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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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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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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證券代號:3014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
$\sim 10^{-11}$
$\bullet$
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3樓 電話: 03-5798658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封面 | 1 |
| 目錄 | $\overline{2}$ |
| 三、 聲明書 | $\overline{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9$ |
|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3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21$ |
|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1-38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8-39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0-64 |
| (七) 關係人交易 | 64-66 |
| (八) 質押之資產 | 66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6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6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66 |
| (十二)其他 | $67 - 72$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3 - 75$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6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77 - 78$ |
| (十四)部門資訊 | 79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自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 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 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一○七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688 5678 Fax: 886 3 688 6000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杳核報告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聯陽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 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 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陽集團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聯陽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聯陽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民國一〇六年度聯陽集團帳列營業收入淨額為3,173,130仟元,涵蓋商品銷售、其他營業 收入及銷貨退回及折讓等不同性質之會計科目,增加收入測試之複雜度。故本會計師決定為 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的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測試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評估收入 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針對產品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排名前十大客戶樣本執行 交易詳細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交易條件、測試銷貨折讓計算之正確性及複核期後 銷貨退回及折讓之情況等、執行年底收入截止測試,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 四.18、五及六.17 有關營業收入之相關會計政策及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聯陽集團存貨淨額為 323.373 仟元,佔合併資產 總額 6.60%,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業特性,公司部份之存貨存放於委外之封裝測 試廠進行產製,因此存貨除置放於聯陽集團外,亦分布於數個委外廠商。由於存貨分布於數 個地點,提高存貨使用狀態管理的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的 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測試管理階層對存貨所建立的內部控制有效性與評估管理階層之盤 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確認盤點日存貨金額推滾至資產負債表日 與年底存貨清冊一致且適當調節至明細帳。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註四.10及六.8 有 關存貨之相關會計政策及揭露的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聯陽集團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 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10.556 仟元及 9.957 仟 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0.22%及0.21%,民國一○六年度及民國一○五年度相關之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3,787)仟元及(9,930)仟元,分別佔合併稅前淨利之 $(2.98\%)$ 及 $(2.27\%)$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聯陽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聯陽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聯陽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值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聯陽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聯陽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聯陽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聯陽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杳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4)金管證(審)字第30902號 (100)金管證(審)字第 02854號
邱琬茹

會計師:
涂嘉玲

中華民國 一○七年 二月 二十三日

Service State
| 포의뿔목 | 卑位 : 新 量 腎 仟 元 | |||||
|---|---|---|---|---|---|---|
| 資 產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2,332,742 | 47.64 | \$2,287,609 | 48.59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2及六.20 | 390,273 | 7.97 | 490,209 | 10.41 |
| 1125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3 | 4,682 | 0.10 | 3,768 | 0.08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 | 四及六.5 | 14,840 | 0.30 | 16,110 | 0.34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及六.6 | 4,234 | 0.09 | 3,381 | 0.07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7 | 510,313 | 10.42 | 504,218 | 10.71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四、六.7及七 | $\sim$ | 2,903 | 0.0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715 | 0.03 | 1,108 | 0.0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2 | $\sim$ | 24 | ||
| 130x | 存貨淨額 | 四及六.8 | 323,373 | 6.60 | 309,436 | 6.57 |
| 1410 | 預付款項 | 37,272 | 0.76 | 46,126 | 0.9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55 | 127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619,600 | 73.91 | 3,665,019 | 77.8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3及六.20 | 15,787 | 0.32 | 12,248 | 0.26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4及六.20 | 398,890 | 8.15 | 402,226 | 8.54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 四、六.5及八 | 4,186 | 0.09 | 4,167 | 0.09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9 | 15,012 | 0.31 | 11,233 | 0.2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10 | 443,783 | 9.06 | 260,054 | 5.52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六.11及六.12 | 296,959 | 6.06 | 302,176 | 6.4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2 | 47,657 | 0.97 | 47,741 | 1.02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5,232 | 1.13 | 3.513 | 0.0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77,506 | 26.09 | 1,043,358 | 22.16 | |
| IXXX | 資產總計 | \$4,897,106 | 100.00 | \$4,708,377 | 100.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ddot{v}$ $\ddot{v}$ $\ddot{v}$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77,892 | 5.67 | \$230,716 | 4.90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07,972 | 2.20 | 88,389 | 1.88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65,759 | 5.43 | 222,695 | 4.73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4,205 | 0.09 | 4,605 | 0.10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四及六.22 | 126,630 | 2.59 | 120,430 | 2.56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及六.14 | 112,608 | 2.30 | 118,949 | 2.52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7,043 | 0.55 | 15,235 | 0.3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22,109 | 18.83 | 801,019 | 17.0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2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2 | 46 | 269 | 0.0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3 | 110,206 | 2.25 | 104,134 | 2.21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672 | 0.14 | 6,798 | 0.1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6,924 | 2.39 | 111,201 | 2.3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039,033 | 21.22 | 912,220 | 19.3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5 | ||||
| 3110 3200 |
普通股股本 | 1,613,743 | 32.95 | 1,578,743 | 33.53 | |
| 3300 | 資本公積 | 六.15 | 1,729,116 | 35.31 | 1,752,486 | 37.22 |
| 3310 | 保留盈餘 | 六.15 | ||||
| 3320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150,637 | 3.08 | 114,240 | 2.4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153 417,305 |
0.02 8.52 |
1,197 | 0.0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55, 647) | (1.14) | 433,220 | 9.20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15 | (100) | (1, 153) (85, 285) |
(0.0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3,856,207 | 78.74 | 3,793,448 | (1.81) 80.57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15 | 1,866 | 0.04 | 2,709 | 0.06 |
| 3xxx | 權益總計 | 3,858,073 | 78.78 | 3,796,157 | 80.63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897,106 | 100.00 | \$4,708,377 | 100.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聯陽半 | $\overline{5}$ |
|---|---|
| )六年及 民 國 |
$\Box$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目 | 一〇六年度 | 一〇五年度 | |||
|---|---|---|---|---|---|---|
| 金額 | $\frac{0}{0}$ | 金 額 | $\frac{0}{0}$ | |||
| 4100 |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六.17及七 | \$3,173,130 | 100.00 | \$3,127,191 | 100.00 |
| 5000 | 营業成本 | 六.8、六.18及六.19 | (1, 561, 369) | (49.20) | (1, 562, 833) | (49.98) |
| 5900 | 營業毛利 | 1,611,761 | 50.80 | 1,564,358 | 50.02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8及六.19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9, 321) | (7.86) | (233, 560) | (7.4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38, 578) | (7.52) | (257, 286) | (8.2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32, 115) | (19.92) | (634,708) | (20.29)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120,014) | (35.30) | (1, 125, 554) | (35.9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91,747 | 15.50 | 438,804 | 14.0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20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4,467 | 0.46 | 20,442 | 0.6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四 | (29, 942) | (0.94) | (7,802) | (0.25) |
| 7050 | 財務成本 | (13) | (472) | (0.0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捐益之份額 | 六.9 | (13, 542) | (0.43) | (13,161) | (0.4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9, 030) | (0.91) | (993) | (0.03) | ||
| 7900 | 税前淨利 | 462,717 | 14.59 | 437,811 | 14.00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四及六.22 | (75, 556) | (2.38) | (74, 120) | (2.37) |
| 8200 | 本期淨利 | 387,161 | 12.21 | 363,691 | 11.6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1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13 | (7, 234) | (0.23) | (10, 568) | (0.34)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230 | 0.04 | 1,797 | 0.0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2) | (298) | (0.0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6,223 | 0.20 | 313 | 0.01 | |
| 8371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5) | Ξ | 2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92 | 0.01 | (8, 727) | (0.28)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87,253 | 12.22 | \$354,964 | 11.35 | |
| 8600 净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389,553 | \$363,966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2, 392) | (275)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387,161 | \$363,691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389,646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2, 393) | \$355,239 (275) |
|||
| \$387,253 | \$354,964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3 | 税後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2.47 | 税後 \$2.3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2.42 | \$2.32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 | -- | -- |
| - F HL · 49 全 甲 11 八 | |||||||||||||
|---|---|---|---|---|---|---|---|---|---|---|---|---|---|
| $\mathbf{m}$ - | |||||||||||||
| 保留 | 202220 | 其他權益項目 | |||||||||||
| 項 $\mathbf{B}$ |
股本 | 資本公積 | $\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2}\frac{1$ | 備供出售 | 庫藏股票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金融資產 | 其他 | 總計 | |||||||
| 之兒換差額 | 未實現(損)益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5 | 3490 | 3500 | 31XX | 36XX | 3XXX | |
| AI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578,743 | \$1,723,478 | \$80,408 | \$13,489 | \$408,270 | \$317 | \$(1,514) | \$(19, 877) | \$(85,285) | \$3,698,029 | $S-$ | \$3,698,029 | |
| 民國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3,832 | (33, 832) | ||||||||||
| B 3 | 提列特别盈餘公積 | (12, 292) | 12,292 | ||||||||||
| B5 | 普通股现金股利 | $\overline{\phantom{a}}$ | (308, 705) | $\sim$ | (308, 705) | (308, 705) | |||||||
| D1 民國一〇五年度淨利(損) | $\overline{\phantom{a}}$ | 363,966 | $\overline{\phantom{a}}$ | 363,966 | (275) | 363,691 | |||||||
| D3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sim$ | (8,771) | (269) | 313 | (8, 727) | (8, 727) | |||||||
| D5 民國一〇五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G. | $\sim$ | 355,195 | (269) | 313 | $\blacksquare$ | 355,239 | (275) | 354,964 | ||||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16 | $\sim$ | 116 | (116) | |||||||||
| N1 |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28,892 | 19,877 | 48,769 | $\sim$ | 48,769 | |||||||
| O 1 | 非控制權益 | 3,100 | 3,100 | ||||||||||
| Z1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578,743 | \$1,752,486 | \$114,240 | \$1,197 | \$433,220 | \$48 | \$(1,201) | $S-$ | \$ (85, 285) | \$3,793,448 | \$2,709 | \$3,796,157 | |
| A1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1,578,743 | \$1,752,486 | \$114,240 | \$1,197 | \$433,220 | \$48 | \$(1,201) | $S-$ | \$(85,285) | \$3,793,448 | \$2,709 | \$3,796,157 | |
| 民國一〇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lacksquare$ | 36,397 | $\blacksquare$ | (36, 397) | u.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44) | 44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363, 111) | (363, 111) | (363, 111)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586 | 586 | 586 | ||||||||||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110, 512) | (110, 512) | (110, 512) | ||||||||||
| D1 民國一〇六年度淨利(損) | $\overline{a}$ | 389,553 | $\overline{\phantom{a}}$ | 389,553 | (2, 392) | 387,161 | |||||||
| D3 民国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sim$ | (6,004) | (126) | 6,223 | $\sim$ | 93 | (1) | 92 | |||||
| D5 民國一〇六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Ξ | $\sim$ | 383,549 | (126) | 6,223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phantom{a}}$ | 389,646 | (2, 393) | 387,253 | |||
| LI 庫藏股票買回 | 100 | (100) | $\overline{\phantom{a}}$ | ||||||||||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450 | 1,450 | (1, 450) | ||||||||||
| N1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35,000 | 85,006 | (60, 591) | 85,285 | 144,700 | $\sim$ | 144,700 | ||||||
| O1 非控制權益 | 3,000 | 3,000 | |||||||||||
| Z1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13,743 | \$1,729,116 | \$150,637 | \$1,153 | \$417,305 | \$(78) | \$5,022 | \$(60, 591) | \$(100) | \$3,856,207 | \$1,866 | \$3,858,073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TT$



| 民國一〇六年及 | 聯陽半 713.45 $H \rightarrow H$ |
現金流量表 | -公司 4 円前口印刷第二月三十一日 |
||||
|---|---|---|---|---|---|---|---|
| द्गी LU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代碼 | 項 目 |
一〇六年度 | 闲 | 主想!!! 叫!!! 二十 | 一〇六年度 | 一〇五年度 | |
| 金額 | 西首 | 項 目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462,717 | \$437,811 | B00600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9) | (24)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000) | (207,000)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6,800) | (23,000)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8,814 | 17,530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3, 916) | (7, 154)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6,866 | 25,995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76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64) | (32)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14,066) | (1, 450)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3 | 472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3, 484) | (67)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0, 347) | (10, 884)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8, 344)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sim$ | (115) | B07200 | 預付設備款減少 | 7,492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26,952 | 46,019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115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13,542 | 13,161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8.053) | (231,088)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捐失 | 176 | 76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1, 530) | (1,213) | ||||
| A23500 A300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7,106 | 10,419 | ||||
| A3111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30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101,530 | (88, 788) | ||||
| A31150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853) (6,095) |
6,216 40,862 |
CCCC C03100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2,903 | (2,903) | C045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26)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816) | 6 | C04900 |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473, 623) | (308, 705) |
| A31200 | 存貨(增加)減少 | (13, 937) | 52,163 | C05100 | 員工購買庫藏股 | (100) | |
| A31230 |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1,253 | (6, 734)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85,504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8) | 46 | C09900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3,000 | 3,100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47,176 | (33,111)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5,000 (350, 345) |
(305, 605)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19,583 | (14, 278)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41,106 | 23,321 |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400) | 2,717 | ||||
| A32200 | 負債準備(減少)增加 | (6, 341) | 17,088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1,808 | (4,690)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增加 | (1,162) | 1,480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49,972 | 532,634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0,556 | 10,939 | DDDD | 匪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258 | 244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3) | (1,031)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5,133 | (61, 642)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68, 242) | (67, 735)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87,609 | 2,349,251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92,273 | 474,807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32,742 | \$2,287,609 |
| EEWEI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3244 | 6770 |



ستعقب

$-12-$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一丶 公司沿革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准設立於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或運算器晶片組、超級輸出入積體電路、高整合 積體電路、精簡指令電腦或運算器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數據通訊之積體電路及系統 產品、數位電視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快閃記憶體控制之積體電路及模組產品、多媒 體應用之積體電路及系統產品、類比電路應用之積體電路及模組產品之研究、開發、生 產、製造、銷售及前述各項產品之系統及軟硬體整合服務及進出口貿易業務。本公司股 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交易,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科學工 業園區創新一路13號3樓。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 事會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通過發布。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六年一月 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 釋或解釋公告,除下述新準則及修正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外,其餘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 無重大影響: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 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外,此修正並 要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 價技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
(2)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司,則 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
-
- 本集團就民國106年度財務報告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 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移轉, 該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業依該核心原 則認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步驟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步驟3:決定交易價格
- (d)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 有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 訊。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內容 包括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 具:認列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內容包 含分類與衡量及避險會計)。
- 分類與衡量: 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 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 於損益之規定。
- 減 損: 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 重大增加而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 避險會計: 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效 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此外, 此準則之適用亦連帶 適用相關揭露修正之規定。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 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 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 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 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 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 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4) 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自2017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正自 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或代理 人,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此修正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於衡量日估計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時,不得 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反之,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應藉由調整獎酬 之數量而納入該交易所產生之負債衡量之考量、(2)釐清若租稅法規要求企業有義 務就與股份基礎給付有關之員工納稅義務扣繳金額並代員工移轉該金額予稅捐機 關,而為履行此義務,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條款可能允許或規定企業自權益工具 總量中扣繳與員工納稅義務等值之某一數量之權益工具。若此種交易無前述淨額 交割特性時將會分類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該交易整體應分類為權 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及(3)釐清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條款及 條件被修改,而使其成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該交易自修改日依權益 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參照所給與權益工 具於修改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依已收取之商品或勞務之程度於修改日認列於權益, 於修改日除列該日之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負債,修改日所除列負債之 帳面金額與所認列權益之金額間之差額立即認列於損益。此修正自2018年1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1日) 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2020年)不同 產生之議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適用範圍之保 險合約,於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且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 可減少特定之影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 允許企業,對於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 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比之損益影響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 可選擇於 2021 年以前遞延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 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9) 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列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 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 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單僅管理當局對不動產之使用意圖改變並無法對用途改變 提供證據。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10) 2014-2016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號附錄日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 (除第B10至B16段外),適 用於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自2017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或共同 基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所持有時,該 個體應按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 為投資個體,且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 業或合資採用權益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 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該解釋規範,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段時, 為決定原始認列相關資產、費損或收益(或其部分)使用之匯率,交易日係企業支付 或收取預收(付)對價所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原始認列日。若有 多筆預先支付或收取,企業應就預收(付)對價之每一支付或收取決定交易日。此解 釋自 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以後開 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除前述(1)、(2)、 (5)、(6)及(11)之影響說明如下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 影響:
(1) 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適用之相關說明如下: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選擇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認列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 影響數,並選擇對初次適用日尚未完成之合約追溯適用。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為銷售商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對本集團 之收入認列影響說明如下:
- A. 本集團現行銷售商品交易係於產品交付時認列收入, 於初次適用日後, 前述收 入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於本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 戶並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並未對銷售商品之收入認列產生重大影響,惟對於 部分合約,於移轉商品前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後續移轉 商品之義務,現行係將先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預收款項,於初次適用日後,依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則認列為合約負債,本集團於初次適用日 將此預收貨款23,237 仟元重分類至合約負債。
- B.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須新增附註揭露。
-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本集團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於初次適用日(即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 日)選擇不重編比較期間,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影響,說明如下:
A. 金融資產之分類與衡量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將以初次適用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其中屬權益工具非屬持有供交易之 投資,將該等投資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將於初次適用日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之金額為20,469仟元,其他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a. 現行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規定以成本衡量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部分 成本於提列138,435 仟元之減損後,其帳面金額為398,890 仟元,惟依 IFRS 9 規定,除無須認列減損損失外,尚須以公允價值衡量。本集團評估其初 次適用日之公允價值為408,428仟元(含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10,524仟元及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397,904仟元), 故依公允價值調增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9.538 仟元、增加保留盈餘 136.599 仟元及減少其他權益127,061 仟元。
- b. 採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公司股票,並未產生帳面金額之差異,於初次適 用日將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就其他權益內之會 計項目進行重分類。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以公允價值衡量股票投資除列之會計處理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中,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股票投資,於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應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惟若 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選擇將前述股票投資之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 於除列時,應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不得重分 類至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評估
此係針對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號規定,債務工具採預計信用損失模型評估減損,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範圍內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則採簡化作法(準備矩陣)評估預 期信用損失;權益工具則無須適用減損規定,前述評估減損之規定與現行已發 生損失模型不同,對本集團無重大影響。
另權益工具無須適用減損規定,因此,先前屬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且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選擇將其後續公允 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者,須將先前已認列於保留盈餘之累積減損 31,954 仟元重分類至其他權益。
B. 其他
基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適用,同時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相 關揭露之規定,其中亦包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初次適用之揭露規定, 故須提供更多相關之揭露資訊。
(5)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
(11)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本集團將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開始依該解釋辦理。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 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將大部 分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 及融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不確定性之處理」
該解釋規範,當所得稅處理存在不確定時,如何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 税」之認列與衡量之規定。此解釋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 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 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其中履約現金流量包括:
- (a) 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
- (b) 折現率:反映貨幣時間價值及與未來現金流量相關之財務風險(在財務風險未 包含於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值範圍內)之調整;及
- (c) 對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
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 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
- (a) 具直接参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 (b) 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自2021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企業對構成關聯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之一部份之長期性權益,應於適用 IAS 28 前適用 IFRS 9, 且於適用 IFRS 9 時, 不考慮因適用 IAS 28 所產生之任何 調整。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允許具提前還款特性(允許合約之一方支付或收取合理補償以提前終止合 約)之金融資產可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 自 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6) 2015-2017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釐清對聯合營運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該業務之控制時,應再衡量其先 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此修正釐清参與聯合營運但未具聯合控制之企業於取得業務之聯合控制時,不應 再衡量其先前持有對聯合營運之權益。此修正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依據其對過去交易或事件之原始認列,認列股利之所得稅後果 於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 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成本」 此修正釐清企業應於資產可供其意圖使用或出售時,將為取得該資產而特地舉借 之借款以一般性借款處理。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 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此修正釐清確定福利計書發生變動(如:修正、縮減或清償等)時,企業應使用 更新後之假設以再衡量其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此修正自2019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 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及(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 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 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 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 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 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 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 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 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 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 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 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 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المناسب المسار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06.12.31 | 105.12.31 |
| 聯陽半導體(股) | Digital World | 投資公司 | 100.00% | 100.00% |
| 公司 | Limited | |||
| 聯陽半導體(股) | 宇通睿智科技 | 電子材料批發 | 96.67% | 100.00% |
| 公司 | (股)公司 | |||
| 聯陽半導體(股) | 聯耀數位通訊 | 電子材料批發 | 86.58% | 86.58% |
| 公司 | (股)公司 | |||
| Digital World | 新聯陽科技 | 集成電路電子產 | 100.00% | 100.00% |
| Limited | (深圳) | 品的技術諮詢及 | ||
| 有限公司 | 服務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月以20,000 仟元投資聯耀數位通訊(股)公司,共計取得股權 $86.58\%$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以每股10元增加投資宇通睿智科技(股)公司共 27,000 仟元,取得股權 2,700 仟股,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取得股權 $96.67%$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 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 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换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 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 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 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 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 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 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 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 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 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 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 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 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捐 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 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 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 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自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 到限制者除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 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 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六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 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透過捐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 為捐益之利益或捐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 度收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部分兌換差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 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 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 將先前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 資產負債表。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 金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 為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 始投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其他金融資產單獨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攤銷後成本之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 之攤銷認列於損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 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透過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 金額中扣除,並將捐失認列於捐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 是一項捐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B. 違反合約,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或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 是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 之金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 融資產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 損失之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惟放款如採浮動利率,其用以衡 量減損損失之折現率則為現時有效利率。利息收入係以減少後之資產帳面金額為 基礎,並以計算減損損失所採用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持續估列入帳。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 認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 少,則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 則此回收認列於損益。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 所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 類至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 列於權益。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 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 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認列指 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 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熊之證據;或
-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 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 期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 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 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 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 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 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 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 表。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 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 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 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 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 濟效益之能力。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 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0.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及相關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 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 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 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 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 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 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 | 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 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 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 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 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 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 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 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 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 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 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 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 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 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 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 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 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 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3 - 41$ 年 |
|---|---|
| 機器設備 | 6 年 |
| 研發設備 | 4年 |
| 辦公設備 | $3 - 5 +$ |
| 其他設備 | 4年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 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捐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 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租賃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 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 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 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 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熊已發 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 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 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 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研究成本發生時係認列為費用。若個別專案之發展階段支出符合下列條件,認列為無 形資產:
- (1) 該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已達技術可行性,並將可供使用或出售。
- (2) 有意圖完成該資產且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資產。
- (3) 該資產將產生未來經濟效益。
- (4) 具充足之資源以完成該資產。
- (5) 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可靠衡量。
資本化之發展支出於原始認列後,係採成本模式衡量;亦即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此資產於發展階段期間,每年進行減損測試,並自完 成發展且達可供使用狀態時,於預期未來效益之期間內攤銷。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專利權 | 電腦軟體 | 其他無形資產 | |
|---|---|---|---|
| 耐用年限 | 有限(10年) | 有限(1~10年) | 有限(2~10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專利權期間以直 | 於估計效益年限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 |
| 線法攤銷 | 以直線法攤銷 | 直線法攤銷 | |
| 内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 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 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 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 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 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 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 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 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 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集團 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 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 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銷貨退回及折讓負債準備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列銷貨退回及折讓之負債準備。
17. 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庫藏股 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18.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 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 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 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放款及應收款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備供 出售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於捐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19. 退職後福利計書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 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 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 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 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 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書之退職後福利計書,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 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書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 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 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 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 兩者均於 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 產生之任何變動。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 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 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 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 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 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 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 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 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 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書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 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 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 取消之獎酬計書,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書視同原始獎酬計書之修改。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 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 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 用。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 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 法之税率及税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 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 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 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 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 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 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 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 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 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 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 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 互抵。
- 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 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 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 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 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 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 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規 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 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 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 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 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 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 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 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 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 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 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 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回收金額係 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 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 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 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 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 資。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使用之 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用以決定不同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之主要假 設,包括敏感度分析,請詳附註六.12之說明。
- 退職後福利計書
退職後福利計書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 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 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13。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係以給與日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衡量。估計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時,應依給與條款決定最佳之定價模式。此估計亦要求決 定定價模式所使用之最佳參數,包括:認股權的預期存續期間、預期波動率、預期股 利率,以及對其所作之假設。對用於衡量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假設及 模式,請詳附註六.16之說明。
- 收入認列一銷貨退回及折讓
本集團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計銷貨退回及折讓,於商品銷售時作為營業收入 之減項,請詳附註六.17。
-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 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 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 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杳核結果,所 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 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 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 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 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 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 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現 金 |
\$285 | \$325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162,121 | 178,854 |
| 定期存款 | 2,170,336 | 2,108,430 |
| 合 計 |
\$2,332,742 | \$2,287,60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6.12.31 | 105.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 ||
| 基 金 |
\$390,273 ------- |
\$490,209 |
本集團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及非流動
| 106.12.31 | 105.12.31 | |
|---|---|---|
| 股票-勁永國際(股)公司 | \$4,969 | \$4,969 |
| 股票-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 | 10,478 | 12,24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5,022 | (1,201) |
| 승 計 |
\$20,469 | \$16,016 |
| 流 動 |
\$4,682 | \$3,768 |
| 非 流動 |
15,787 | 12,248 |
| 승 計 |
\$20,469 | \$16,016 |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 ○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1,770 仟元及1,023 仟元。
本集團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質押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6.12.31 | 105.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士鼎創業投資(股)公司 | \$105,000 | \$105,000 |
| 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 | 100,000 | 100,000 |
| 諧永投資(股)公司 | 73,758 | 73,758 |
| Unitech Capital, Inc. | 69,600 | 69,600 |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含1,200 仟股特別股) | 24,629 | 14,517 |
| 愛盛科技(股)公司 | 12,500 | 20,000 |
| 來頓科技(股)公司 | 11,952 | 15,395 |
| 翰碩電子(股)公司 | 1,239 | 1,956 |
| 久泓電子(股)公司 | 212 | 2,000 |
| 集英資訊(股)公司 | ||
| 源耀科技(股)公司(含36仟股特别股) | ||
| 計 승 |
\$398,890 | \$402,226 |
- (1)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以 105,000 仟元投資士鼎創業投資(股)公司,共計 取得股權 5%。
- (2)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以 100,000 仟元投資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共計 取得股權 19.61%。
- (3) 本集團於民國一○六年七月以 12,000 仟元取得英柏得科技(股)公司特別股 1,200 仟股。
- (4)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 ○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1,888 仟元及3,691 仟元。
- (5)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愛盛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度認列減損損失7,500仟元。
- (6)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來頡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 3,443 仟元及 3,820 仟元。
- (7)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翰碩電子(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 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717仟元及1,885仟元。
- (8)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以 2,000 仟元投資久泓電子(股)公司,取得股權 9.62%,而後評估其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度認列減損損失 1,788 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9) 本集團對被投資公司-集英資訊(股)公司及源耀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全數提 列減損損失。
- (10)源耀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解散,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 (11)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 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成本衡 量。
(12)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06.12.31 105.12.31 |
|||
|---|---|---|---|
| 定期存款 | \$19,026 \$20,277 |
||
| 流 | 動 | \$14,840 \$16,110 |
|
| 非流動 | 4,186 4,167 |
||
| 승 | 計 | \$19,026 \$20,277 |
|
本集團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應收票據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4,234 | \$3,381 |
| 減:備抵呆帳 | $\sim$ | |
| 應收票據淨額 | \$4,234 | \$3,381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帳款 | \$510,313 | \$504,218 |
| 減:備抵呆帳 | $\blacksquare$ | |
| 小 計 |
510,313 | 504,218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2,903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小 計 |
2,903 | |
| 合 計 |
\$510,313 | \$507,121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並無應 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個別及群組評估所產生之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
|---|---|---|---|---|---|---|---|---|
| 未逾期 | ||||||||
| 且未减損 | 30天內 | 31-60 天 | 61-90天 | 91-120 天 121 天以上 | 合 計 |
|||
| 106.12.31 | \$492,244 | \$17,503 | \$349 | \$- | \$65 | \$152 | \$510,313 | |
| 105.12.31 | \$491,249 | \$14,668 | \$1,204 | \$- | \$- | \$- | \$507,121 | |
| 存貨 | ||||||||
| 106.12.31 | 105.12.31 | |||||||
| 原 料 |
\$4,202 | \$3,119 | ||||||
| 製 在 品 |
141,630 | 136,214 | ||||||
| 製 成 品 |
177,541 | 170,103 | ||||||
| 송 計 |
\$323,373 | \$309,436 |
- (1) 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為 1,561,369 仟元及 1,562,833 仟元,包括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12,127 仟元及10,993 仟元。
- (2) 本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存貨報廢迴轉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金 額分別為15,891 仟元及25,676 仟元。
- (3)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8.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立邁科技(股)公司 | \$10,556 | 36.80% | \$9,957 | 38.33% |
| 京湛視訊科技(股)公司 | 3,199 | 29.41% | ||
| GBS 株式會社 | 1,257 | 31.25% | 1,276 | 31.25% |
| \$15,012 | \$11,233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以23,000仟元投資立邁科技(股)公司, 取得股權38.33%; 復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增資13,800仟元,此增資後共計持股36.80%。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以 3,000 仟元投資京湛視訊科技(股)公司,取得股權 $29.41\%$
本集團評估被投資公司-立邁科技(股)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滅損,故於民國一〇五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 3,113 仟元。
上述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其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13,542) | \$(10,04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542) | \$(10,048)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或有負債或資本 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sim$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及 | 機器 | 研發 | 辨公 | 其他 | |||
|---|---|---|---|---|---|---|---|
| 土地 | 建築 | 設備 | 设備 | 設備 | 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106.01.01 | $S-$ | \$307,763 | \$1,026 | \$19,555 | \$7,740 | \$10,180 | \$346,264 |
| 增添 | 154,701 | 33,320 | 11,166 | 320 | 3,711 | 203,218 | |
| 處分 | (442) | (3,711) | (576) | (2,113) | (6, 842) | ||
| 移轉 | 109 | 10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3) | (103) | |||||
| 106.12.31 | \$154,701 | \$340,641 | \$1,026 | \$27,119 | \$7,381 | \$11,778 | \$542,646 |
| 105.01.01 | \$- | \$308,051 | \$1,326 | \$24,839 | \$8,120 | \$10,566 | \$352,902 |
| 增添 | 1,503 | 3,757 | 117 | 2,475 | 7,852 | ||
| 處分 | (1,791) | (300) | (9,041) | (2, 861) | (13,993)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97) | (497) | |||||
| 105.12.31 | \$- | \$307,763 | \$1,026 | \$19,555 | \$7,740 | \$10,180 | \$346,264 |
| 折舊及減損: | |||||||
| 106.01.01 | \$- | \$65,377 | \$562 | \$9,642 | \$5,645 | \$4,984 | \$86,210 |
| 折舊 | 9,717 | 171 | 4,906 | 1,324 | 2,696 | 18,814 | |
| 處分 | (442) | (3, 139) | (558) | (1,951) | (6,090)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1) | (71) | |||||
| 106.12.31 | \$- | \$74,652 | \$733 | \$11,409 | \$6,340 | \$5,729 | \$98,863 |
| 105.01.01 | $S-$ | \$58,825 | \$670 | \$13,592 | \$4,532 | \$5,341 | \$82,960 |
| 折舊 | 8,343 | 192 | 5,015 | 1,476 | 2,504 | 17,530 | |
| 處分 | (1, 791) | (300) | (8,965) | (2, 861) | (13, 917)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63) | (363) | |||||
| 105.12.31 | \$- | \$65,377 | \$562 | \$9,642 | \$5,645 | \$4,984 | \$86,210 |
| 淨帳面金額: | |||||||
| 106.12.31 | \$154,701 | \$265,989 | \$293 | \$15,710 | \$1,041 | \$6,049 | \$443,783 |
| 105.12.31 | \$- | \$242,386 | \$464 | \$9,913 | \$2,095 | \$5,196 | \$260,054 |
- (1)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及空調設備等,並分別按 41 年及 3 年提列折舊。
- (2) 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mathcal{L}^{\mathcal{A}}$
- 無形資產
| 其他無 | |||||
|---|---|---|---|---|---|
| 專利權 | 電腦軟體 | 商譽 | 形資產 | 合計 | |
| 原始成本: | |||||
| 106.01.01 | \$201,740 | \$7,957 | \$2,674,827 | \$23,784 | \$2,908,308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2,309 | 11,757 | 14,066 | ||
| 處分 | (215) | (12, 139) | (12, 354) | ||
| 移轉 | 7,601 | 7,601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8) | (28) | |||
| 106.12.31 | \$201,740 | \$10,023 | \$2,674,827 | \$31,003 | \$2,917,593 |
| 105.01.01 | \$201,740 | \$9,028 | \$2,674,827 | \$32,339 | \$2,917,934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1,021 | 429 | 1,450 | ||
| 處分 | (1,958) | (8,984) | (10, 942)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34) | (134) | |||
| 105.12.31 | \$201,740 | \$7,957 | \$2,674,827 | \$23,784 | \$2,908,308 |
| 攤銷及減損: | |||||
| 106.01.01 | \$112,638 | \$4,655 | \$2,468,504 | \$20,335 | \$2,606,132 |
| 攤銷 | 20,174 | 2,307 | 4,385 | 26,866 | |
| 處分 | (215) | (12, 139) | (12, 35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 | (10) | |||
| 106.12.31 | \$132,812 | \$6,737 | \$2,468,504 | \$12,581 | \$2,620,634 |
| 105.01.01 | \$92,464 | \$4,495 | \$2,468,504 | \$25,672 | \$2,591,135 |
| 攤銷 | 20,174 | 2,174 | 3,647 | 25,995 | |
| 處分 | (1,958) | (8,984) | (10, 942)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56) | (56) | |||
| 105.12.31 | \$112,638 | \$4,655 | \$2,468,504 | \$20,335 | \$2,606,132 |
| 淨帳面金額; | |||||
| 106.12.31 | \$68,928 | \$3,286 | \$206,323 | \$18,422 | \$296,959 |
| 105.12.31 | \$89,102 | \$3,302 | \$206,323 | ||
| \$3,449 | \$302,176 |
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692 | \$1.661 |
| 營業費用 | \$20,699 | \$20,537 |
| 研發費用 | \$5,475 | \$3,797 |
- 商譽之減損測試
本集團每年底就商譽是否減損予以評估。減損評估係以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本集 團共有二個現金產生單位,而本集團因企業合併產生之商譽全數歸屬於第二現金產生 單位,故就此現金產生單位進行評估,相關評估如下:
第二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1.259.779 仟元, 此可回收金額已根據使用價值決定,而使用價值係採用經管理階層所預估五年期財務 預算之現金流量計算而得。現金流量預測已更新以反映產品需求之變動。現金流量預 測所使用之折現率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 13.50%及 13.80%,且超過五年期間之現金流量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分 別以成長率1.20%及1.70%予以外推。此成長率約當所屬產業之長期平均成長率。管 理階層認為此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206.323 仟元並未減損。
計算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時,對下列假設最為敏感:
- (1) 毛利率
- (2) 折現率;及
- (3) 營收成長率
毛利率一毛利率係依據財務預算期間開始前三年所達成之平均毛利率。
折現率-折現率係代表市場當時對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關於貨幣之時間價 值及尚未納入現金流量估計之相關資產個別風險)。折現率計算係基於集團與其營運 部門之特定情況,且自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所衍生。WACC同時考量負債與 權益。權益之成本係自集團之投資者對投資之預期報酬所衍生,而負債之成本則係基 於集團有義務償還之附息借款。
成長率估計一成長率係依據歷史經驗評估,針對前述原因,預算之長期平均成長率, 業已因產品推陳出新速度和整體經濟環境而予以調整。
假設變動之敏感性
對第二現金產生單位而言,管理階層相信前述關鍵假設並無相當可能之變動,而使該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重大超過其可回收金額。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書。 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 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 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 提撥養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
本公司及國內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書之費用金額分別 為 28.062 仟元及 27,449 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 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 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 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 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 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 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 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 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 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書,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 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 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 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 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 利計書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2.258 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分別為4年及41年。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51 | \$1,55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1,021 | 626 |
| 前期服務成本 | $\overline{\phantom{0}}$ | 3,238 |
| 合 計 |
\$2,572 | \$5,415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105.01.0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80,079 | \$169,622 | \$154,337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9, 873) | (65, 488) | (62, 25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之帳列數 | \$110,206 | \$104,134 | \$92,086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5.01.01 | \$154,337 | \$(62,251) | \$92,086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51 | 1,551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049 | (423) | 626 |
| 前期服務成本 | 3,238 | 3,238 | |
| 小 計 |
160,175 | (62, 674) | 97,501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3,045) | (3,045) | |
| 經驗調整 | 13,644 | 13,644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31) | (31) | |
| 小 計 |
10,599 | (31) | 10,568 |
| 支付之福利 | (1,152) | 1,152 | |
| 雇主提撥數 | (3,935) | (3,935) | |
| 105.12.31 | 169,622 | (65, 488) | 104,134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51 | 1,551 | |
| 利息費用(收入) | 1,663 | (642) | 1,021 |
| 小 計 |
172,836 | (66, 130) | 106,706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3,477 | 3,477 | |
| 經驗調整 | 3,766 | 3,766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9) | (9) | |
| 小 計 |
7,243 | (9) | 7,234 |
| 雇主提撥數 | (3, 734) | (3, 734) | |
| 106.12.31 | \$180.079 | \$(69.873) | \$110.20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現率 | $0.62\%$ | 0.98%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2.5% | 2.5% |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確定福利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5% | \$- | \$4,796 | \$- | \$4,873 |
| 折現率減少 0.5% | 5,035 | 5,129 | ||
| 預期薪資增加0.5% | 4.391 | 4,507 | ||
| 預期薪資減少 0.5% | 4,230 | 4,331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 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 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 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 負債準備
| 全額 | |
|---|---|
| 106.01.01 | \$118,949 |
| 當期新增一其他 | 183,822 |
| 當期使用 | (186, 722) |
| 當期迴轉 | (3, 441) |
| 106.12.31 | \$112,608 |
| 流動-106.12.31 | \$112,608 |
| 非流動-106.12.31 | |
| 106.12.31 | \$112,608 |
| 流動-105.12.31 | \$118,949 |
| 非流動-105.12.31 | |
| 105.12.31 | \$118,949 |
15.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份總額均為 2,500,000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均為250,000,000股(含保留供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份 30,000,000 股)。實收股本總額分別為 1,613,743 仟元及 1,578,743 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161,374,324股及157,874,324股。 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經股東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於民國 一〇六年五月實際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 3,500,000 股, 上項發行新股案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已變更登記完竣。
(2) 資本公積
| 106.12.31 | 105.12.31 | ||
|---|---|---|---|
| 合併溢額 | \$1,252,983 | \$1,363,495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89,614 | 104,727 | |
| 員工認股權 | 112,008 | 131,027 | |
| 庫藏股票交易 | 19,238 | ||
| 發行溢價 | 16,424 | 16,424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1,566 | 11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 股權淨值之變動 |
586 | ||
| 其 他 |
136,697 | 136,697 | |
| 今 計 |
\$1,729,116 | \$1,752,486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 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庫藏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票轉讓予員工,自民國一〇 四年八月十一日至一〇四年十月十日止,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計 3,522,000股,買回總金額為 85,285 仟元。每股轉讓價格為 24.35 元,於民國 一〇五年度認列酬勞成本19,019 仟元,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完成轉讓程序。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依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買回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股份共10,000股,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依規定辦理註 銷變更登記,帳列為庫藏股票。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 庫藏股票分別為100仟元及85,285仟元,股數分別為10,000股及3,522,000股。
(4)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股東紅利分派就 A 至 D 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額不低於百分之八十,另得加 計期初之未分配盈餘,唯併同得為使用之公積計算發給總值若仍低於每股份 0.1 元時則保留之不予分派。
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份方式發放,分派之政策,需視公司目前及 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以現金股利不 低於可分派之百分之三十與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 年度決算後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以稅後淨利彌補虧損後之數額為基礎,應先提列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已達資本總額時為止。法定盈餘公積依 法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 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 重估增值及累積换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 之特別盈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 餘時,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 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 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金額為 0 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董事會及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股東常 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一○六年度及民國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及每股股利, 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38,955 | \$36,397 | ||
| 特別盈餘公積之迴轉 | (1,153) | (44)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338,775 | 363,111 | \$2.1 | \$2.3 |
另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董事會及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股東 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每股 0.4 元及 0.7 元,分別為 64,528 仟 元及 110,512 仟元。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9。
(5) 非控制權益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2,709 | \$-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 (2,392) | (275)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 | (1) | - |
| 合損益之份額 | ||
|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 - | 3,100 |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 1,550 | (116) |
| 期末餘額 | \$1,866 | \$2,709 |
16. 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集團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 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1)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畫
$\alpha$ , where $\alpha$ is a set $\alpha$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〇年五月十一日、民國一〇三年八月十三日、民國一〇四 年八月十二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九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10,000 單位、8,000 單位、8,000 單位及 10,000 單位,每單位 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1,000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方 式為之。認股價格為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民國一○○年五月十一日核 准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止;民 國一〇三年八月十三日核准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民國 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止;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二日核准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 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日止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九日核 准發行之認股權利期間為發行日後加計兩年起至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日止。認 股權人除因違法或違反本公司規定而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外,民國 一〇〇年五月十一日核准發行之員工認股權係自被授予該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及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該認股權憑證數量之50%及100%,行使認股權利;民 國一〇三年八月十三日、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十二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九日核 准發行之員工認股權係自被授予該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該認股 權憑證數量之 100%,行使認股權利。其中民國一〇三年八月十三日、民國一〇 四年八月十二日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九日核准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因屆滿 可發行期間未發行而失效。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發行單位總數 每單位可執行股數(股) 每股執行價格(元)(註) | |||
|---|---|---|---|
| 101.04.06 | 7.000 | 1,000 | -34.16 |
| 101.05.09 | 230 | 1,000 | 34.70 |
(註)本公司依「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於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調整認股價格。
針對上述之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使用之定價模式及假設如下:
| 101.04.06 發行 | 101.05.09 發行 | |
|---|---|---|
| 預期股利率為 | 2.95% | 2.95% |
| 預期價格波動率為 | 44.32%~48.12% | 43.53%~46.94% |
| 無風險利率為 | $0.9979\%$ ~1.0192% | $0.9979\% \sim 1.0192\%$ |
| 預期存續期間為 | $34 - 3.54$ | $34 - 3.54$ |
| 使用之定價模式 | Black-Scholes | Black-Scholes |
| 選擇權定價模式 | 選擇權定價模式 |
$-54-$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認股選擇權之預期存續期間係依據歷史資料及目前之預期所推估,因此可能不必 然符合實際執行狀況。預期波動率係假設與認股權存續期間相近期間之歷史波動 率即代表未來趨勢,然此亦可能不必然與未來實際結果相符。
前述認股權計畫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無流通在外,民國一〇五年 度之詳細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
|---|---|---|---|
| 流通在外數量 | 加權平均執行價格 | ||
| 認股選擇權 | (仟股) | (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3,872.50 | \$34.18 |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本期喪失認股選擇權 | (22.00) | 34.16 |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選擇權 | (3,850.50) | 34.18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12月31日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加權平均公 | |||
| 允價值(元) |
(2)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書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〇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5,000單位發行案,每單位股權數為普通股1,000股,共計5,000,000股。上 述發行事項已經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並採分次發行。首次發行3,000,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為10元,前述發行股數中,153,000股因員工離職已於既得日前失 效,並均已辦理註銷。未發行之2,000,000股因已過發行時限而失效。
上述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公平價值為25.9元,並依既得條件估列應費 用化之金額總計73,737 仟元,續後按既得期間內平均認列,民國一〇五年度認列 酬勞成本為27,000仟元,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已無員工未賺得 酬勞。
有關上述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權利限制及既得條件如下: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有 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保管,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 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 或有繼承等。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之既得條件,為員工須持續在職滿兩年貢獻且績效優良。未達 既得條件,公司得以面額買回其股份;無在職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資遣、免職、 自請提前退休及留職停薪等。
另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〇五年度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5,000,000 股。上述發行事項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經證券主管機 關申報生效,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發行3,500,000股。另未發 行之1,500,000 股因已過發行時限而失效。
上述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公平價值為27.15元,並依既得條件估列應 費用化之金額總計 87,543 仟元, 續後按既得期間內認列, 民國一○六年度認列酬 勞成本為 26.952 仟元,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未賺得酬勞為 60,591 仟元。
有關上述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權利限制及既得條件如下:
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東權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 有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保管,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 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 掌。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之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屆滿下述各時程前一年 內績效考核均達"良"以上且遵守服務守則之保密規定,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 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30% 任職屆滿2年:30% 任職屆滿3年:40%
未達既得條件,公司得以面額買回其股份;無在職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資遣、免 職、自請提前退休及留職停薪等。
(3) 庫藏股轉讓員工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轉讓股票予員工,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5(3)。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本公司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書之取消或修改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並未對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作任何取 消或修改,認列相關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alpha$ . The same constraints
البارا لترابط البيا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 | \$26,952 | \$27,000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bullet$ | 19,019 |
| 合 計 |
\$26,952 | \$46,019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3,354,291 | \$3,381,108 |
| 其他營業收入 | 8.309 | 19,490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89, 470) | (273, 407) |
| 營業收入淨額 | \$3,173,130 | \$3,127,191 |
- 營業租賃一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簽訂土地及辦公室之商業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二至二十年且無續租權,在 此合約中並未對本集團加諸任何限制條款。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 租賃给付總額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8,592 | \$18,571 |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15,989 | 30,141 | |
| 超過五年 | 17,910 | 23,441 | |
| \$42,491 | \$72,153 | ||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
|---|---|---|
| 最低租賃給付 | \$15,219 ----- |
\$20,188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8,459 | \$755,536 | \$793,995 | \$34,981 | \$753,036 | \$788,017 |
| 勞健保費用 | 2,807 | 41,284 | 44,091 | 2,590 | 39,627 | 42,217 |
| 退休金費用 | 1,889 | 28,745 | 30,634 | 1,737 | 31,127 | 32,864 |
| 其他員工 福利費用 |
709 | 9,893 | 10,602 | 730 | 10.122 | 10,852 |
| 計 合 |
\$43,864 | \$835,458 | \$879,322 | \$40,038 | \$833,912 | \$873,950 |
| 折舊費用 | \$1,516 | \$17,298 | \$18,814 | \$1,655 | \$15,875 | \$17,530 |
| 攤銷費用 | \$692 | \$26,174 | \$26,866 | \$1,661 | \$24,334 | \$25,995 |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8%至 2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1%為董事酬 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份或現金為之,應 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 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 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分別以15%及1%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民國一〇六 年度及一○五年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83,047 仟元、5,536 仟元、 78,230 仟元及 5,215 仟元, 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份發放 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份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 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捐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及民國一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董事會分別決議 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83,047 仟元、5,536 仟元、78,230 仟元及 5,215 仟元,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 金額與民國一〇六年度及民國一〇五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並無差異。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10,347 | \$10,884 |
| 租金收入 | 2,512 | 2,495 |
| 股利收入 | 115 | |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1,608 | 6,948 |
| 승 計 |
\$14,467 | \$20,442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76) | \$(76) |
| 處分投資利益 | 1,530 | 1,213 |
| 外幣兌換 (損失) 利益 | (13, 382) | 1,44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64 | 32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7,106) | (10, 419) |
| 其他支出 | (872) | |
| 合 計 |
\$(29,942) | \$(7,802) |
(3) 財務成本
| 105 年度 | |
|---|---|
| 利息費用 \$13 |
\$472 |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7,234) | \$- | \$(7,234) | \$1,230 | \$(6,004)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62) | (62) | (62)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 4,453 | 1,770 | 6,223 | ||
| 損益 | 6,22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 | |||||
| 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65) | (65) | (65) | ||
| 算之兒換差額 | |||||
| 合 計 |
\$(2,908) | \$1,770 | \$(1,138) | \$1,230 | \$92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重分 | 其他 | 所得稅 | |||
|---|---|---|---|---|---|
| 當期產生 | 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0,568) | \$- | \$(10,568) | \$1,797 | \$(8,771)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298) | (298) | (298) | ||
| 兌換差額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 (710) | 1,023 | 313 | 313 | |
| 損益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 | |||||
| 資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29 | 29 | 29 | ||
| 算之兒換差額 | |||||
| 合 計 |
\$(11, 547) | \$1,023 | \$(10,524) | \$1,797 | \$(8,727) |
- 所得税
(1) 所得税費用主要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88,398 | \$86,227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13,978) | (24, 951)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以前年度未認列之課稅損失、所得稅抵減 | ||
| 或暫時性差異於本年度認列數 | ||
| 其他 | 44 | 95 |
| 所得稅費用 | \$75,556 | \$74,120 |
| 2,321 (1,229) |
1,519 11,230 |
直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230) | \$(1,797)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母公司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105 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462,717 | \$437,811 |
| 以母公司法定所得税率17%計算之所得稅 | \$79,061 | \$74,428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158 | 6,404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271 | 188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072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 | 1,364 |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13,978) | (24, 951)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44 | 3,615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75,556 | \$74,120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六年度
| 認列於 | 直接 | ||||||
|---|---|---|---|---|---|---|---|
| 期初 | 認列於 | 其他綜 | 認列於 | 合併 | 兌換 | 期末 | |
| 餘額 | 損益 | 合損益 | 權益 | 產生 | 差額 | 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S-$ | $\mathbf{\hat{s}}$ | $$-$ | ||||
| 融資產評價 | \$(35) | \$(11) | $S-$ | \$(46)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233) | 868 | 635 | ||||
| 未實現存貨回升利益 | 9,770 | (640) | 9,130 | ||||
| 負債準備 | 20,221 | (1,078) | 19,143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7,703 | (197) | 1,230 | 18,736 | |||
| 其他 | 46 | (33) | 13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1,091) | \$1,230 | $$-$ | \$- | $S-$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47,472 | \$47,611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7,741 | \$47,65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69) | \$(4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五年度
| 認列於 | 直接 | ||||||
|---|---|---|---|---|---|---|---|
| 期初 | 認列於 | 其他綜 | 認列於 | 合併 | 兌換 | 期末 | |
| 餘額 | 損益 | 合損益 | 權益 | 産生 | 差額 | 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S-$ | $S-$ | $S-$ | $S-$ | |||
| 融資產評價 | \$(29) | $\$(6)$ | \$(35)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12 | (245) | (233) | ||||
| 未實現存貨回升利益 | 12,266 | (2,496) | 9,770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3,024 | (13, 024) | |||||
| 負債準備 | 17,317 | 2,904 | 20,22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5,654 | 252 | 1,797 | 17,703 | |||
| 其他 | 181 | (135) | 46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12,750) | \$1,797 | $$-$ | $$-$ | $S-$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58,425 | \$47,47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8,425 | \$47,74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269) | |||||
(2)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尚未使用餘額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06.12.31 | 105.12.31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一〇三年 | \$4,214 | \$4,214 | \$4.214 | 一一三年 |
| 一〇四年 | 12,922 | 12,922 | 12,922 | 一一四年 |
| 一〇五年 | 15,361 | 15,361 | 15,361 | 一一五年 |
| 一〇六年(預計) | 33,070 | 33,070 | 一一六年 | |
| \$65,567 | \$65,567 | \$32,497 |
(3)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 產金額合計分別為11,146仟元及5,524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雨税合一相關資訊
| 106.12.31 | 105.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62,979 | \$71,166 |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預計及一〇五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 20.69%及 19.09%。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 東,其民國一〇五年度可扣抵稅額比率應予以減半。另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業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民國一〇六年度預計稅額扣抵比率資訊僅供參考。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5)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 子公司一字通睿智通訊(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 子公司-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〇五年度 |
| 子公司一聯耀數位通訊(股)公司 | 申報至民國一○五年度 |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 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 \$389,553 | \$363,966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157,700,636 | 152,657,163 |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2.47 | \$2.38 |
$\mathcal{L}$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106年度 | 105 年度 | ||
|---|---|---|---|
| (2)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 \$389,553 | \$363,966 |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157,700,636 | 152,657,163 |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股) | 2,701,170 | 2,840,123 | |
| 限制權利新股(股) | 470,661 | 1,100,901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股) | 160,872,467 | 156,598,187 |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2.42 | \$2.32 |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 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與本集團之關係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法人董事 |
|---|---|
|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HeJian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 立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京湛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銷貨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2,760 | \$11,550 |
本集團售予上開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收款條件為月結 30天。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進貨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411,916 | \$354,865 | |
| HeJian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 161,181 | 188,533 | |
| 其他關係人 | 1.094 | 995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00 | ||
| 송 計 |
\$574,291 | \$544,393 |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之價格,部分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其餘因製程及產品 規格不同,故無法與其他供應商比較,而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至45天。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6.12.31 | 105.12.31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 | \$2,903 |
| 4.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
| 106.12.31 | 105.12.31 | |
|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72,234 | \$65,156 |
| 其他關係人 | 35,738 | 23,233 |
| 計 승 |
\$107,972 | \$88,389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106.12.31 | 105.12.31 | |
|---|---|---|
| 本集團之法人董事 | \$4,205 | \$4,605 |
- 租金支出
$\mathcal{A}$
本集團因營運之需向法人董事租賃部分辦公室,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租金 支出皆為1,077 仟元, 租金係以雙方協議訂定。
-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支付予本集團之法人董事光罩費等分別為 16,178 仟元及13,236 仟元, 帳列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項下, 付款條件為月結45天。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8.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71,244 | \$62,724 |
| 退職後福利 | 2,063 | 2,038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4,773 | 8,942 |
| 승 計 |
\$78,080 | \$73,704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咟 | 106.12.31 | 105.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 \$4.186 | \$4,167 | 土地保證金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集團部分產品使用其他公司之專利權,已依約按銷售該產品金額或數量之一定比率支 付權利金。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十二、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 12, 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 全 |
\$390,273 | \$490,209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9,359 | 418,242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332,457 | 2,287,284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9,026 | 20,277 | |
| 應收票據淨額 | 4,234 | 3,381 |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款) | 510,313 | 507,121 | |
| 其他應收款 | 1,715 | 1,108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6,888 | 3,404 | |
| 計 小 |
2,884,633 | 2,822,580 | |
| 計 合 |
\$3,694,265 | \$3,731,031 | |
| 金融負債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55,828 | \$546,405 | |
| 存入保證金 | 6,672 | 6,798 | |
| 計 合 |
\$662,500 | \$553,203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 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 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 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 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 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 自然避險效果,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 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 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臺幣對美金升值/貶值5%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損益將 分別減少/增加 15,455 仟元及 7,380 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險,本集團無固定或浮動利率之債務,故本集團預計無重大利率浮動之公允價值與現 金流量風險。
另本集團具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之金融資產其合約約定期間屬短期,故利率變動 之現金流量風險甚低。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主要係浮 動利率投資,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點(0.1%),對本集團 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損益將均增加/滅少2仟元。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權益證券,此等權益證券之價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 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權益證券均屬備供出售類別。本集團籍由多角化投 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 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重大權益證券 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下跌10%,對於本集團民國一〇 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損益或權益之影響分別約有 2,047 仟元及 1,602 仟元;若權益 證券價格上漲10%,將僅對權益造成影響,對於損益將不產生任何影響。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 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 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信用風 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 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集團亦於適當 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 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 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91.30%及94.09%,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 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處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 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 等級之金融機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以維持財 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 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 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 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一至二年 | 合計 | |
|---|---|---|---|
| 106.12.31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655,828 | \$- | \$655,828 |
| 存入保證金 | \$- | \$6,672 | \$6,672 |
| 105.12.31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款) | \$546,405 | \$- | \$546,405 |
| 存入保證金 | \$- | \$6,798 | \$6,798 |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 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 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應收款項(含關係人款)、其他 應收款、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應付款項(含關係人)及存入保證金 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 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包括未於活絡市場交易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 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因無法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故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列示。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 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 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 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7。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 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 者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 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 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笫 垒 级 |
第二 等级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 | \$390,273 | \$- | \$- | \$390,27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20,469 | 20,469 | ||
| 計 合 |
\$410,742 | \$- | \$- | \$410,742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基金 | \$490,209 | \$- | \$- | \$490,209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6,016 | $\blacksquare$ | 16,016 | |
| 승 計 |
\$506,225 | \$- | \$- | \$506,225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集團持有部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於衡量日可取得活絡市場之報價,故於 一〇五年度由第二等級轉入第一等級。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單位:外幣仟元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4,969 | 29.68 | \$444,28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4,555 | 29.68 | \$135,186 |
| 105.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7,797 | 32.22 | \$251,22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貨 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 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13,382)仟元及1,448仟元。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 資本管理
$\bar{I}$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 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 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各項資料: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 (2) 對他人背書保證:無。
-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期末 | 備註 | |||||||
|---|---|---|---|---|---|---|---|---|
| 有價證券發行人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 | 公允價值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單位數 | (仟元) | 比例 | $(\pi)$ | |
| 士鼎創業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00,000 | 105,000 | 5.00% | ||||
| 達駿創業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overline{\phantom{a}}$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0 | 100,000 | 19.61% | $\blacksquare$ | ||
| 諧永投資(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562,000 | 73,758 | 1.52% | ||||
| Unitech Capital, Inc.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0 | 69,600 | 4.00% | $\overline{\phantom{a}}$ | ||
| 愛盛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overline{\phantom{a}}$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 | 12,500 | 5.38% | |||
| 來頡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250,000 | 11,952 | 8.06% | |||
| 本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overline{\phantom{a}}$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200,000 | 12,629 | 16.00% | ||
| 英柏得科技(股)公司之特別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00,000 | 12,000 | ||||
| 公 | 翰碩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6,775 | 1,239 | 1.81% | ||
| 集英資訊(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tilde{\phantom{a}}$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0,397 | 12.70% | $\overline{\phantom{a}}$ | |||
| 司 | 源耀科技(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50,000 | 3.34% | 註 | ||
| 源耀科技(股)公司之特別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050 | 註 | ||||
| 勁永國際(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382,200 | 4,682 | 0.12% | 12.25 | ||
| 立達國際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overline{\phantom{a}}$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34,841 | 15,787 | 3.39% | 9.10 | ||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overline{\phantom{a}}$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2,904,914.79 | 190,057 | $\blacksquare$ | 14.73 | ||
| 野村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166,786.92 | 100,041 | 16.22 | ||||
| 野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 | $\overline{\phantom{a}}$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9,481,998.43 | 100,175 | 10.56 | |||
| 宇通睿智科 技(股)公司 |
久泓電子(股)公司之普通股股票 | $\blacksquare$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212 | 9.62% |
註:源耀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解散,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買、賣 | 期 | ÅЛ | ㅅ | ∽ | 出 | 期 | 禾 | |||||||
|---|---|---|---|---|---|---|---|---|---|---|---|---|---|---|
| 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交易對象 | 關係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股數/ 單位數 |
售價 | 帳面 成本 |
炭分 損益 |
股數/ 單位數 |
金額 |
| 本公司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7,048,053,21 | 250,090 | 42,832,406.16 | 630,000 | 46,975,544.58 | 690,830 | 690,000 | 830 | 12,904,914.79 | 190,057 | ||
| 本公司 | 野村貨幣市場基金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4,856,173.18 | 240,119 | 29,023,048.83 | 470,000 | 37,712,435.09 | 610.700 | 610,000 | 700 | 6,166,786.92 | 100,041 |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壽幣任元
| 進(銷)貨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 俘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 之公司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
| 本公司 | 聯華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 法人董事 |
進貨 | \$411,916 | 63.80% | 月結 45 天 | 因製程及產品 規格不同,故 無法與其他供 應商比較 |
與一般交易 條件相同 |
\$72,234 | 18.72% | |
| 本公司 | He Jian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161,181 | 24.97% | 月結 45 天 | 因製程及產品 規格不同,故 無法與其他供 應商比較 |
與一般交易 條件相同 |
\$35,738 | 9.26% |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9)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無。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一〇六年度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關係 (註二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占合併總營收或總 資產之比率(註三) |
| 0 |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管理費用 | \$39,480 | 即期付款 | 1.17% |
註一: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 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捐 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或具有控制能力者,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備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資公司 被投 |
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例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註 |
| Digital World | USD | USD | 3,000,000 | 100% | \$20,519 | ||||||
| Limited | 薩摩亞 投資 | 3,000,000 | 3,000,000 | \$(1,384) | \$(1,384) | ||||||
| 宇通睿智科技 | NTD | NTD | $ 96.67\% $ | ||||||||
| (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材料批發 | \$87,000 | \$60,000 | 8,700,000 | \$42,690 | \$(15,788) | \$(15,830) | |||
| 本公司 | 立邁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通信機械器材、 電子零組件製造 業 |
NTD \$36,800 |
NTD \$23,000 |
3,680,000 | 36.80% | \$10,556 | \$(37,292) | \$(13,787) | |
| 聯耀數位通訊(股) 公司 |
台灣 | 電子材料批發 | NTD \$20,000 |
NTD \$20,000 |
2.000,000 | 86.58% | \$2,518 | \$(17,282) | \$(14,963) | 註1 | |
| 宇通睿智科技 | GBS 株式會社 | 日本 | 國際貿易 | JPY 5,000,000 |
JPY 5,000,000 |
50 | 31.25% | \$1,257 | \$171 | 註2 | |
| (股)公司 | 京湛視訊科技(股) 公司 |
台灣 | 電器及視聽電子 產品 |
NTD \$3,000 |
300,000 | 29.41% | \$3,199 | \$(698) | 註2 |
單位:美金元、日幣元/新臺幣仟元
註1:聯耀數位通訊(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十月解散,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註2:對該公司之本期投資損益已包含於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中。
(2) 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補充揭露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無。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 大陸投資資訊;
(1) 投資情形:
單位;美金元/新臺幣仟元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實收 資本額 (註五)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註五)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匯出 |
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註五) |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持 股比例 |
被投資 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帳面價值 (註三) |
期末投資 (註三)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新聯陽科技 集成電路電子 \$18,165 第三地區設 | \$18,165 | \$18,165 | ||||||||||
| (深圳) | 產品的技術諮 | USD | 立公司再轉 | USD | USD | 100% | \$(78) | \$(78) | \$3,608 | \$- | ||
| 有限公司 | 詢及服務 | 600,000 | 投資(註一) | 600,000 | 600,000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17,808(註四) | \$17,808(註四) | |
| (USD600,000) | (USD600,000) | $$2,313,724$ (註二) |
- 註一: 本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 094035739 號函核准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薩摩亞 Digital World Limited 以 美金 600 仟元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業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及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四 日分別匯出投資款美金400仟元及美金200仟元。
- 註二: 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辦理。
- 註三: 依規定得按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 註四: 係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期末匯率1美元:29.68臺幣)。
- 註五: 係按轉換基準日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期末匯率1美元:30.275臺幣)。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臺幣仟元為單位)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事項。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事項。
C.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情形:無此事項。
D.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此事項。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此事項。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三、1.(10)。
十四、部門資訊
1. 一般資訊
本集團經營之營收主要來自積體電路之產品,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複核公司整體營運 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 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製。
2.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 106年度 | $\mathbf{r}$ 105年度 |
||
|---|---|---|---|
| 슴 | 灣 | \$2,273,385 | \$2,390,075 |
| 亞 | 洲 | 894,797 | 730,624 |
| 其 | 他 | 4,948 | 6,492 |
| 승 | 計 | \$3,173,130 | \$3,127,191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非流動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슴 | 灣 | \$1,274,256 | \$1,040,385 |
| 其 | 他 | 3,250 | 2,973 |
| \$1,277,506 | \$1,043,358 |
重要客户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淨額佔合併總收入金額10%以上之資訊如下:
| 106年度 | 105 年度 | |
|---|---|---|
| A客戶 | \$1,102,606 | \$1,179,995 |
| B 客戶 | 609,485 | 647,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