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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zone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3
May 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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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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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渤 海: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31 05:39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召开。出席大会股东27户,代表股份377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大会。大会由董事局主席李福仁先生主持。
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表决,形成如下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
一、批准《董事局2002年工作报告》。同意3771.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1%;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二、批准《监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同意3778.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批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759.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1%;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8.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49%。
四、批准《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35,198,135.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1,373,912.37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6,572,047.82元。由于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决定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762.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8%;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42%。
五、批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支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审计费用10万元,2003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局参照此标准确定金额。
同意3766.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70%;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1.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30%。
六、批准《关于改组董事局的提案》:同意将公司董事局人数改为6人,选举王仁泉、宋文模、张文生、姜升显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王全喜、温荣琨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改组董事局:同意3718.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43%;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9.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57%。
王仁泉(董事):同意3749.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24%;反对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9%;弃权21.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57%。
宋文模(董事):同意3725.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61%,;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2.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39%。
张文生(董事):同意3778.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
姜升显(董事):同意3725.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61%,;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52.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39%。
王全喜(独立董事):同意3759.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1%;反对11.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30%;弃权7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9%。
温荣琨(独立董事)同意3762.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9%;反对1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26%;弃权5.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5%。
七、批准《关于改组监事会的提案》:同意将公司监事会人数改为3名,选举李明、王强任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改组监事会:同意3759.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1%;反对5.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5%;弃权1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34%。
李明(监事):同意3756.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43%;反对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42%;弃权5.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5%。
王强(监事):同意3730.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73%;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8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27%。
八、批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注册公司名称由原中文全称: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BOHAIGROUPCO.,LTD,修改为:中文名称:银座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INZUOBOHAIGROUPCO.,LTD。
同意3718.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43%;反对21.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57%;弃权38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
九、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735.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87%;反对36.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97%;弃权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6%。
十、批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该证券公司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证券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如果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以上事宜授权董事局全权决定相关事项。
同意3762.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59%;反对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15.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41%。
十一、批准临时提案《关于出售公司对北京兴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债权的提案》:同意向山东中润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对北京兴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的债权(此项出售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3400万元,并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同意3756.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43%;反对21.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57%;弃权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
十二、批准临时提案《关于转让公司享有山东渤海集团长清热电厂的部分权益的提案》:同意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向济南市长清区供电公司转让山东渤海集团长清热电厂34%的权益(此项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83.97万元,并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同意3772.0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4%;反对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6%;弃权0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
十三、批准临时提案《关于提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资产处置权的提案》:同意授予董事局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以不违反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限)。
同意3756.5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43%;反对5.5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5%;弃权1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42%。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刘育琳律师出席本届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届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聘请济南市公证处傅秋菊、张守俊公证员出席股东大会现场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5月31日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仁泉先生担任董事局主席,宋文模先生担任董事局副主席。
二、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新的公司章程,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董事局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一人,董事局副主席一人。董事局主席和董事局副主席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第二十五条“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局就某一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投赞成票的董事与投反对票的董事各占全体董事的一半,则董事局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3、第二十九条“董事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修改为:
第二十九条董事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两种方式。
4、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局制定,经2002年4月12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局。”修改为: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局制定,自董事局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局。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5月31日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30日在泉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明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由于公司第十八届股东大会已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新的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地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监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2、第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监事会副主席或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修改为: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3、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2002年4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自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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