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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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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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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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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6 五、本次授予情况........................................................................................................ 8 六、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10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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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银座股份、公司 | 指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
指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
指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股票期权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 段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权的行为,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山东省国资委 | 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试行办法》 | 指 |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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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 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银座股份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银座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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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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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
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次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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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银座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公布了《银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及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 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 日,公司内部公布了《银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新增激励对象的公示》,将公司本 次调整新增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日,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的 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5、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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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临 2020-06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山 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商投资字【2020】9 号)。本次激励计划 已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备案,省 国资委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6、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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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0 年11 月5 日
-
2、授予数量:1,365 万份
-
3、授予人数:95 人
-
4、行权价格:7.045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
-
期权可以7.045 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
5、股权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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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60 个月。
-
(2)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股票
-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
(3)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 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布廷现 | 董事长 | 95.00 | 6.149% | 0.183% |
| 康翔 | 总经理 | 75.00 | 4.854% | 0.144% |
| 孙清龙 | 副总经理 | 40.00 | 2.589% | 0.077% |
| 吴红 | 副总经理 | 30.00 | 1.942% | 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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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建军 | 副总经理 | 35.00 | 2.265% | 0.067% |
|---|---|---|---|---|
| 王晶 | 纪委书记 | 30.00 | 1.942% | 0.058% |
| 胡国栋 | 副总经理 | 40.00 | 2.589% | 0.077% |
| 魏东海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0 | 3.883% | 0.115% |
| 张林涛 | 总经理助理 | 30.00 | 1.942% | 0.058% |
| 朱思立 | 总经理助理 | 30.00 | 1.942% | 0.058% |
| 徐宏伟 | 董事会秘书 | 20.00 | 1.294% | 0.038%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共84人) |
880.00 | 56.958% | 1.692% | |
| 首次授予合计 | 1,365.00 | 88.35% | 2.62%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数量累
-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②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工资总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
-
资考核字〔2020〕3 号)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 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 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参考前述规定执行;
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 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8、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045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 7.04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 价原则确定,原行权价格取下列计算结果的最高价格:
-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
7.08 元;
-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
7.07 元;
-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
-
价:5.52 元;
-
(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
价:4.89 元。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5 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7.0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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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经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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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加权平均ROE 增长率不低于12%,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50 分位值水平。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上述情形,且公司授 予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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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 经满足《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 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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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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