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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0

Apr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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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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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0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华桂林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截至 202048 日,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6,100 股, 其中 600,600 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 745,500 股来源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

2 、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0430 日至 20207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 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1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63% )。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华桂林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比例
华桂林 1,346,100 0.68% 150,150 0.0763%
  • 注:1、公司当前总股本 198,000,000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

  • 196,859,403 股,本公告所列公司总股本按 196,859,403 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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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华桂林

(2)减持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董事华桂林先生于 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600,600股。目前董事华桂林 先生仍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但由于个人资金安排,计划减持部分股份以满 足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0 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0,15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华桂林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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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桂林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华桂林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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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华桂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华桂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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