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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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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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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 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 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 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 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审批流程表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施行。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0 月25 日

附件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知情人或内幕人情况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