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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2

Dec 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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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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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ST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渤海 600858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通讯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0531-8871013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02 12 13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 有、控制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渤 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 本受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名称: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5000 注册资本: 万元

370101280034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

74451762-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电子产品、办公 设备、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设备的租 赁;物业管理。

2002 11 8 2006 11 7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70112744517627 税务登记证号码:

股东姓名:姚绍莹、董刚强

通讯方式

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250100 邮编:

2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2500 50% 2500 姚绍莹出资 万元,占总出资额 ;董刚强出资 万 50% 元,占总出资额 。

除以上出资人外无其他关联人及关联企业。

3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的情况

姓名:姚绍莹

*** 身份证号码: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山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执行董事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4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2 12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实业”)于 年 10 月 日与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投资”)和上 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房产”)签署了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 1 协议,根据《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恒坤实业拟按每股 元的受 让价格分别受让人和投资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3756000 3.09% 股(占总股份的 )及天行房产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 6000000 4.94% 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股(占总股份的 ),共计受让社会 9756000 9756000 法人股 股,受让总金额为 元整(玖佰柒拾伍万陆仟 元整)。受让款支付情况:上述受让款已全部支付,并于公告后两日 内办理过户。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恒坤实业不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如 9756000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恒坤实业将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 股 8.03% (占总股份的 ),成为渤海集团第二大股东。人和投资、天行 房产将不再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股份性质未发生 变更,仍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

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出让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出让人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出让前为渤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

(五)出让人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 存在未清偿对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也未为出让人提供担保,出让人也不存在损害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况。

(六)出让人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 内没有买卖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 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 《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姚绍莹

盖章:

2002 12 13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