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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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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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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聯陽 公司提供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102/08/22
本次發行屬 有償認購,預定發行價格為 有償認購,預定發行價格為每受配壹股認股價格為面額壹拾元。
預定發行總數(股) 5,000,000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05,289,48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比率為2.44%。另以102年8月1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23.76元
計,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13.76元;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2年及以目
前流通在外股數205,289,480股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17元,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若考慮現金減資案完成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如下:
現金減資後股數為153,803,36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比率為3.25%。而以前述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收盤價新台幣23.76元另設算
減資後平均收盤價約新台幣28.35元計,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18.35元
;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2年及以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153,803,360股計算,每年費用
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30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發行辦法之內容 本辦法主要依據為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
令辦理。
一、發行事項:本辦法主要項目經股東會通過,於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為之,
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發行之餘額仍須發行時,應另重行申報。申報
後實際得分次發行之發行日期、認購新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
由董事會訂之或合於法規者得授權由董事長訂之。

二、每單位股權數:普通股壹仟股。
依本辦法全部股份總數:5,000仟股單位 (5佰萬股)

三、受配員工股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員工且最近期績效評核為
特優、優、良者為限。
所有合於資格條件者及其可受配認股單位數,經公司參酌其資歷貢獻等
提報董事會定之。
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累計
取得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
第五十六條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員工經通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

四、發行條件:
(股份種類、認股價格、既得條件、既得期間、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一)以發行普通股新股為之;每受配壹股認股價格為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二)員工受配股票發行後之既得條件為在職需滿兩年且須持續績效評核優
良且善盡服務守則,詳第六條;
(三)每次發行認購基準日後加計兩年在職為既得期間,既得條件未達前應
由公司指定集中保管單位保管;既得未達前即不在職或發生繼承得由公司依
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
(四)員工受配股票經認購且實際發行後發生或有繼承,其繼承者應於事實
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繼承過戶
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領受其
應繼承之股份或權益。

五、股份權利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東
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有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保管,然得
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或有繼承等,其它股東
權利則不受限制;

六、既得條件之在職且績效優良之重要約定事項:本新股及其相關權益
之一般性既得條件,為員工須持續在職滿兩年貢獻且績效優或良以上,並
依服務守則比照薪資保密規定善盡保密責任,否則視同未達既得條件公司
得予以買回。員工若無持續在職或定期績效評核退步,本公司得買回其股份;
無在職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資遣、免職、自請提前退休及留職停薪等。
或有繼承者,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屆齡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或法定
職業災害而致使未能持續在職者,不適用前項在職條件要求,唯仍應依原既
得期間參與保管至原定既得期間期滿,始得申請領回既得股數,唯公司必要
時得主動提前中止保管讓其領回;依本項之既得股數為依在職月份數之比例
計算(四捨五入)取仟股整數,未達既得股數之部份仍由公司買回。公司買回
價以面額。

七、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實際發行股數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自發行日起,除員工於既得條件未達前之權利限制外,
其它同一般普通股。

八、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記名式,其依規定若得過戶、異動登記、遺失
處置等均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另稅賦事宜則依發行
時適用之稅法規定辦理。

九、本辦法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一日由第七屆第十次董事會訂定。

本辦法之修訂,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亦同。
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
若因主管機關要求須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之後
再提報董事會追認。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3,000,0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10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