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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1
Aug 2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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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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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2001-08-23 17:06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之规定,现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山东东华有限公司、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东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本公司董事局于1998年3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临时会议,并经董事局讨论同意出资1043.1万元人民币,占东华公司95%的股份,山东鲁鹏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4.9万元,占5%的股份。山东鲁鹏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1999年12月变更为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本公 司出资2600万元,占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86.67%的股份,个人王安臣出资400万元,占13.33%的股份,法定代表人王安臣。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科技、体育、生物工程进行投资等,在山东省工省局登记注册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东华公司于1998年4月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2000年8月,本公司将持有的东华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每股面值一元,分别转让给山东省新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济 南晨拓经济信息有限公司,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华公司的全部股份按 每股面值一元,转让给山东省新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截止目前,本公司不持有东华公司任何股份,与东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二、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本公司控股的东华公司投资192万 元人民币,占大同公司20%的股份,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8万元,占80%的股份, 大同公司于2000年3月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1年6月,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同公司的股份按每股面值一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东华公司和山东省新 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股东,东华公司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山东省新天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于2001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目前,由于本公司不再持有或间接持有东华公司的任何股份,故本公司不持有大同公司任何股份,与大同公司及大同公司的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在对上述企业出资过程中,未能实际出资,所以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此,本公司董事局向全体股东表示深刻的道歉。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8月22日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法人股股权变动的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称潍坊纯碱厂,1997年改制变更为现名称, 以下简称“海化集团”)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12.6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7%。 根据2001年8月17日海化集团与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和山 东东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签订的《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海化集团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05.8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大同公司,转让价格为每 股1.40元,转让金额为捌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18.872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东华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0元,转让金额为伍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海化集团拟本次转让的渤海集团法人股,原被冻结,现于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2001)济经初字第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 结,解除冻结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前十名股东变更为: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
1 国家股 17600000 14.50
2 山东广告 9160800 7.55
3 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 6058000 4.992
4 天行房产 6000000 4.94
5 山东东华有限公司 4188872 3.45
6 人和投资 3756000 3.09
7 中裕德 1200000 0.99
8 鑫黎实业 1000000 0.82
9 潍坊纯碱 880000 0.72
10 国泰证券 880000 0.72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原为锁定 的股份外,没有增持或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8月22日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我公司与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和山东东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与大同公司和东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我公司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集团”)法人股605.8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大同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0元,转让金额为捌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将持有的渤海集团法人股418.872万股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东华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0元,转让金额为伍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转让款已于签订转让协议同时全部收讫,并将于公告后两日内办理过户。本公 司本次转让的股份,原被冻结,现于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济经初字第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冻结,解除冻结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我公司持有渤海集团法人股1112.672万股,占总股本的9.17%,为渤海集团第二大股东;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渤海集团法人股8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2%,成为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28日,原称潍坊纯碱厂,1997年改 制变更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1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肖庆周,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原盐、碘盐、灭火剂、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食品添加剂、盐机设备配件、发电、石油化工、水泥;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花卉;承包化工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生产及技术服务人员。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的渤海集团88万股法人股不存在委托他人行使 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也没有买卖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
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我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称潍坊纯碱厂,1997年 改制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海化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法人股转让 协议书》海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605.8万股(占总股本的4.992%)转让给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0元,转让金额为捌佰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整 。转让款已于转让同时支付,并于公告后两日内办理过户。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不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完成此 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成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渤海集团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华有限公司投资19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的股份,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8万元,占80%的股份,公司于2000年3月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1年6月,该公司的股东进行了变更,变更为山东东华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 家股东,山东东华有限公司出资489.6万元,持有51%的股份,山东省新天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出资470.4万元,持有49%的股份,公司于2001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截 止目前,公司与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无任何关联 关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渤海公司的任何股份。
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9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10号,法定代表 人:高峰,经营范围:计算机配件及软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应用服务及网络工程 安装。
财务状况:总资产:25317754,净资产:20186224.66,负债:5131529.62(截止2001年6月,未经审计)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也没有买卖的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行为。
五、截止本公司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受他人委托代为行使渤海集团股权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
山东东华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我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于2001年8月17日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称潍坊纯碱厂,1997年 改制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海化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法人股转让 协议书》海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18.872万股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转让给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0元,转让金额为伍佰捌拾陆万肆仟贰佰零捌元整。转让款已于签订转让协议同时支付,并将于公告后两日内办理过户。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不持有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完成此 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成为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3.1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95%的股份,山东鲁鹏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4.9万元,占5%的股份,本公司于1998年4月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2000年8月,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山东省新 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济南晨拓经济信息有限公司山东鲁鹏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后 变更为山东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山东省新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截止目前,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本公司与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9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任桂平,经营范围:装饰装修、普通机械、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汽 车(不含小轿车)、电子产品、办公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翻译服务。
财务状况:总资产:26396852.82,净资产19653826.38,负债6743026.44(截止2001年6月,未经审计)。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也没有买卖的渤海集团上市流通股行为。
五、截止本公司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受他人委托代为行使渤海集团股权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华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
摘自2001.8.22《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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