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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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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6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820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 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0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市 日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 |
|---|---|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 年度比 较基数 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 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为2020 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考核的 会计年 度 2020 年 预设目 标值 (A) 50% 预设下 限(B) 30% 考核指 标完成 率 X≥A 100% B≤X<A 70% X<B 0% |
2016-2018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及剔除股权激 励费用影响后的年均净 利润为5,125.50万元, 公司2020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67.79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2,006.17万 元并剔除2020 年股权 激励费用1,564.83万元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5,726.45万元,较比较 基数增长206.83%,满 足100%解除限售的业 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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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考核 年度比 较基数 |
以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 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为2020 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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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的 会计年 度 |
2020 年 | |||
| 预设目 标值 (A) |
50% | |||
| 预设下 限(B) |
30% | |||
| 考核指 标完成 率 |
X≥A | 100% | ||
| B≤X<A | 70% | |||
| X<B | 0% | |||
|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 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锁系数 100% 100% 70% 4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 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7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 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4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
20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满足100%解除限售条 件。另有3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或即将办理离职 手续,其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将不予办理解除限 售,并由公司在其离职 后回购注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7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 190 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34 人,其中 17 名激励对象既获授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也获授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820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68.7006 万股,预留部分 37.1199 万股,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 |
首次授予部分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剩 余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
| F MARSHALL MILES |
董事、总经理 | 21.0000 | 6.3000 | 8.4000 |
| 张华建 | 董事、副总经理 | 13.5000 | 4.0500 | 5.4000 |
| 华桂林 | 董事 | 111.8250 | 33.5475 | 44.7300 |
| 林镜 | 董事 | 12.0000 | 3.6000 | 4.8000 |
| 贾佩贤 |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
13.5000 | 4.0500 | 5.4000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185人) |
390.5104 | 117.1531 | 156.2045 | |
| 合计 | 562.3354 | 168.7006 | 224.9345 |
注:2021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股) |
预留授予部分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剩 余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34人) |
74.2399 | 37.1199 | 37.1200 |
注:2021 年 05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东性质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92,788,557 | 31.29 | -2,058,205 | 90,730,352 |
30.59 |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86,879,657 | 29.29 | - | 86,879,657 | 29.29 |
|
| 高管锁定股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908,900 | 1.99 | -2,058,205 | 3,850,695 |
1.30 |
| 203,794,722 | 68.71 | 2,058,205 | 205,852,927 |
69.41 |
|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注 |
|||||
| 296,583,279 | 100.00 | - | 296,583,279 | 100.00 |
|
| 股本总计 | |||||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四、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