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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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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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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红)
2025 年度,作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的经营 发展与内部控制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 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志红,女,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山东潍坊人,博士学位,会计学专 业教授。近五年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博苑 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5 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 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各项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张志红 | 14 | 14 | 5 | 0 | 0 | 5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 行职责,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 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4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会议的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2025 年度融资额度、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续租办公场所、签 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租赁经营场所物业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 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审计重大事项等安排与 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问询,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取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针对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提出专业意见与建 议,并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 通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参加公司部分门 店实地调研,了解门店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客流及销售等方面情况,就商品结 构优化、消费场景体验、营销与服务创新等方面与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沟通; 充分运用自身会计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与财务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座谈培训, 通过专业知识赋能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 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确保我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我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 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 作。公司积极组织我们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证监局举办的相关培训, 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关 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 关议案。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括 其下属企业)存在的采购货物、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 价方式客观公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内容和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 键环节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与执行,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 和执行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 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魏东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认为 魏东海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相关人员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 够满足所聘任岗位职责需求,候选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报酬是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考核而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薪 酬管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 优势,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和义务,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加强与 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判断作用,为公司发展贡献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志红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