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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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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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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 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2 年度 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 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2.01.06 | 1、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2.03.28 |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6、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议案 |
||
|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 1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
||
|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2.04.15 |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2.05.11 | 1、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签订《股份收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2022.05.23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
|---|---|---|
|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2022.06.14 |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 ||
| 2.1方案概要 | ||
| 2.2交易对方 | ||
| 2.3交易标的 | ||
| 2.4交易方式 | ||
| 2.5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 ||
| 2.6对价支付方式 | ||
| 3、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关于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 ||
|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
||
| 8、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 ||
|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
2022.06.27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
|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 案 |
||
| 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2022.07.11 |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2022.07.15 |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
||
|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
|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
|---|---|---|
| 2.5发行数量 | ||
| 2.6限售期 | ||
|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9上市地点 | ||
|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
||
|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7、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议案 |
||
|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
||
|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
||
| 11、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GUICHAO HUA先生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议 |
2022.08.26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议 |
2022.10.26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 2、关于参股公司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年 承诺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控制度趋于健全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 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年 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 理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 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 露。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 传递流程,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勤勉尽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存在 违法违规的情形。
(八)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已就本次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创新属性,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于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及经济意义。
三、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基于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 以下工作:
第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 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二,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协助建 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第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