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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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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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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14-02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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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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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总额:4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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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提供的全部担保余额为 109179.1621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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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为保证其 经营需要,部分贷款到期还款后,拟向泰安市工行财源支行申请 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泰安银座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 准了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该担保额度适用于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子公司实际申请担保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详见 2014 年 3 月 19 日、6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泰安银座上述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为其还款后继续贷款提供 担保的金额在股东大会的批准额度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安银座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
法定代表人:郑良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泰安市东岳大街 81 号;
注册资本:1432.90 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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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三类:6822-1 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及护理用液(塑型角膜接 触镜除外);音像、图书零售;小包装食盐零售。纺织品、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百 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家具、摩 托车及配件、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零售;金银制品的零售、维修、翻新;通 讯器材销售;家用电器维修;钟表销售、维修;眼镜验配、销售、维修;奇石展销、场 地租赁。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泰安银座总资产为 62778.92 万元,净资产为 32872.8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64%。
三、董事会意见
泰安银座为本公司子公司,在泰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 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为青 岛银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青岛分行市南支行、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支行申请的 不超过 9 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 的董事会会议,上述贷款发生余额为 7.6 亿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财源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 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上述贷款已偿还,公司对应的 贷款担保已解除。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为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济南 市天桥区顺河街三角地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在招商银行洪楼支行申请的 2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 2 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 上述贷款已全额实际发生。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在泰安市商业 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两笔分别为 5000 万元和 1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 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上述两笔贷款均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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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实际发生。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请办理的授信总额 5000 万元、期限 18 个月的黄金 租赁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会议,上述贷款 已实际发生 3979.16219 万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为泰安银座分别在泰安市 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 1500 万元、在泰安市工商银行财源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并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会 会议,上述贷款中泰安银座在泰安市商业银行灵山支行申请的 1500 万元贷款已停止办 理,公司对应的贷款担保已解除;其余贷款已实际发生 2700 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截至本次会议,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9179.16219 万 元(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 100%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 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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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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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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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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