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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3
Sep 1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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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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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 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于战略考虑,就收购泰安银 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于2003 年7 月16 日与山东银座商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商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项收购已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105 号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 序,并于2003 年8 月22 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方案,本次收购泰安银座交易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银座商城同意将泰安银座9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也同意收购泰 安银座90%的股权;
二、转让基准日确定为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亦即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从转让基准日开始,泰安银座的全部收益由转股后的股东 享有。
三、转股价格:根据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泰安银座截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的评估结果,泰安银座截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126.82 万元,9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14.14 万元。转 股价格即按照人民币1914.14 万元加上自2003 年6 月30 日至转让基准日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确定。相应地,泰安银座自2003 年6 月30 日至转让基准日期间的利 润不再进行分配,截至转让基准日泰安银座的全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由转股后的 股东享有。
四、转股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 日内一次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
关于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出让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渤海大酒店全部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以 下简称“商业集团”)于2003 年7 月16 日签订协议,就公司将所持山东渤海大 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酒店”)95%股权出售给商业集团事宜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要点如下:
一、公司同意转让、商业集团同意受让渤海酒店95%的股权。
二、转让基准日为公司与商业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自转让 基准日开始,渤海酒店的全部收益由转股后的股东享有。
三、转股价格:根据山东海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渤海酒店截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资产、负债的评估结果,渤海酒店截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净资 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54.99 万元,95%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192.24 万元。由 于渤海酒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到转让基准日,股权的价值将进一步减少。 双方商定转股价格即按人民币1192.24 万元确定。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 日内一次支付。
五、由于渤海酒店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公司。在渤海酒店股权转让完成后, 渤海酒店将以租赁方式使用其所占土地。酒店占地面积1024.39 平方米,另加配 电室等附加设施180 平方米,共计占地1204.39 平方米,合1.8 亩,按照当地可 比价格,租金确定为每年人民币15.6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拟增加商业批发零售、实 业投资、房地产等业务。拟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商业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网络工程及数据服 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展览;计算机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 (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首饰)、保健食品的销售;热电供应、 体育娱乐服务、餐饮、住宿、音像制品销售(只限分支机构)[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据此经营 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中相应的条款。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
关于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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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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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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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每月津贴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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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每月津贴500 元。 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之津贴主要用于交通、通讯、报刊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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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
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拟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5 万元人民币 (含税)。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可在公 司据实报销。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的公司 章程,现提请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五条 第(一)项“董事局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十三人)的三分之二时;”拟修改为:
(一)董事局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第六条 “ 董事局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章程规定人数(十三人)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董事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 本规则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拟修改为:
第六条 董事局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 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相关 条款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03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