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zone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Oct 11, 2007

57061_rns_2007-10-11_1663fb09-3ff3-40bb-9a5b-38cb72d4869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07-04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银座股份”) 2007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0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07 年第 121 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 】 337 号文核准。

2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银座股份总股本 121,346,7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售 3 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36,404,016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原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 的发行方式进行。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 、本次配股价格为 22.78 元 / 股。

4 、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10 月 16 日( T 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座股 份全体股东配售。

5 、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6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 利息,将按配股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

1

7 、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07 年 10 月 12 日( 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的银座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 下列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银座股份/发行人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证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配
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2007年10月16日
全体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银座股份股东
配股对象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银座股份股东
精确算法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出不足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售数量
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2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配股比例及数量:以公司股权登记日 2007 年 10 月 16 日总股本 121,346,7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配售 3 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36,404,016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 9,117,750 股,其余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配售 27,286,266 股。

4 、银座股份实质控制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银座股份控股股东山东省 商业集团总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 、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22.78 元 / 股。

6 、发行对象:

( 1 )网下发售对象: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 10 月 16 日( 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有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 2 )网上发售对象: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指截止 2007 年 10 月 16 日( T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无限售条件股股份的股东。

7 、发行方式: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原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采取网下认购方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 、承销方式:代销。

9 、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2007 年10 月12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

3

(T-1日)
2007 年10 月15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日)
2007 年10 月16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1日)~(T+5日)
2007年10月17日至
2007 年10 月23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
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日)
2007年10月24日
获取保荐机构清算数据,网下
验资,确定老股东认配比例;
发行成功,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T+7日)
2007年10月25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正常交易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
失败的退款日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配股缴款时间:

2007 年 10 月 17 日( T+1 日)起至 2007 年 10 月 23 日( T+5 日)的交易 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 、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 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 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银座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 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 、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银座配股”卖出单(请投资者根 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 700858 ”,配股价 22.78 元 / 股。配股数量的 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 0.3 ),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精确算法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 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 [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4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 加总与可配售数量一致。)(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银座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 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银座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 22.78 元 / 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 0.3 )并四舍五 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 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银座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5830200001843300000154

同城票据交换号: 00188

联行行号: 9019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4191001951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 2007 年 10 月 22 日( T+4 日) 17:00 前划 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认购表、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认 购对象的名称和“银座股份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07 年 10 月 23 日( T+5 日) 12:00 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 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 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 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 2007 年 10 月 24 日( T+6 日)对机构 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 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5

1 、公告发行结果

银座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发 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 总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 终结果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 、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银座股份股票将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进行 除权交易;如银座股份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 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 70% 的,本次发 行失败,则银座股份股票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恢复交易。

3 、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 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 下:

( 1 )退款时间: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

( 2 )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07 年 10 月 24 日( T+6 日),登记公司对各营业部配股资金不进行清算。 2007 年 10 月 25 日( T+7 日),配股结果公告,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 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配股完成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得到的股票自配股上市之日起即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上市流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

6

商后确定。

本次发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 刊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上 证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 22 号中银大厦 20 层

联系人:刘璐、李璐

- 电话: 0531 86988888 / 83175518 - 传真: 0531 86966666

  • 2 、主承销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 北京市西城区华 远街 7 号

联系人:周健、闫瑞生、水润东、李晓东

特此公告。

7

附件: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重要提示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由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填表前请详细阅读《配股发行公告》。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
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10-66297247 010-66297270
咨询电话:010-66297246 010-66297242
单位全称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
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联行行号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可认配股数
申购股数 大写: 万股 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大写: 元 小写: 元
投资者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本次申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之签 章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12 日

9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之签 章页)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10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