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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5

Sep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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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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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5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 GUICHAO HUA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45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33.6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34.52%),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 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8,420,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9%)。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
GUICHAO HUA 100,455,235 33.65% 34.5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98,536,488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为 291,046,488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用于创业投资、偿还相关股份质押融资借款以及其他个人 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 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GUICHAO HUA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8,420,5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2%,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2.8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 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GUICHAO HUA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GUICHAO HUA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GUICHAO HUA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GUICHAO HUA 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GUICHAO HUA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GUICHAO HUA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GUICHAO HUA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