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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F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0, 2017
51985_rns_2017-11-10_011abf18-9503-4472-bd6b-28eea6a8e326.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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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年及 105年第一季
$\sim 10^{11}$ km $^{-1}$
(股票代碼 2228)
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 話: $(02)2696-2818$ 電
剑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6年及10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日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pmb{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sim~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 t $\,$ $\,$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Delta$ $\gamma$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4$ | ||
| $(-)$ 公司沿革 |
10 | |||
| $(\pm)$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3$ | |||
| $(\n\mathbf{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14$ | |||
|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5 | |||
| $(\star)$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5 - 26$ | |||
| $(\pm)$ 關係人交易 |
26 | |||
| $(\wedge)$ 質押之資產 |
26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27 |
$\sim 10^{-10}$
| 項 | 耳 | 頁 次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2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27 | ||
| (十二)其他 | $27 - 3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3 | ||
| (十四)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 $33 \sim 34$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7000193號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所 務 會計師 吳漢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overline{4}$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 | 剑麟股 民國 106年3月31 |
日及民國 | 子公司 | $31$ 日、3月31日 閲,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附註 | 106 金 |
年 3 月 額 |
31 日 % |
金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5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bb{S}$ | 1, 144, 762 | $24 \quad$ | 1, 143, 248 | $24$ \$ | 878,082 | 20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 ||||||||||
| 資產一流動 | 37,713 | $\mathbf{1}$ | 39,913 | 1 | 41,329 | 1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三) | 243,000 | 5 | 235,000 | 5 | 20,000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891,244 | 18 | 842,441 | 17 | 834,762 | 1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0,259 | $\mathbf{1}$ | 27,739 | $\overline{1}$ | 14,417 | $\overline{\phantom{a}}$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653,760 | 13 | 702,277 | 14 | 727,769 | 17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6,331 | 1 | 21,356 | 34,378 | $\mathbf{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一) | 44,840 | $\mathbf{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5,791 | 3,789 | 2,165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052,860 | 63 | 3,015,763 | 62 | 2,597,742 | 6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六) | 12,000 | 12,000 | 1 | 140,246 | $\mathfrak{Z}$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 | |||||||||
| 八 | 1,528,998 | 31 | 1,584,979 | 33 | 1,376,166 | 32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2,219 | 12,219 | 12,21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81,117 | $\overline{2}$ | 51,624 | $\mathbf{1}$ | 25,763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八) | 191,798 | $\overline{4}$ | 155,472 | $\mathfrak{Z}$ | 173,474 | $\overline{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826,132 | 37 | 1,816,294 | $38\,$ | 1,727,868 | 4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4,878,992 | 100 | \$ | 4,832,057 | 100 | \$ | 4,325,610 | 100 | ||
| (續次頁) |
| 剑麟股 合 民國 106年3月31 |
表 | 子公司 | $31$ 日、3月31日 | |||||||
|---|---|---|---|---|---|---|---|---|---|---|
| (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 | 日 Ż |
閱 |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6 | 31 年 3 月 |
日 | 105 年 12 月 | 31 日 | 105 年 3 月 |
31 Ħ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sqrt[6]{\frac{1}{2}}$ | 270,000 | $6 \quad$ | 270,000 | $6 \quad$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 |||||||||
| 負債一流動 | 10,32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449 | 504 | 59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80,191 | 6 | 263,111 | 5 | 252,157 | 6 | |||
| 2200 2230 |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九) 六(十八) |
234,585 109,785 |
5 $\overline{2}$ |
267,657 | 5 $\overline{2}$ |
172,782 | $\overline{4}$ $\mathfrak{Z}$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7,397 | 88,414 7,429 |
114,998 7,81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02,407 | 19 | 897,115 | 18 | 558,130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一) | 2,758 | 3,222 | 23,818 | $\mathbf{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222,628 | 5 | 205,981 | $\overline{4}$ | 150,479 | 3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8,266 | 1 | 67,889 | 2 | 57,363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93,652 | 6 | 277,092 | 6 | 231,660 | 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96,059 | 25 | 1,174,207 | 24 | 789,790 | 1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57,586 | 15 | 757,548 | 16 | 755,944 | 18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67,343 | 22 | 1,066,901 | 22 | 1,047,941 | 2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94,290 | 8 8 | 394,290 | 8 | 332,287 | 8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617,191 | 33 | 1,491,850 | 31 | 1,392,612 | 32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53,477$ ( 3) ( 52,739) ( 1) | 7,036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682,933 | 75 | 3,657,850 | 76 | 3,535,820 | 8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3X2X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4,878,992 | 100 \$ 4,832,057 | 100 \$ 4,325,610 | 100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木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問。 |
'讲财桥瑕告 - 邯 分 使用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mathbf{1}$ 3 月 |
月 $\mathbf{1}$ 31 |
$\boxminus$ 日 |
105 | 年 3 |
月 $\mathbf{1}$ 月 |
$\mathbf{1}$ 31 |
日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額 | $\%$ | 至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1,165,612 | 100 | $\mathbb{S}$ | 1,098,938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六) | $810,415$ )( | $69)$ ( | $736, 227)$ ( | 67)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55,197 | 31 | 362,711 | 33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3,118$ ) ( | $4)$ ( | $45,561$ )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67,472$ )( | $6)$ ( | $60,371$ ) (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1,033$ )( | $3)$ ( | $25,502$ ) ( | 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1,623$ )( | $13)$ ( | $131,434$ $($ | 1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03,574 | 18 | 231,277 | 2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七 | 3,226 | $\frac{1}{2}$ | 7,533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36, 185$ ) ( | $3)$ ( | 964) | ||||||
| 7050 | 財務成本 | 620) | $\overline{\phantom{a}}$ | 53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3,579$ )( | 3) | 6,038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69,995 | 15 | 237,315 | 2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44,654$ ) ( | $4)$ ( | $57,079$ $()$ | $\overline{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25,341 | 11 | \$ | 180,236 | 17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 \$ | $131,010$ ) ( | $11)($ \$ | $33,181$ )( | 3)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六(三) | |||||||||
| 評價損益 | 8,000 | $-$ ( | 3,000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六(十八) | |||||||||
| 之所得稅 | 22,272 | $\sqrt{2}$ | 5,64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100, 738$ ) ( | $9)(\$$ | $30,540$ $($ | 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4,603 | $\overline{2}$ | \$ | 149,696 | 14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25,341 | 11 | \$ | 180,236 | 17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4,603 | $\overline{2}$ | \$ | 149,696 | 14 | ||||
| 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frac{1}{2}$ | 1.65 | $\frac{1}{2}$ | 2.39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65 | $\mathsf{\$}$ | 2.3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黃正怡

經理人:黃正忠

| 民國 106 (僅經核 剑麟 |
Î 弄 准 £ |
月31日 [ 司 公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鯮 | 屬 | 於 | 保 中 |
留 公 |
頌 同 |
餘 業 |
써 其 |
$\mathcal{N}$ 也 |
權 權 |
益益 | ||||
| 普 盐 定 |
* 股 股 通 |
公積 $\ast$ 資 |
定 法 |
盈餘公積 | 今 未 |
餘 盈 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兒換 差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權 | 總 益 |
鎭 | |||
| 年度 | ||||||||||||||
| 月1日徐額 | $\varphi$ | 751,941 | \$1,001,985 | $\color{red} \varphi$ | 332,287 | ↮ | 1,212,376 | $\Leftrightarrow$ | 39,576 | $\mathbf{\hat{e}}$ | $2,000$ ) | $\varphi$ | 3,336,165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4,003 | 45,956 | $\mathbf{I}$ | 49,959 | ||||||||||
| 本期淨利 | ï | 180,236 | 1 | ï | 180,23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blacksquare$ | ı | $\blacksquare$ | $27,540$ ) | $3,000$ ) | 30,540) | |||||||
| 月 31日餘額 | $\leftrightarrow$ | 755,944 | \$1,047,941 | ⊌el | 332,287 | ↔ | ,392,612 | S | 12,036 | $\widehat{\mathcal{E}}$ | $5,000$ ) | امه | 3,535,820 | |
| 年度 | ||||||||||||||
| 月1日徐額 | ↮ | 757,548 | \$1,066,901 | $\leftrightarrow$ | 394,290 | $\leftrightarrow$ | 1,491,850 | $\mathbf{e}$ | 122,493) | $\leftrightarrow$ | 69,754 | ↮ | 3,657,850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38 | 442 | ı | 480 | ||||||||||
| 本期淨利 | 125,341 | $\pmb{\mathfrak{t}}$ | $\mathbf{I}$ | 125,34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٠ | ı | ٠ | 108,738) | 8,000 | $100,738$ ) | ||||||||
| 月 31日 餘額 | \$ | 757,586 | \$1,067,343 | ⊷ | 394,290 | ⊷ | 1,617,191 | $\widehat{\mathcal{E}}$ | $231,231$ ) | $\Rightarrow$ | 77,754 | ⊷∥ | 3,682,933 | |
3月31日餘額
1月1日徐額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106年度
3月31日餘額
最 會計主管:林鼎鈞
Fill 經理人:黃正忠 $-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黄正怡 董事長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5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169,995 | \$ | 237, 315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六(四) | 2,781 | 417 | ||
| 折舊費用 | 六(七) | 39,579 | 35,259 | ||
| 利息收入 | ( | $3,007$ ) ( | 2,408)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17 | 332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 $(1)$ | ||||
| 債之淨(利益)損失 | 713) | 9,043 | |||
| 利息費用 | 620 | 53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29 | $\sqrt{2}$ | 1,271) | ||
| 應收帳款 | $\overline{(\ }$ | $51,584$ ) ( | 130, 564) | ||
| 其他應收款 | 12,477) | 30,766 | |||
| 存貨 | 48,517 | $\left($ | 10,215) | ||
| 預付款項 | 14,975) | 2,476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2,002$ ) | 61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3,828 | ||||
| 應付票據 | $55()$ ( | 4,384) | |||
| 應付帳款 | 17,080 | 32,373) | |||
| 其他應付款 | 58,519) ( | 54,589)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2)$ ( 377 |
15,28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20,624) | ||||
| 收取之利息 | 139,031 2,964 |
48,876 2,408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3,859$ ) | $\left($ | 3,680) | ||
| 支付之利息 | 60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7,531 | 47,604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843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 | $\left($ | $56,995$ ) ( | 103,78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53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234) | 4,39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8,229) | 97,012)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7,788) | 15,66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514 | 65,07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 143, 248 | 943,15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144,762 | $\sqrt[6]{\frac{1}{2}}$ | 878,08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66年4月在中華民國設立,並 於民國102年11月25日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 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汽車安全氣囊系統充氣器殼體、預縮式安全帶精 密導管、百貨展示架、衣架與五金零件之製造與買賣業務及休閒活動場館服務業 務。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5月4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
|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 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正 「 確定 福 利計 畫 :員 工 提撥 」 此修 正 允許 與 服務 有關 但 不隨 年 資變 動之 員 工或 第 三方 提撥,按當 期 服 務 成本 之 減項 處 理。與 服務 有 關且 隨 年資 變動 之 員工 或 第三 方提 撥,則 需 於 服務 期 間按 與 退休 給付 計 畫相 同 之分 攤方 式 攤銷 。
-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正 「 非金 融 資產 可 回收 金 額之 揭露 」 當現 金 產生 單 位包 含商 譽 或非 確 定耐 用年 限 之無 形 資產 但未 有 減損 時,移 除揭 露 可回 收 金額 之規 定;當 個別 資 產( 包括 商 譽)或現 金產 生 單位 認 列 或迴 轉 之減 損 金額 重大,應揭 露 該資 產 之可 回 收金 額,且 若 可回 收 金額 係 基於 公 允價 值 減處 分成 本,應 揭 露公 允 價值 層 級之 等 級和 衡量 公 允價 值 之 評價 技 術及 關 鍵假 設。
經評 估 該修 正 將使 本集 團 增加 資 產減 損之 揭 露。
- 3.2010-2012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8 號「 營 運部 門」
新 增 將 兩 個 以 上營 運 部 門 彙 總 成 單一 營 運 部 門 時 , 管理 階 層 對 相 關 彙 總 條 件 所 作 判 斷之 揭 露 。 釐 清 應 報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 至企 業 資 產 總 額 之 調 節 資 訊 僅 在 部門 資 產 之 金 額 係 定期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 時 方 須 提 供。
經 評 估 該 修 正 將使 本 集 團 增 加 管 理階 層 對 相 關 彙 總 條件 所 作 判 斷 之 揭 露, 並 刪除 部 門資 產之 調 節訊 。
(2)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24 號「 關 係人 揭 露 」
新增 關 係人 之 定義:提供 主 要管 理 階層 服務 予 報導 個 體(或 報導 個 體之 母公 司)之 管理 個 體 (或 該個 體 之其 他 集 團成 員)為 報導 個 體 之關 係 人。
- 4.2012-2014 週期 之 年度 改 善
- (1)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福 利 」 此 修 正 釐 清 於 決定 退 職 後 福 利 義 務所 採 用 之 折 現 率 時, 重 要 的 是 此 等 負 債 所 計 價 之 貨幣 , 並 非 此 等 負 債發 行 所 在 之 國 家 。評 估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是 否 具 有 深 度市 場 , 應 基 於 以 該貨 幣 計 價 之 公 司 債, 而 非 特 定 國 家 之 公 司 債 。 同 樣的 , 當 以 該 貨 幣 計價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無 深 度 市 場 時 , 應採 用 以相 關 貨幣 計價 之 政府 公 債。
- (2)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財 務 報 導」 此修 正 釐清 了 準則 中透 過 索引 至「 期中 財務 報 告其 他 部分 揭露 之 資訊 」 之意 涵 。此 修 正進 一步 修 正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34 號, 要 求期 中 財務 報 表應 交 互索 引 至該 資訊 所 列示 之 處。
(二)尚 未採 用 金管 會認 可 之新 發 布、 修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無。
(三)國 際會 計 準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之闡 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正 「 未實 現 損失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認 列」 此修 正 係釐 清 有關 未實 現 損失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認 列,亦 同時 釐 清了 一 些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會 計之 一 般基 礎 原則。此修 正 釐清 對 於以 公允 價 值列 報 之 資產,當 其 帳面 金 額低 於 課稅 基 礎時,仍 然會 產 生可 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於 評估 是 否有 足 夠之 課稅 所 得以 供 可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 使用 時,除 稅法 有 限 制 外,應 將所 有 可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合 併評 估,且 不考 慮 暫時 性 差異 所 造成 之 課稅 所 得減 少 。
- 5.國 際 財務 報 導解 釋 第 22 號 「外 幣 交 易及 預 收付 對 價」 此解 釋 說明 以 外幣 計價 合 約之 交 易日,為企 業 於認 列 相關 資產、費用 及 收 益前 , 預先 收 取或 支付 對 價而 原 始認 列非 貨 幣性 資 產或 負債 之 日。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重大 會 計政 策 除遵 循聲 明、編 製 基礎、合併 基 礎及 新 增部 分說 明 如下,餘 與 民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 四相 同。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2.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應併 同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閱 讀。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編製 原 則 與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相 同。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6年3月 | 105年12月 | 105年3月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31日 | 31日 | 31日 | 說明 |
| Transtat | ||||||
| 本公司 | Investment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 Ltd.(Transtat) | ||||||
| 本公司 | Cortec GmbH |
衣架、展示 | 100% | 100% | 100% | - |
| 架之銷售 | ||||||
|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 | 衣架、展示 | |||||
| Transtat | 有限公司(浙江劍 | 架之製造及 | 100% | 100% | 100% | - |
| 麟) | 銷售 | |||||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 | 汽車安全零 | |||||
| Transtat | 有限公司(湖州劍 | 配件之製造 | 100% | 100% | 100% | - |
| 力) | 及銷售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附 註五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零用金 | \$ 1,169 |
\$ 640 |
\$ 597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323,986 | 411,988 | 223,837 |
| 定期存款 | 269,897 | 162,357 | 636,374 |
| 約當現金 | 549,710 | 568,263 | 17,274 |
| 合計 | \$ 1,144,762 |
\$ 1,143,248 |
\$ 878,082 |
-
-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之 定期 存 款 及 列 為 約 當 現 金 之 短 期 票 券 等 三 個 月 內 到 期 之 高 度 流 動 性 投 資 , 年 利 率分 別 為 0.01%~5.75%、 0.25%~7.20%及 0.40%。
-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持 有 之原 始 到期 日 超過 三個 月 定期 存 款 金額 為\$44,840;有 效利 率 區間 為 2.45%~2.8%。因 其 係屬 不 具高 度 流動 性 之投 資 ,已 分 類至 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
- 3.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 4.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流 動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受益憑證 | \$ 35,170 |
\$ 37,174 |
\$ 39,859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917 | 1,284 | 381 |
| 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付公司債 | 53 | 53 | 425 |
| 36,140 | 38,511 | 40,665 | |
| 評價調整 | 1,573 | 1,402 | 664 |
| \$ 37,713 |
\$ 39,913 |
\$ 41,329 |
|
| 流動項目: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 -\$ 10,322)(\$
1.本 集 團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負債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 列 之淨 利 益(損 失)分別 計\$713 及 (\$9,043)。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負 債 之 交易 及 合約 資 訊說 明如 下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合約金額 | |||||
| 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到期日 | (名目本金) | 到期日 | ||
| 預售遠期外匯 | EUR | 2,200,000 | 106/6/21-7/19 | EUR | 500,000 | 106/1/25 |
| 105年3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到期日 | |
| 預售遠期外匯 | EUR | 10,500,000 105/4/27~ | |
| 105/9/28 | |||
| USD | 1,800,000 105/4/29~ | ||
| 105/9/29 | |||
本集 團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之 遠期 外 匯交 易,係 為 規避 外 銷價 款 之 匯率 風 險, 惟 未適 用避 險 會計 。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流動
| 項目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興櫃公司股票 | \$ | 25,000 | \$ 25,000 |
\$ | 25,000 | |
| 上市公司股票 | 140,246 | 140,246 | - | |||
| 小計 | 165,246 | 165,246 | 25,000 | |||
| 評價調整 | 77,754 | 69,754 | ( | 5,000) | ||
| 合計 | \$ | 243,000 | \$ 235,000 |
\$ | 20,000 |
-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所有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 資產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利益 (損 失)分別 為\$8,000 及 (\$3,000)。
-
- 本集 團 持有 之 權益 證券 -力 達 控股 有 限 公司 (上 市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5 年 7 月 20 日 掛 牌上 市,因該 標 的已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即 日將 以 成本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金 額計 \$140,246 重 分 類至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 本集 團 未有 將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 (四)應收 帳 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896,624 | \$ | 845,040 | \$ | 837,785 | |
| 減:備抵呆帳 | ( | 5,380) | ( | 2,599) | ( | 3,023) | |
| \$ | 891,244 | \$ | 842,441 | \$ | 834,762 |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質 資 訊如 下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群 組 1 |
\$ 804,310 |
\$ 781,128 |
\$ | 728,246 | |
| 群 組 2 |
36,765 | 34,512 | 39,182 | ||
| \$ 841,075 |
\$ 815,640 |
\$ | 767,428 | ||
群 組 1:國 際 知名 企 業或 國 內外 上 市公 司, 且 未有 重 大呆 帳紀 錄 。
群 組 2:非 屬 群組 1 之客 戶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37,899 |
\$ | 21,505 | \$ | 57,587 | |
| 31-90天 | 11,604 | 3,165 | 8,722 | |||
| 91-180天 | 212 | 343 | 1,025 | |||
| 181天以上 | 454 | 1,788 | - | |||
| \$ 50,169 |
\$ | 26,801 | \$ | 67,334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5,380、 \$2,599 及 \$3,023。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1月1日 | \$ | 2,599 | \$ 2,606 |
| 提列減損損失 | 2,781 | 417 | |
| 3月31日 | \$ | 5,380 | \$ 3,023 |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貨
| 106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210,742 | (\$ | 12,386) | \$ | 198,356 | |||
| 在製品 | 112,474 | ( | 992) | 111,482 | |||||
| 製成品 | 222,329 | ( | 5,660) | 216,669 | |||||
| 商品 | 132,046 | ( | 4,793) | 127,253 | |||||
| 合計 | \$ | 677,591 | (\$ | 23,831) | \$ | 653,760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208,226 | (\$ | 11,380) | \$ | 196,846 | |||
| 在製品 | 113,906 | ( | 116) | 113,790 | |||||
| 製成品 | 274,614 | ( | 6,909) | 267,705 | |||||
| 商品 | 128,534 | ( | 4,598) | 123,936 | |||||
| 合計 | \$ | 725,280 | (\$ | 23,003) | \$ | 702,277 |
| 105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233,599 | (\$ | 5,273) | \$ | 228,326 | |||
| 在製品 | 91,843 | ( | 875) | 90,968 | |||||
| 製成品 | 276,429 | ( | 4,900) | 271,529 | |||||
| 商品 | 142,226 | ( | 5,280) | 136,946 | |||||
| 合計 | \$ | 744,097 | (\$ | 16,328) | \$ | 727,769 | |||
本集 團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認 列 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分 別為 \$810,415 及\$736,227,其 中 分別 包含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變 動 而認 列 為銷 貨成 本 增加 之 金額 \$828 及\$1,780。
(六)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公開發行公司股票 | \$ | 12,000 | \$ | 12,000 | \$ | 140,246 | |||
| 1. | 本集 團 持有 之 權益 證券 市,故 重 分類 |
至「 備供 |
-力 達 出 售金 |
控股 有 限 融 資產 |
公司 已 」,請詳 附 |
於民 國 105 註六、(三 |
年 )2.相關 |
7 月 掛牌 說 |
上 明。 |
| 2. |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 -澔 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額 | \$12,000, | 依 據 |
投 資 |
- 之意 圖 應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惟 因該 標 的非 於 活絡 市場 公 開交 易,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 因 此 分 類 為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 本集 團 未有 將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提供 質 押之 情 況。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未完工程 | 合 | 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03,427 | \$ | 930,115 | \$ 955,327 |
\$ | 76,645 | 18,712\$ | \$ | 112,151 | \$ | 2,196,377 | |
| 累計折舊 | - | ( | 175,905) | ( 370,985) |
( | 54,879) | ( 9,629) |
- | ( | 611,398) | |||
| \$ | 103,427 | \$ | 754,210 | \$ 584,342 |
\$ | 21,766 | 9,083\$ | \$ | 112,151 | \$ | 1,584,979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103,427 | \$ | 754,210 | \$ 584,342 |
\$ | 21,766 | 9,083\$ | \$ | 112,151 | \$ | 1,584,979 | |
| 本期增添 | - | 17,135 | 11,265 | 1,200 | - | 17,735 | 47,335 | ||||||
| 本期處分 | - | - | ( | 495) ( |
21) | ( | 1) | - | ( | 517) | |||
| 重分類 | - | 26,864 | 5,299 | 464 | - ( |
32,627) | - | ||||||
| 折舊費用 | - | ( | 6,746) | ( 30,736) |
( | 1,551) | ( | 546) | - | ( | 39,579) | ||
| 淨兌換差額 | ( | 441) | ( | 31,814) | ( 24,034) |
( | 1,130) | ( | 10) ( |
5,791) | ( | 63,220) | |
| 3月31日 | \$ | 102,986 | \$ | 759,649 | \$ 545,641 |
\$ | 20,728 | 8,526\$ | \$ | 91,468 | \$ | 1,528,998 |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02,986 | \$ | 934,672 | \$ 929,730 |
\$ | 73,315 | 17,672\$ | \$ | 91,468 | \$ | 2,149,843 | |
| 累計折舊 | - | ( | 175,023) | ( 384,089) |
( | 52,587) | ( 9,146) |
- | ( | 620,845) | |||
| \$ | 102,986 | \$ | 759,649 | \$ 545,641 |
\$ | 20,728 | 8,526\$ | \$ | 91,468 | \$ | 1,528,998 | ||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未完工程 | 合 | 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04,033 | \$ | 635,814 | \$ 809,535 |
\$ | 82,420 | 27,140\$ | \$ | 248,958 | \$ | 1,907,900 | |
| 累計折舊 | - | ( | 168,773) | ( 314,720) |
( | 55,230) | ( 19,680) |
- | ( | 558,403) | |||
| \$ | 104,033 | \$ | 467,041 | \$ 494,815 |
\$ | 27,190 | 7,460\$ | \$ | 248,958 | \$ | 1,349,497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104,033 | \$ | 467,041 | \$ 494,815 |
\$ | 27,190 | 7,460\$ | \$ | 248,958 | \$ | 1,349,497 | |
| 本期增添 | - | 1,076 | 13,812 | 460 | 884 | 65,072 | 81,304 | ||||||
| 本期處分 | - | - | ( | 1,862) | - | - | - | ( | 1,862) | ||||
| 重分類 | - | ( | 595) | 4,545 | 572 | - ( |
4,522) | - | |||||
| 折舊費用 | - | ( | 5,653) | ( 26,563) |
( | 2,406) | ( | 637) | - | ( | 35,259) | ||
| 淨兌換差額 | 134 | ( | 4,868) | ( | 6,866) ( |
310) | ( | 32) ( |
5,572) | ( | 17,514) | ||
| 3月31日 | \$ | 104,167 | \$ | 457,001 | \$ 477,881 |
\$ | 25,506 | 7,675\$ | \$ | 303,936 | \$ | 1,376,166 |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04,167 | \$ | 629,862 | \$ 800,582 |
\$ | 80,513 | 18,923\$ | \$ | 303,936 | \$ | 1,937,983 | |
| 累計折舊 | - | ( | 172,861) | ( 322,701) |
( | 55,007) | ( 11,248) |
- | ( | 561,817) | |||
| \$ | 104,167 | \$ | 457,001 | \$ 477,881 |
\$ | 25,506 | 7,675\$ | \$ | 303,936 | \$ | 1,376,166 |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長期預付租金-土地使用權 | \$ 68,433 |
\$ 72,736 |
\$ | 76,580 | |
| 預付設備款 | 91,039 | 55,947 | 68,129 | ||
| 其他 | 32,326 | 26,789 | 28,765 | ||
| 合計 | \$ 191,798 |
\$ 155,472 |
\$ | 173,474 |
本集 團 與中 華 人民 共和 國 約定 之 三筆 土地 使 用權 , 分別 於民 國 96 年 2 月 、 民國 99 年 1 月、 民 國 103 年 12 月開 始 租用 , 租用 年 限為 50 年 ,於 租 約簽 訂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 ,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分 別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為\$390 及\$427。
(九)其他 應 付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 | \$ 77,966 |
\$ 106,621 |
\$ | 78,457 | |
| 應付加工費 | 12,601 | 12,095 | 12,334 | ||
| 應付設備款 | 69,813 | 44,381 | 9,844 | ||
| 應付佣金 | 7,318 | 5,639 | 8,916 | ||
| 應付進出口費 | 9,011 | 7,867 | 7,757 | ||
| 其他 | 57,876 | 91,054 | 55,474 | ||
| \$ 234,585 |
\$ 267,657 |
\$ | 172,782 |
(十)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270,000 |
0.80%~0.84% | 無 |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270,000 |
0.84%~0.91% | 無 | |
| (十 一)應付 公 司債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付公司債 | \$ | 2,800 | \$ | 3,300 | \$ | 24,4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 42) | ( | 78) | ( | 582) |
| \$ | 2,758 | \$ | 3,222 | \$ | 23,818 |
1.本 集 團於 104 年 5 月 26 日 發行 國 內 第 1 次無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 之發 行 條 件如 下:
| 第1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發行總額 | \$ 300,000 |
| 票面利率 | 0% |
| 有效利率 | 2.20% |
| 發行期間 | 3年 |
| 到期日 | 民國107年5月26日 |
| 擔保品 | 無 |
| 賣回權 |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時,要求本公司 |
| 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買回。 | |
| 贖回權 | (1)到期贖回: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期滿後,本公司將一次償 |
| 還本金。 | |
| (2)提前贖回:當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起至發 | |
| 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 | |
| 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30%(含)時,或本轉換公司債發 | |
| 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 | |
| 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 | |
| 後任何時間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 |
| 轉換價格(元/股) | \$ 129.2 |
| 轉換期間 | 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至到期日止 |
| 已轉換金額 | \$ 297,200 |
| 已買回金額 | \$ - |
2.本 集 團於 發 行可 轉換 公 司債 時,依 據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2 號「 金融 工 具: 表達 」規定,將 屬權 益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負 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計\$14,234。 另 嵌入 之買 回 權與 賣 回權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工 具: 認 列與 衡 量」 規定 ,因 其 與 主契 約 債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或 負 債」。
(十 二)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 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 ,惟 累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 資 總 額 3.5%提撥 退 休 基金,以 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 儲存 於 台灣 銀 行。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終 了 前,估 算前 項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若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一 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退 休 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退 休 金數 額,本 公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底 前 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442 及\$423。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3,00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用 「 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金 之 支付 依 員 工 個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休 金方 式 領取 。
- (2)海外 子 公 司係 採 確定 提 撥 制, 每 月 依當 地 員 工薪 資 總 額之 一 定 比率 提撥 退 休金 , 公司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義務 。
- (3)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9,429 及\$6,240。
(十 三)股本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額 為\$1,300,000,分 為 130,000 仟股, 實 收資 本 額 為\$757,586,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 款均 已 收訖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仟股 )調 節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75,755 | 75,194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4 | 400 |
| 3月31日 | 75,759 | 75,594 |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超 過 票面 金 額發 行 股票 所得 之 溢額 之 資本 公積,除得 用 於 彌補 虧 損外,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另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之 為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每 年決 算 後所 得 純益,除依 法 完納 一 切稅 捐 外,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 損, 次提 列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 ,如 尚有 盈 餘 應依 股 東會 決 議保 留或 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階 段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劃,並 滿足 股 東對 現金 流 入之 需 求,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 獲利 及資 金 狀況 經股 東 會決 議 分派 股東 股 利。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5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及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國 104 年度 盈餘 分 派案 , 內容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每股股利及 | ||||||||
| 金額 | 分配現金(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68,769 |
\$ | 62,003 | |||||
| 特別盈餘公積 | 52,739 | - | ||||||
| 現金股利 | 75,755 | \$ | 1 | 338,373 | \$ | 4.5 | ||
| 資本公積分配現金 | 284,080 | 3.75 | - | |||||
| 合計 | \$ 481,343 |
\$ | 400,376 | |||||
5.有 關 員工 酬 勞( 紅利 ) 及董 事 酬勞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六 、( 十六 )。
(十 六)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19,940 | \$ | 61,526 | \$ | 181,466 | |||
| 勞健保費用 | 8,724 | 7,257 | 15,981 | ||||||
| 退休金費用 | 5,501 | 4,370 | 9,871 | ||||||
| 其他用人費用 | 5,350 | 4,059 | 9,409 | ||||||
| 折舊費用 | 32,567 | 7,012 | 39,579 | ||||||
| 合計 | \$ | 172,082 | \$ | 84,224 | \$ | 256,306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16,086 | \$ | 56,492 | \$ | 172,578 | |||
| 勞健保費用 | 8,464 | 7,335 | 15,799 | ||||||
| 退休金費用 | 4,519 | 2,144 | 6,663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207 | 4,096 | 10,303 | ||||||
| 折舊費用 | 27,410 | 7,849 | 35,259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年 度 如 有獲 利,應 提撥 不 低 於百 分 之零 點 五為 員 工酬 勞,由董 事 會決 議以 股 票或 現 金分 派發 放;本公 司 得以 上開 獲 利數 額,由 董 事會 決 議提 撥不 高 於百 分 之五 為董 事 酬勞,員 工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分 派 案應 提 股東 會報 告 。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董事酬勞 | \$ 750 |
\$ | 750 | |
| 員工酬勞 | 1,780 | 1,661 | ||
| \$ 2,530 |
\$ | 2,411 |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另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況 分 別依 章 程規 定估 列 。
- 3.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之 民國 105 年 度 董事 酬勞 \$2,000 及 員工 酬 勞\$4,871,與民 國 105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董監 酬勞 \$3,000 及 員工 酬 勞\$6,789 之 差異 , 視為 會 計估 計變 動 ,列 為 民 國 106 年 度 之損 益。
- 4.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之 民國 104 年 度 董監 酬勞 \$2,000 及 員工 酬 勞\$5,897,與民 國 104 年 度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董監 酬勞 \$3,000 及 員工 酬 勞\$7,500 之 差異 , 已調 整 為民 國 105 年度 之 損益 。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61,966) | (\$ | 13,08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資產淨利益(損失) |
713 | ( | 9,043) | |
| 什項收支 | 25,068 | 21,167 | ||
| (\$ | 36,185) | (\$ | 964) |
(十 八)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1)所得 | 稅 費用 |
組 成 部分 : |
|---|---|---|
| ------- | --------- |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 34,413 | \$ | 41,540 |
| 816 | - | ||
| 35,229 | 41,540 | ||
| 9,425 | 15,539 | ||
| \$ | 44,654 | \$ | 57,079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4 年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22,272\$ 5,641\$ 106年3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4.截 至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84,599 、 \$184,599 及 \$151,232。 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及 104 年度 實 際盈 餘 分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分 別 為 15.72%及 17.39%。 87年度以後 1,617,191\$ 1,491,850\$ 1,392,612\$
(十 九)每股 盈 餘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25,341 |
75,756 | \$ 1.6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第一次) | 13 | 24 | |
| 員工分紅 | - | 10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25,354 |
75,790 | \$ 1.65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80,236 |
75,270 | \$ 2.39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第一次) | 130 | 423 | |
| 員工分紅 | - | 36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80,366 |
75,729 | \$ 2.38 |
| (二 十)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7,335 | \$ 81,304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44,381 | 11,780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69,813) ( |
9,844) |
| 加:預付設備款增加 | 35,092 | 20,544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56,995 | \$ 103,784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
活動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本 | \$ 480 |
\$ 49,959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關係 |
|---|---|
| 罕特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董事長為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其他 收 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由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219 | \$ | 219 |
本集 團 對關 係 人之 其他 收 入係 管 理服 務收 入 及租 金 收入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5,072 | \$ | 4,523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擔保用途 | |||||
|---|---|---|---|---|---|
| \$ 93,538 |
\$ | 93,538 | \$ | 93,538 | 短、長期借款額度 |
| 175,722 | 173,707 | 174,804 | " | ||
| - | - | 3,986 | 遠期外匯保證金 | ||
| \$ 269,260 |
\$ | 267,245 | \$ | 272,328 | |
| 106年3月31日 | 帳面價值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 有事 項
無此 情 形。
- (二)承 諾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46,787 |
\$ 66,511 |
\$ | 126,34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49 | 1,214 | - | |
| \$ 47,936 |
\$ 67,725 |
\$ | 126,340 |
2.營 業 租賃 協 議
本集 團 租用 房 屋及 辦公 室 等係 不 可取 消之 營 業租 賃 協議。租期 均 係 於 5 年 以內 , 大部 分 租賃 協議 可 於租 期 結束 時按 市 場價 格 續約 。
不可 取 消營 業 租賃 之未 來 最低 應 付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 下: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6,972 |
\$ 8,800 |
\$ | 11,525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3,086 | 3,159 | 6,238 | |
| 總計 | \$ 10,058 |
\$ 11,959 |
\$ | 17,763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附 註十 二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附 註十 二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5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附 註十 二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除以 下 說明 者 外,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請參 閱 民 國 105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附 註十 二 。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幣,部分 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 歐元 及人 民 幣),故 受 匯 率波 動 之
| 106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仟元)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2,253 |
30.34 | \$ 675,156 |
| 人民幣:新台幣 | 59,607 | 4.40 | 262,271 |
| 歐元:新台幣 | 9,102 | 32.40 | 294,905 |
| 美金:人民幣 | 3,561 | 6.90 | 108,041 |
| 歐元:人民幣 | 3,016 | 7.37 | 97,71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 2,604 |
32.40 | \$ 84,370 |
| 美金:新台幣 | 375 | 30.34 | 11,378 |
| 美金:人民幣 | 266 | 6.90 | 8,070 |
| 歐元:人民幣 | 1,261 | 7.37 | 40,856 |
| 105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仟元)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3,100 |
32.23 | \$ 744,513 |
| 人民幣:新台幣 | 14,084 | 4.65 | 65,491 |
| 歐元:新台幣 | 9,390 | 33.91 | 318,415 |
| 美金:人民幣 | 3,533 | 6.94 | 113,869 |
| 歐元:人民幣 | 2,753 | 7.31 | 93,35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 1,808 |
33.91 | \$ 61,309 |
| 美金:新台幣 | 897 | 32.23 | 28,910 |
| 美金:人民幣 | 420 | 6.94 | 13,537 |
| 歐元:人民幣 | 3,599 | 7.31 | 122,042 |
影響 , 具重 大 匯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仟元)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0,434 |
32.19 | \$ | 657,770 | |||
| 人民幣:新台幣 | 31,445 | 4.98 | 156,596 | ||||
| 歐元:新台幣 | 5,596 | 36.45 | 203,974 | ||||
| 美金:人民幣 | 3,839 | 6.46 | 123,577 | ||||
| 歐元:人民幣 | 2,921 | 7.33 | 106,47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 2,126 |
\$ | 36.45 | \$ | 77,493 | ||
| 美金:人民幣 | 620 | 6.46 | 19,958 | ||||
| 歐元:人民幣 | 2,284 | 7.33 | 83,252 | ||||
(2)本集 團 因重 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6,752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2,623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949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080 | - |
| 歐元:人民幣 | 1% | 977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1% | \$ 844 |
\$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14 | |
| 美金:人民幣 | 1% | 81 | - |
| 歐元:人民幣 | 1% | 409 |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6,578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1,566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040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236 | - |
| 歐元:人民幣 | 1% | 1,065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歐元:新台幣 | 1% | \$ 775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200 | - |
| 歐元:人民幣 | 1% | 833 | - |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 列 全部 兌 換損 益(含已 實 現及 未 實 現)彙總 金 額分 別 為(\$61,966)及(\$13,088)。
-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或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因 此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 本 集 團 未 有 商 品 價 格 風 險 之 暴 險 。 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散,其 分散 之 方式 係 根據 本集 團 設定 之 限額 進行 。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上市 櫃 及未 上市 櫃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 對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之 稅 後 淨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加 或 減少 \$713 及(\$9,043);對 於股 東 權益 之 影響 因 分類 為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8,000 及 (\$3,000)。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固 定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則使 本 集團 承受 公 允價 值 利率 風險 。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 含 考量 再 融 資、現 有 部 位之 續 約、其他 可 採用 之 融資 和 避險 等,以計 算 特定 利 率之 變 動 對損 益 之影 響。就 每個 模 擬方 案,所 有貨 幣 均係 採 用相 同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2)信用 風 險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於 訂定 客 戶付 款 及提 出交 貨 之條 款 與條 件前,須 就其 每 一 新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 自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及 存放 於 銀行 與 金融 機 構之 存 款,亦有 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 風險 ,並 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應 收 帳款 。
- B.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管理 階 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惟未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四)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本 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在 任 何時 候 維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 的借 款承 諾 額度,以 使 公司 不 致 違反 相 關之 借 款限 額或 條 款。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之短 期 借款 、應 付 票 據、應付 帳 款和 其 他應 付 款均 為 1 年 內到 期,其 一年 以 內之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 與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各 科 目 餘 額 一 致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資 之 備供 出 售金 融資 產 -股 票 投 資及 受益 憑 證的 公 允價 值 皆屬 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債 的 公允 價 值均 屬之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的 公 允價 值均 屬 之。
- 3.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融 工 具,本 集 團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性 及 風險 及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礎 分 類, 相 關資 訊如 下 :
| 106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43,000 - |
\$ - - |
\$ - 12,000 |
\$ 243,000 12,00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36,743 | 970 | - | 37,713 |
| 合計 | \$ 279,743 |
\$ 970 |
\$ 12,000 |
\$ 292,713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35,000 |
\$ - |
\$ - |
\$ 235,00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12,000 | 12,00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8,576 | 1,337 | - | 39,913 |
| 之金融資產 | ||||
| 合計 | \$ 273,576 |
\$ 1,337 |
\$ 12,000 |
\$ 286,913 |
| 105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0,000 |
\$ - |
\$ - |
\$ 20,00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140,246 | 140,24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40,523 | 806 | - | 41,329 |
| 合計 | \$ 60,523 |
\$ 806 |
\$ 140,246 |
\$ 201,575 |
|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負債 | \$ - |
\$ 10,322 |
\$ - |
\$ 10,322 |
| 4.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
工 具 , 其 |
公 允 價 值 係 |
依 資 產 負 債 |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
- 價衡 量。當 報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商、經紀 商、產 業、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進 行 之實 際 及定 期市 場 交易 時,該市 場被 視 為活 絡 市場。本公 司 持有 金融 資 產之 市 場報 價為 收 盤價,該 等工 具係 屬 於第 一 等級。第一 等 級之 工具 主 要包 括 權益 工具 , 其分 類 為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
- 5.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估 計 均 屬 於 第 二 等 級 , 係 根 據 目 前 之 遠 期匯 率 評價 。
- 6.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7.因 力 達控 股 有限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5 年 7 月 上 市, 因 此 本集 團 於該 事 件 發生 當 月底 將 所採 用之 公 允價 值 自第 二等 級 移轉 至 第一 等級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 大交 易 事項 相關 資 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請詳 附 表一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二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 無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 無此 情 形。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 (二)。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一 、二 及 五。
十四 、 營運 部 門財 務 資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董 事 會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門 。
本 集 團 係 以 地 區 別 資 訊 提 供 予 營 運 決 策 者 覆 核 , 本 集 團 目 前 將 銷 售 接 單 區域 劃 分為 三 個主 要地 區,分 別 為台 灣、大 陸及 歐 洲地 區。本 集團 營 運決 策 者 於 財 務 管 理 及 評 估 經 營 績 效 時 亦 以 此 三 個 區 域 分 別 進 行 , 故 在 營 運 部門 係 以台 灣 、大 陸及 歐 洲為 應 報導 部門 。
(二)部門 損 益及 資 產之 資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台 | 灣 | 大陸地區 | 歐 洲 |
合併沖銷 | 合 | 併 | |||
|---|---|---|---|---|---|---|---|---|---|
| 來自外部客戶 | |||||||||
| 之收入 | \$ | 472,356 | \$ 576,977 |
\$ | 116,279 | \$ | - | \$ | 1,165,612 |
| 部門間收入 | 79,347 | 52,980 | - | ( | 132,327) | - | |||
| 收入合計 | \$ | 551,703 | \$ 629,957 |
\$ | 116,279 | (\$ | 132,327) | \$ | 1,165,612 |
| 部門損益 | \$ | 125,341 | \$ 103,733 |
(\$ | 336) | (\$ | 103,397) | \$ | 125,341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 11,541 | \$ 27,068 |
\$ | 970 | \$ | - | \$ | 39,579 |
| 所得稅費用 | \$ | 25,694 | \$ 18,992 |
(\$ | 32) | \$ | - | \$ | 44,654 |
| 部門資產包含: | |||||||||
| 非流動資產 | \$ | 2,809,333 | \$ 1,279,041 |
\$ | 29,137 | (\$ | 2,372,496) | \$ | 1,745,015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台 | 灣 | 大陸地區 | 歐 洲 |
合併沖銷 | 合 | 併 | |||
| 來自外部客戶 | |||||||||
| 之收入 | \$ | 416,491 | \$ 531,399 |
\$ | 151,048 | \$ | - | \$ | 1,098,938 |
| 部門間收入 | 54,654 | 19,026 | - | ( | 73,680) | - | |||
| 收入合計 | \$ | 471,145 | \$ 550,425 |
\$ | 151,048 | (\$ | 73,680) | \$ | 1,098,938 |
| 部門損益 | \$ | 180,236 | \$ 98,612 |
\$ | 4,115 | (\$ | 102,727) | \$ | 180,236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費用 | \$ | 10,078 | \$ 23,739 |
\$ | 1,442 | \$ | - | \$ | 35,259 |
| 所得稅費用 | \$ | 36,938 | \$ 18,462 |
\$ | 1,679 | \$ | - | \$ | 57,079 |
| 部門資產包含: | |||||||||
| 非流動資產 | \$ | 2,793,467 | \$ 1,108,002 |
\$ | 35,101 | (\$ | 2,234,465) | \$ | 1,702,105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資金貸 | 業務 | 有短期融通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 | 本期 | 實際動支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資金必要之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資金貸與限 | 總限額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註2) | 係人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金額 | 利率區間 | (註3) | (註4) | 原因(註5) | 呆帳金額 | 名稱 | 價值 | 額(註6) | (註6) | 備註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 | 浙江劍麟金屬製 | 其他應收款 -關 | 是 | \$ 131,925 | \$ 131,925 | - | - | 2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 368,293 |
\$ 1,473,173 | |
| 司 | 品有限公司 | 係人 | |||||||||||||||
| 1 | 湖州劍力金屬製 | 浙江劍麟金屬製 | 其他應收款 -關 | 是 | 131,925 | 131,925 | - | - | 2 | - | 營業週轉 | - | 無 | - | 368,293 | 1,473,173 | |
| 品有限公司 | 品有限公司 | 係人 | |||||||||||||||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
|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 |||||||||||||||||
| 註3: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請填2。
註4: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6: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法如下:
(1)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之10%為限。
(2)資金貸與總限額係以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之40%為限。
(3)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係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10%為限。
(4)資金貸與總限額係以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40%為限。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註3)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4) | 保證(註5) | 保證(註5) | (註5) | 備註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 有限公司 |
3 | \$ 920,733 |
\$ 31,335 |
\$ 30,340 |
\$ - |
\$ - |
1% | \$ 1,841,467 | Y | N | Y |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 有限公司 |
3 | 920,733 | 313,350 | 303,400 | - | - | 8% | 1,841,467 | Y | N | Y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4:最高限額之計算方法及最高限額之金額如下:(財務報表如有認列或有損失,應註明已認列之金額)
(1).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本公司淨值25%為限。
(2).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度以本公司淨值50%為限。
註5: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註4)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動 |
1,000,000 | \$ 11,000 |
3% | \$ 11,000 |
-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動 |
2,000,000 | 232,000 | 2% | 232,000 | -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 澔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400,000 | 12,000 | 2% | 12,000 | - |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 / 華潤元大現金收益貨幣B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000,000 | 36,743 | - | 36,743 |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3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提列備抵呆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註1)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帳金額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186,940 |
\$ - |
\$ - |
- | \$ 30,895 |
-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 186,940 |
主係代採購原物料,本公 司未有其他交易可供比較 |
4%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Cortec GmbH | 1 | 銷貨 | 73,763 | 出貨後30~90天 | 6% |
| 0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 進貨 | 52,980 | 月結後10~15天 | 10% |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損益 | 資損益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註1、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仟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註2(2)) | (註2(3)) | 備註 |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Transtat Investment Ltd. | 香港 | 控股公司 | \$ 873,960 |
\$ 873,960 |
25,997 | 100% | \$ 2,127,349 | \$ | 103,732 | \$ | 103,732 |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Cortec GmbH | 德國 | 衣架、展示架買 賣 |
27,104 | 27,104 | 750 | 100% | 257,367 | ( | 336) | ( | 336)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4)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 限公司 |
衣架、百貨展示 架、金屬架之製 造及銷售 |
\$ 161,125 |
(2) | \$ 143,346 |
\$ - |
\$ - |
\$ 143,346 |
\$ 744 |
100 | \$ 744 |
\$ 319,866 |
\$ - |
||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 限公司 |
汽車安全零配件 之製造及銷售 |
678,659 | (2) | 703,149 | - | - | 703,149 | 98,761 | 100 | 98,761 | 1,801,743 | 4,542 | 註5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 \$ 846,495 |
\$ 846,495 |
\$ 2,209,760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Transtat Investment Ltd. )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投資損益係依據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註4:( 1 ) 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5,000仟元,與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美金4,734仟元之差額美金266仟元,其係當初以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分配股利美金400仟元作為投資浙江劍麟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之資本及向關係人購買股份之溢價美金134仟元所致。
( 2 ) 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21,060仟元,與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美金22,200仟元之差額美金1,140仟元,係屬向 關係人購買股份之溢價。
註5:截至本期止,湖州劍力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為美金15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