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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X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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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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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81 群創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1/16 | 發言時間 | 03:26:39 |
| 發言人 | 楊柱祥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7-586000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1/1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1/15 2.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8年度海外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完成訂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197號函 公告事項: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一)募集海外公司債總額:美元參億元整。 (二)債券每張金額:美金200,000元或其整數倍數。 (三)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四)預定發行日期: 109年1月22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利率:票面利率為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一)償還方法:除本公司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 情況外,本公司債於到期日,將由發行公司以美元依面額加計年利率0%之收 益率贖回。 (二)期限:自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日為到期日,到期日為114年1月22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已提前贖回、購回並經註銷、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法令規 定及受託契約另行約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外,於本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 起至(1)到期日前三十日止或(2)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日或發行公司行使 提前贖回權之日(不含到期日)前第五個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得向發行公司 請求將本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現行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如下: 1.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其他依法暫停 過戶期間。 2.如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股、配發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發行公司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首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首日 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配基準日止。 3.如發行公司辦理減資、自發行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律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前述有關中華民國停止過戶期間之法令如有變更時,應依修訂後法令辦理。 (二)轉換價格:本公司債之轉換價格為參考價格之117.5%,即新台幣10.72元。 參考價格係指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價日當日收盤價新台幣 9.12元。(轉換價格所用之美元對台幣匯率為1:29.9130)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除下列情事發生,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 日前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1.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時,債券持有人得請求 發行公司依面額加計年利率0.0%所計算之利息補償金(以下簡稱「提前賣回 價格」)將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2.發行公司有本公司債受託契約(以下簡稱「受託契約」)所定義之控制權變 動之情事,債券持有人得要求發行公司以提前賣回價格將持有之本公司債 全部或部分贖回。 3.除已被提前贖回、買回並經註銷或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外,債權持有人 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三年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以提前賣回價格將本公司 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4.債權持有人行使前述賣回權,及發行公司受理債權持有人之賣回請求,應 依據受託契約所訂賣回程序為之,發行公司將於受託契約所訂之付款日以 現金贖回本公司債。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發行公司於下列情況,得提前贖回本公司債: 1.在發行屆滿三年之翌日至到期日前,如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 之收盤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如遇除權或除息者, 於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至除權或除權基準日之間,採用之收盤價格,應先設 算為除權或除息前之價格)達提前贖回金額(定義於後)乘以當時轉換價格 (以固定匯率(定義如下)換算為美元)再除以面額後所得之總數之130%時, 發行公司得以面額加計年利率0.0%之收益率(下稱「提前贖回金額」)將本 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2.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公司債已被贖回、購回並經註銷或經債券持有人行使 轉換權利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金額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全部而 非部分贖回;及 3.當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於發行日後因本公司債而稅賦負 擔增加或必須支付額外之利息費用或增加成本時,發行公司得以提前贖回 金額將本公司債全部而非部分贖回。本公司債持有人得選擇不由發行公司 提前贖回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但做此選擇之本公司債持有人即不得享有任 何額外之金額或額外稅賦之補償。 所謂固定匯率係指本公司債訂價日當日上午十一時參考Taipei Forex Inc. 所顯示之定盤匯率,訂為 1 美元兌換新台幣29.9130元。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 六、發行方式若有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應公告洽特定人認購之目的,特定人 認購之張數、總金額及發行人與特定人之關係: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支應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降低外幣匯率 風險,減少利息現金流出。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 轉換,股本稀釋比率約為8.6%,尚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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