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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2
Dec 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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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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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ST 渤 海:股权变更
**2002-12-14 05:34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法人股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投资”)和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房产”)于2002年12月11日分别与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实业”)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根据《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人和投资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756000股(占总股份的3.0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坤实业,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转让金额为3756000元整(叁佰柒拾伍万陆仟元整)。天行房产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000000股(占总股份的4.9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坤实业,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转让金额为6000000元整(陆佰万元整)。完成本次转让后,人和投资和天行房产将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恒坤实业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9756000股,占总股份的8.03%,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完成本次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 国家股 17600000 14.50
2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3 大同电子 6058000 4.99
4 天行房产 6000000 4.94
5 山东东华 5068720 4.18
6 人和投资 3756000 3.09
完成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变更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1 国家股 17600000 14.50
2 恒坤实业 9756000 8.03
3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4 大同电子 6058000 4.99
5 山东东华 5068720 4.18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原为锁定的股份外,没有增持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未间接持股。
特此公告
附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12月13日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渤海
股票代码:60085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通讯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联系电话:0531-887101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2年12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转让也不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涉及其它法律义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称: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70101280034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代码:74451762-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工业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2002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112744517627
股东姓名:姚绍莹、董刚强
通讯方式
地址:济南市开发区齐鲁软件大厦
邮编:250100
2、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姚绍莹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额50%;董刚强出资2500万元,占总出资额50%。
除以上出资人外无其他关联人及关联企业。
3、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的情况
姓名:姚绍莹
身份证号码:210111630930153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山东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执行董事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4、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实业”)于2002年12月10日与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投资”)和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行房产”)签署了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恒坤实业拟按每股1元的受让价格分别受让人和投资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3756000股(占总股份的3.09%)及天行房产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6000000股(占总股份的4.94%),共计受让社会法人股9756000股,受让总金额为9756000元整(玖佰柒拾伍万陆仟元整)。受让款支付情况:上述受让款已全部支付,并于公告后两日内办理过户。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恒坤实业不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如完成此次股权转让,恒坤实业将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9756000股(占总股份的8.03%),成为渤海集团第二大股东。人和投资、天行房产将不再持有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本次股权转让股份性质未发生变更,仍为社会法人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出让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出让人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完成本次出让前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大股东。
(五)出让人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为出让人提供担保,出让人也不存在损害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六)出让人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原上海天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渤海集团社会法人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上海明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行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山东恒坤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社会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姚绍莹
签注日期: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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