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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0
Mar 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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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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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股票代码:60085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联系电话:(010) 6650762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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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 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 制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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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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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银座股份: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引起的权
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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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佰亿元
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梅兴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246(2-1)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 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 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 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 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1999 年 10 月 27 日至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 110102710925454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 66507629
联系人: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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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它 国家居留权 |
其他公司 兼职情况 |
|---|---|---|---|---|---|---|
| 梅兴保 | 男 | 总裁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 9.64%国有法人股、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1%国有法人股、北京赛 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69%国有法人股,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 20.01%国有法人股,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1.25%内资股,通过 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持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5.03%的限售流通股。除此之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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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200 x 1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财政部
1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5.1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银座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 其他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座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效提交的《申购报价单》以及银座股份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确认向信 息披露义务人分配的股份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每股 22.52 元的价格认购 银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4,742,451 股 , 认购款总额为 331,999,996.52 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自有资金支付。
六、 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座股份之间存在重大交易。
2009 年9 月25 日,银座股份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组成的联合竞买体成 功竞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92.73%股权,其中 银座股份出资5.5 亿元,取得该公司55.14%股权。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银座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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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 年没有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银座股份非公开发行获取其 5.10%股份,主要目 的是作为财务投资者,在短期内获取一定增值收益。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暂无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银座股份签署股份认 14,742,451 股股份认购合同,通 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得银座股份相应股份。
二、 股份的相关情况
2010 年 2 月 5 日,银座股份实施 2009 年 12 月 17 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 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文件规定程序参与认购,最终按照每股 22.52 元的价格认购银座股份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4,742,451 股 , 认购款总额为 331,999,996.52 元。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属分支机构未通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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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卖过银座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变更的说明
-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说明
-
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直属及控股公司业务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兴保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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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济南市 |
| 股票简称 | 银座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5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比例 |
持股数量:14,742,451股 持股比例:5.1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权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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