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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ronics (Hangzhou),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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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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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5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 锦天城 (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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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公司监事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后,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197,309,786 股(注[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9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注[1] :公司现有股本 197,725,450 股,其中股份回购 数量为 415,664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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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②调整结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Q=82.80×(1+0.5)=124.20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Q=473.50×(1+0.5)=710.25 万

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Q=80.00×(1+0.5)=120.00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②调整结果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8.47-0.119)÷(1+0.5)= 5.567 元/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9.41-0.119)÷(1+0.5)= 6.194

元/股

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3

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相同。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根据议案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 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 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954.45 万股调整为 693.48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由 124.20 万股调整为 86.0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830.25 万股调整为 607.47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由 710.25 万股调整为 487.473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 予调整,仍为 120 万股。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为 185 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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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英飞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 记手续。。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英飞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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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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