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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Oct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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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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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 2007-04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7 年10 月19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会议于2007 年10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 应参会董事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 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通过《公司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临2007-050 号 公告)。
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我公司控 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拟向泰安市商业银行申请1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 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同意为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提供上述1500 万元贷款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12 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临2007-051 号公告)。
四、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国内信用证担保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分笔办 理共计1000 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业务,采用10%保证金加90%担保的形式。本公司同意为东 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述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银行担保,担保金额900 万元,担保期 限一年(详见公司临2007-051 号公告)。
五、通过《关于公司竞买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本公 司竞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的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棚户区片区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地块位置:槐荫区经七路与经十路之间,纬十二路西侧;地块范围:东至:纬十二路, 南至:经十路,西至:振兴西街,北至:经七路、民宅;土地出让面积:90272 平方米(其 中:地块A:32885 平方米,地块B:57387 平方米);土地用途:地块A 为居住;地块B 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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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规划容积率:地块A:地上≤2.8,地下≤1.2;地块B:地上≤4.2,地下≤2.0;土地 使用权年期:地块A:70 年;地块B:40 年。土地熟化成本测算:土地收购补偿成本约1.24 亿元,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约3.3 亿元,其它费用合计约142 万元,共计约4.56 亿元。此议 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竞买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 次竞买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议案》,鉴于公司2007 年度配股已经完成, 原股东获配股份 35,375,6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 121,346,720 元增至人民币 156 , 722 , 415 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 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六、七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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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7 年度配股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21,346,720 股增加至 156 , 722 , 415 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人民币 121,346,72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56 , 722 , 415 元,现 拟对原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叁拾肆万陆仟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柒拾贰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为“公司199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经批 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037,479股。其中,国家股1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6.6%; 法人股20,337,479股,占总股本的33.9% ;个人股29,700,000股,占总股本的49.5%。 后经配股、派发红利、转增,1997年5月,公司总股本增至121,346,720股。”
现修改为: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规定为“公司1994 年5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为60,037,479 股。其中,国家股1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16.6%;法人股20, 337,479 股,占总股本的33.9% ;个人股29,700,000 股,占总股本的49.5%。后经配 股、派发红利、转增,2007 年10 月,公司总股本增至156,722,415 股。”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346,720 股,均为全流通普通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29,545,542 股,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 43,200,065 股,无限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78,146,655 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722,415 股,均为全流通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有限售条件的国家股37,481,090 股,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1,560,893 股,无限售条 件的社会公众股117,680,43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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