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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y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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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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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19-02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19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修 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9 年 4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的 2019 年第 10 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一、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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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拟修订为: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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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拟修订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拟修订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拟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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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五、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拟修订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第一百零七条拟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七、原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拟修订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原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现拟修订为: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修改内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全票通过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修改。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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