30.515 | \$562,46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5,011 | 30.515 | \$152,899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4,969 | 29.680 | \$444,28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4,555 | 29.680 | \$135,186 |
| 106.09.30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2,285 | 30.260 | \$371,73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 露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 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外幣兌換損失分別為1,425 仟元及790 仟元;民國一 ○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10,102 仟元及 (7,773)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 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 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 目的。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各項資料: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對他人背書保證:無。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期末 | ||||||||
|---|---|---|---|---|---|---|---|---|
| 有價證券發行人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 | 公允價值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單位數 | (仟元) | 比例 | (元) | 備註 |
| 士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1,000,000 | 175,770 | 5.00% | 8.37 | |||
| 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0 | 89,200 | 19.61% | 8.92 | |||
| 諧永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562,000 | 104,867 | 1.52% | 9.07 | |||
| Unitech Capital, Inc.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0 | 55,880 | 4.00% | 27.94 | |||
| 愛盛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 | 11,300 | 5.29% | 11.30 | |||
| 來頡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854,000 | 25,543 | 8.79% | 8.95 | |||
| 翰碩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6,775 | 777 | 1.81% | 2.91 | |||
| 本 | 集英資訊(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0,397 | 9,786 | 12.70% | 37.58 | ||
| 公 | 瀚誼世界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00,000 | 6.56% | ||||
| 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34,841 | 10,669 | 3.41% | 6.15 | |||
| 司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200,000 | 18,656 | 13.91% | 5.83 | ||
| 源耀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50,000 | 3.34% | 註1 | ||||
| 智晟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0,000 | 1,245 | 10.83% | 0.83 | |||
| 勁永國際(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82,200 | 2,412 | 0.12% | 6.31 | 註2 | ||
| 源耀科技(股)公司之特別股股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050 | 註1 | |||||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特別股股票 | $\sim$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00,000 | 9,756 | $\blacksquare$ | 8.13 | ||
| 台新1699貨幣市場基金 | $\blacksquare$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898,799.42 | 120,048 | $\blacksquare$ | 13.49 | ||
| 野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9,481,998.43 | 98,148 | $\overline{\phantom{a}}$ | 10.35 | |||
| 宇通睿智科 技(股)公司 |
久泓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290 | 9.62% | 1.45 |
註1:源耀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解散,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註2:本公司投資之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永國際)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與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歲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新設成立永崴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崴投控),勁永國際以1普通股換發永崴投控普通股0.194股,轉換基準 日為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一日,勁永國際之股票於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一日終止上市,暨由永歲投控股票自同日起上市買賣。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買、賣 | 期 | 初 | 買 | ㅅ | 出 | 期 | 末 | |||||||
|---|---|---|---|---|---|---|---|---|---|---|---|---|---|---|
| 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交易對象 | 開係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股數/ 單位數 |
售價 | 帳面 成本 |
處分 損益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 本 公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街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12,904,914.79 | 190,057 | 39,979,421.17 | 590,000 52,884,335.96 780,350 | 780,000 | 350 | |||||
| 司 | 台新1699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23,736,034.95 | 320,000 | 14,837,235.53 | 200,043 | 200,000 | 43 | 8,898,799.42 | 120,048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進(銷)貨之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
| 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之 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 公 |
聯華電子股份有 本公司之法人 限公司 |
董事 | 進貨 | 361,494 | 63.91% | 月結45天 | 因製程及產品規格 不同,故無法與其 他供應商比較 |
與一般交易條 件相同 |
103,170 | 25.68% | |
| ฮ | He Jian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138,440 | 24.47% | 月結 45 天 | 因製程及產品規格 不同,故無法與其 他供應商比較 |
與一般交易條 件相同 |
36,717 | 9.14%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無。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
|---|---|---|---|
| -- | -- | --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占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
| (註二 | 比率(註三) | ||||||
|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管理費用 | 32.143 | 即期付款 | .23% |
註一: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 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 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具有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美金元、日幣元/新臺幣仟元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地區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例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Digital World | USD | USD | |||||||||
| Limited | 薩摩亞 | 投資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 | \$23,231 | \$2,876 | \$2,876 | ||
| 宇通睿智科技 | NTD | NTD | |||||||||
| (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材料批發 | \$87,000 | \$87,000 | 8,700,000 | $96.67\%$ | \$35,876 | \$(7,192) | \$(6,925) | ||
| 本公司 | 立邁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通信機械器材、 電子零組件製造 業 |
NTD \$36,800 |
NTD \$36,800 |
3,680,000 | 36.80% | \$8,569 | \$(5,400) | \$(1,987) | |
| 聯耀數位通訊 (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材料批發 | NTD $S-$ |
NTD \$20,000 |
$\overline{\phantom{a}}$ | \$- | \$(137) | \$(119) | 註1 | ||
| 宇通睿智科技 | GBS 株式會社 | 日本 | 國際貿易 | JPY 5,000,000 |
JPY 5,000,000 |
50 | 31.25% | \$1,115 | JPY(2,006,027) | 註2 | |
| (股)公司 | 京湛視訊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器及視聽電子 產品 |
NTD \$3,000 |
NTD \$3,000 |
300,000 | 29.41% | \$2,877 | \$(1,071) | 註2 |
註1:聯耀數位通訊(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清算,已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清算完結。
註2:對該公司之本期投資損益已包含於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中。
(2)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補充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無。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大陸投資資訊:
(1) 投資情形:
單位:美金元/新臺幣仟元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實收 資本額 (註五)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註五) |
匯出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註五) |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
被投資 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帳面價值 止已匯回 (註三) |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 (註三) |
投資收益 |
|---|---|---|---|---|---|---|---|---|---|---|---|---|
| 新聯陽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
集成電路電 子產品的技 術諮詢及服 |
USD | \$18,165 第三地區設 立公司再轉 600,000 投資(註一) |
\$18,165 USD 600,000 |
\$18,165 USD 600,000 |
股比例 100% |
\$2,152 | \$2,152 | \$5,596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18,309(註四) | \$18,309 (註四) | |
| (USD600,000) | (USD600,000) | $$2,305,631$ (註二) |
- 註一: 本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 094035739 號函核准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薩摩亞 Digital World Limited 以 美金 600 仟元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業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及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四 日分別匯出投資款美金400仟元及美金200仟元。
- 註二: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辦理。
- 註三: 依規定得按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 註四: 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期末匯率1美元:30.515臺幣)。
- 註五: 係按轉換基準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期末匯率1美元:30.275 臺幣)。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事項。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事項。
C.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情形;無此事項。
D.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此事項。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此事項。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三、1.(10)。
十四、部門資訊
D
一般資訊
本集團經營之營收主要來自積體電路之產品,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複核公司整體營運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 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