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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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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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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討論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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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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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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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公司章程原條文與修訂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0~13 頁 附件一。
決 議 :
二、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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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營業概況報告,報請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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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4~15 頁附件 二。
報告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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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決算報告,報請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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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 16 頁附件 三、第 17 頁附件四及第 23 頁附件九。
報告案三
- 案 由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分派情形報告, 報請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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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 一 ) 依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及一○四年度董事會通過的提撥率,公司已提列 一○四年度之董事酬勞 3,269,837 元及員工酬勞 46,711,9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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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上述董事酬勞 3,269,837 元及員工酬勞 46,711,959 元,已經董事會通 過,並且全數以現金發放。
報告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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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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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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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新股 5,000,000 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一○二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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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二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313331 號申報生效在案,並採分次 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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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行 3,000,000 股,每股認購價格為 10 元,前述發行股數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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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0 股因員工離職已於既得日前失效,並均已辦理註銷。另未發 行之 2,000,000 股因已過發行時限而失效。
報告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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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第四次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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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公司第四次實施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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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日期: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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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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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1,849,206,9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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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一○四年八月十一日至一○四年十月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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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定買回之數量: 4,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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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定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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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19 元至 40 元間,但若股價已低於
- 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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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實際買回期間: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一○四年十月八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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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 3,522,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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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已買回總金額:新台幣 85,284,75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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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 24.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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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 3,522,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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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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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註銷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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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 31 頁附件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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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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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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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涂嘉玲、邱琬茹會計師簽證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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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項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415 頁附件二及第 1728 頁附件四至附件十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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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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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公司民國一 ○ 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本公司第八屆第八次董事會議通 過,並送請審計委員審查完畢,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盈餘分配表請 參閱本手冊第 29 頁附件十四。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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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討論事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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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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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修訂案,提請 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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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原條文與修訂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0 頁附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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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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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二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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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擬依公司法及證券法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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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為持續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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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依公司法及證券法 規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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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總額: 5,000,000 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10 元,於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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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配員工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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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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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本公司全職員工且最近期績效評核為特優、優、良者為限。 ( 二 ) 所有合於資格條件者及其可受配認股數,經公司參酌其資歷貢 獻提報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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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 條之一規定累計取得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發行員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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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員工經通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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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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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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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種類及發行價格:以發行普通股新股為之;每受配壹股發 行價格為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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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員工受配股票發行後之既得條件:為在職需滿兩年且須持續績 效評核優良且善盡服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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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既得期間:每次發行認購基準日後加計兩年在職為既得期間, 既得條件未達前應由公司指定集中保管單位保管;既得條件未 達前即不在職或發生繼承得由公司依相關規定以面額買回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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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員工受配股票經認購且實際發行後發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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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承,其繼承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 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 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 份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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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權利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為普通股,唯相關股份股東權 利依證券發行法規及此辦法受有限制,在既得未達期間交付保管, 然得領受各種股利分配且所分配不參與保管,受限制為處分股票的 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自由買賣轉讓、設質、抵押、贈予、或有 繼承等,其它股東權利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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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持續吸引及留任公司所 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 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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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 響事項:目前已發行股數 157,874,324 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3.17% 。以 105 年 2 月 25 日前 30 個營業 日計算之每股平均收盤價新台幣 26.96 元估算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 台幣 84,800 仟元,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 2 年,發行後 ( 暫以 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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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發行估計 ) 於 105~107 年度每年金額各約為 10,600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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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00 仟元、 31,800 仟元。以已發行股數 157,874,324 股計算,於 105~107 年度之每股盈餘影響各約 0.07 元、 0.27 元、 0.20 元,尚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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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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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若因應法令或主管單位之要求須修訂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授權董事 會辦理。
決 議 :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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