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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l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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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6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1.5664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93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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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
年 7 月 20 日。
3、本次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部分):41.5664 万股。
4、本次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 人,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股份,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股份。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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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 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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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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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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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1.566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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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56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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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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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 获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权益数量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张华建 | 董事、副总经理 | 12.6000 | 1.82% | 0.04% |
| 华桂林 | 董事 | 10.5000 | 1.51% | 0.04% |
| 贾佩贤 |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
10.5000 | 1.51% | 0.04%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2人) |
7.9664 | 1.15% | 0.03% | |
| 合计(5人) | 41.5664 | 5.99%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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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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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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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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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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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部分来源 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
-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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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②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③禁售期
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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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 |||
|---|---|---|---|---|---|---|---|
|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 年平均值增长率(B) |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条件 | (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
10% | 5% | 10% | 5%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
20% | 15% | 20% | 15%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B); |
30% | 20% | 30% | 20%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 |||||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长率(A) |
A≥Am | 100% | |||||
| An≤A<Am | 70% | ||||||
| A<An | 0% | ||||||
|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 B≥Bm | 100% | |||||
| Bn≤B<Bm | 70% | ||||||
| B<Bn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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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5% 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的规则 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 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解锁数量=各期可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不得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合格但有待改进 | 不合格 |
|---|---|---|---|---|---|
| 40% | 0% |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 “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7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 可解除限售的 4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限 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 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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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5.567 元/股向 1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7.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194 元/股向 17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87.47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 F MARSHALL MILES 因疫情原因本人无法在近期到达中国境内处理个人银行资金账户问题, 出于个人资金状况的考虑决定放弃认购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5 万股。 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人,应完成登记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86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浙至会验字【2021】第 0012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注册 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 年7 月8 日 止,贵公司已收到13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款合计人民币 3,443,746.20 元,其中人民币1,129,744.71 元为定向增发部分,增加股本人民 币202,93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26,808.71 元;人民币 2,314,001.49 元为库存股部分,系股份性质的变动,不影响本次注册资本增减 变动,该部分库存股为贵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回购均价为10.23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5.567 元/股,影响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1,938,241.23 元。”并确认,“截至2021 年7 月8 日止,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人民币296,583,279.00 元、股本人民币296,583,279.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本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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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登记上市,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0)。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回购以及定增部分均登记 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性质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169,957 | 31.10% | 618,600 | 0 | 92,788,557 | 31.2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4,210,386 | 68.90% | 0 | 415,664 | 203,794,722 | 68.71% |
| 股份总数 | 296,380,343 | 100.00% | 618,600 | 415,664 | 296,583,27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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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 415,664 股,本次变动后,存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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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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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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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296,583,279 股摊薄 计算,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5451 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后股份总数由 295,964,679 股增加至 296,583,279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 生变动。
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GUICHAO HUA 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389,285 股,约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后股本总额的 36.6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GUICHAO HUA 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08,389,285 股,约占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5%。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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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的配偶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存在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 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林镜女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485,300 股,回购均价约为 10.23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 415,664 股,将全部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415,664 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5.567 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 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 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 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 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 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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